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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我国农业聚落文化遗产发展乡村旅游业的路径探讨

发表于:2018-05-24 16:57 作者:admin

王中华 徐州工学院

  

摘要:众所周知,农业聚落文化遗产是非常珍贵的资源,它既具有悠久的历史,又在现代农村日常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历经时代的变迁而依然以活态的形式而存在。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视阈下,农业聚落作为农业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应当得到有效的保护利用,本文通过对世界农业聚落文化遗产发展乡村旅游业的先进经验进行梳理,提出了我国农业聚落文化遗产进一步发展乡村旅游业的政策建议。

 

一、引言

 

农业聚落作为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活动的村落,是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农业聚落因其拥有丰富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存,每年都能吸引大批游客。农业文化遗产从概念上来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关于狭义的农业文化遗产的定义是指包含历史悠久且构成合理的传统农业景观以及农业生产系统(即GIAHS),这些系统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独一无二的传统价值,对于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广义上来说,农业文化遗产是指从历史中传承而来,且保存至今的各种各样的农业生产生活经验,从总体上来说,主要包括聚落类、技术类、工具类、景观类、工程类、特产类、遗址类、民俗类、物种类、文献类等十种类型的农业文化遗产。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作为农业文化遗产的一种类型,又可以细分农、林、牧、渔类聚落以及农业贸易聚落等。(李明、王思明,2011)。本文的研究对象便是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当中的农业聚落文化遗产。

 

一.我国拥有以农业聚落文化遗产发展乡村旅游的明显优势

(一)悠久的历史

我国是拥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农业聚落在我国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几经变迁,它作为一种物质载体,要想在数千年的历史变迁中存留下来,是极其困难的,因而其更具有宝贵的历史价值,与晚近的村落相比,晚近村落本身应该具备的文化特征还并不明显。我国现存的农业聚落一般形成于明清时期,一般由乡绅士族等主导建造,并最终延续下来。从这些农业聚落的外形和构造就能得出结论。以浙江省为例,2015年浙江省农办联合浙江农林大学启动的“《千村故事》‘五个一’行动计划”统计了全省的1149个历史文化村的形成年代。浙江省历史文化悠久,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河姆渡文化、良渚文化等,因而其也具有较多的农业聚落文化遗产。根据统计数据,可以发现形成于宋朝和明、清时期的历史文化村落数量最多,占比高达69.95%。

1 古村落形成各年代数量及百分比

古村落年代

村落数量(个)

所占百分比(%

五代、唐代及以前

156

14.65

宋代

340

31.92

元代

87

8.17

明代

269

25.26

清代

136

12.77

民国及以后

77

7.23

总量

1065

100

表注:由于一些村庄难以明确形成年代或没有填写,这里年代分析就没有列,因此这里总量是不是1149

 

(二)优美的环境

优美的自然环境与农业聚落的古建筑以及其保有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存相辅相成,通过共同的作用,成为吸引游客前来参观的重要因素。我国拥有众多环境优美的农业聚落文化遗产,在美丽乡村建设的大环境下,我国的农业聚落文化遗产正在其悠久的历史积淀中焕发出新的生命。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一直都走在全国前列,在2017年11月召开的全省美丽乡村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现场会上,浙江省公布了285个列入浙江省首批AAA级景区村庄的名单,意味着乡村振兴战略视阈下,乡村的“生态宜居”在浙江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万村景区”作为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全国其他地区的乡村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验,预计到2022年,浙江省将在全省建成1万个左右的A级以上的景区村庄以及超过1000个AAA级景区村庄。

 

(三)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

农业聚落之所以被称为“农业聚落”,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村内保留了大量的传统村落的建筑,这些建筑景观也是农业聚落得以发展旅游业的最主要因素。在这些古建筑以及其他物质遗存的作用下,辅之以相对原始的生产、生活状态以及各种民俗文化,最终对游客产生显性的吸引力。从2012年开始住建部在对全国传统村落进行摸底的基础上,与财政部、文化部一道将全国范围内的646个古建筑保存完好的村落列入我国首批中国传统村落的名单。随后又分别在2013年、2014年以及2016年公布了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的中国传统村落的名单,截至到目前全国范围内总计有4153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依次是第一批:646个村落;第二批:915个村落;第三批:994个村落;第四批:1598个村落)。在此基础之上各省市也分别公布了省级、市级名单,以起到对古村落的保护利用的目的。从总体上来说,古村落属于农业文化遗产中的农业聚落。这些历史悠久的农业聚落是发展乡村旅游业的重要因素。

 

(四)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农业聚落经历岁月的积淀,使得其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底蕴,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韵味,与当今社会的“快餐”文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已经厌烦了“快餐”文化的人们渴望怡然自得的“村落文化”,即便是在商业活动繁荣的当今社会,农业聚落本身所固有的文化依然可以完整的保存下来,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价值也会越来越大。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从2011年开始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截止到2016年一共进行了四批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共计有39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民间文学类45项,民间音乐类26项,民间舞蹈类38项,传统戏剧类23项,曲艺类22项,民间美术类44项,手工技艺类116项,传统医药类36项,杂技竞技类14项,民俗类28项)(见表1)其中大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源自于农村,源自于农业聚落。

 

2 江苏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

 


批次

民间文学

民间音乐

民间舞蹈

传统戏剧

曲艺

民间美术

手工技艺

传统医药

杂技竞技

民俗

小计

第一批

7

16

14

11

8

24

31

2

3

7

123

第二批

21

6

17

5

5

6

39

4

3

6

112

第三批

9

3

4

2

2

7

20

12

1

3

63

第四批

8

1

3

5

7

7

26

18

7

12

94

小计

45

26

38

23

22

44

116

36

14

28

392


 
注:数据来源于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

二、国外以农业聚落文化遗产发展乡村旅游的经验做法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乡村旅游最早起源于欧洲,其概念也是欧洲最先提出,乡村旅游概念从诞生发展到现在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1885年法国最先开始组织贵族到郊区乡村的旅游去度假,后来逐渐发展成为现在的乡村旅游业。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便是对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只有完善的基础设施作为旅游的保障,才能形成可持续的旅游资源。例如,德国在发展乡村旅游中,特别重视公共交通建设,信息咨询服务,以及围绕乡村旅游服务的规划实施。凡举旅馆、商店、教堂、加油站、博物馆、加油站、农场信息、医疗照顾、停车信息等,游客可轻松的在网络或以电话预订或行程安排,相当便利。西班牙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跟通讯网络得到很大的改善,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慢慢达到世界较先进国家的水平。即使是旅游景点的厕所也非常整洁,各城市设有为游客服务的旅游咨询中心,成为当地旅游服务的窗口。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制度政策保障

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保障对于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作用。法律法规的完善应当依据当地乡村的实际情况,符合当地实情;制度的建立应当注重提高旅游品质西班牙依照欧洲盟的法律,也制定少适合本身国情的法律,并且断修正符合实情。德国的做法是针对相关业者所提供的环境,住宿、产品、服务等做系统性的质量偏好评估与认证,有效为游客的旅游品质把关,并维持产业的竞争力与服务质量,同时以永续旅游的理念,减少自然资源的不当开发。英国政府在拟定农业、环境与乡村政策时,在于强调隐含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背后的乡村主体性思考模式。特别是在2000年的乡村政策白皮书(Our Countryside-the future)中,便将乡村旅游或休闲农业列为乡村地区的关键产业之一。换言之,也就是建立生活的、工作的、守护的与生机勃勃的乡村,作为发展的终极目标。在中央部会方面妥善整合政府各部门的组织与经费之外,更在地方方面,引入相关的在地团体与个人,在充分了解地区性的困境与优势后,再提出最能解决当地乡村发展的乡村规划与发展计划。

 

(三)突出地方特色,融入民俗文化

发展乡村旅游业的过程中应当突出地方特色、融入民俗文化。与其他形式的旅游相比,乡村旅游的特色更加明显,也更具民俗人情。由于德国历史背景与多国文化混杂的特性,乡村地方的建筑风格与民俗文化多元,使得乡村地区特色的独特性更加明显。日本注重日本传统文化的传承与民俗体验。把农、山、渔村作为教育、医疗场所,规划体验旅游,并注重儿童对农业活动的参与与体验此外,配合农作季节与地方民俗节庆活动,企划各种旅游行程,兴建各种博物馆并提供各式解说服务,起到教育与文化传承的效果。韩国乡村旅游的主题结合了山泉、小溪、饮食、民俗等,非常具有多元化。其发展乡村旅游的主要目的在于透过城乡的交流,营销农山渔村的特色产品、乡村文化,提高消费与投资机会,并由政府提供投资优惠条件,增加城乡交流与乡村活化发展的契机。同时韩国还注重结合自然生态、旅游、信息化和农业培训,让国内外国游客可以在专门为他们准备的体验馆里试穿韩服,试做泡菜,之后参观整个村子。整体而言,韩国的乡村旅游重点为“活动”,当然这需要有相当素质的旅游企划人才与政府的协助。

 

(四)加强对农业聚落文化遗产的保护

在对乡村旅游资源进行开发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它的保护,才能促进该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西班牙非常重视通过在政府严格管理下对资源的有效用,实现对资源的持久保护和旅游业可续性的发展。在规划管方面,几乎所有城市制定有比较严格的城市规划,对市区的土地用和城市建筑物高度及外形有严格规定,藉此保护城市原有的历史风貌,使许多城市本身就构成独特的旅游景点。在文物保护方面,所有重要的文物有相应的保护措施,景观区的景点的所有门票收入,用于景观区内的资源保护。此外,对于文物资源实施分级分管,按照文物等级分别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保护的资金。德国:德国人非常重视地方的独特人文的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以及环境的安宁与恬静,特别注重乡村景观美化,绿化覆盖率高,水质与空气清新,污染较少。日本重视环境整备与服务质量:为强化乡村旅游市场竞争力,政府特别重视加强绿地的扩大,并以地下埋线提高街道美观,讲究空间的整洁与舒适性,以及农村景观与自然景观的协和一致性,加强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游客便利性与舒适性。对旅游服务的要求也很高。此外,特别强调旅游服务质量,从套装行程的规划、人员服务与接待、餐饮供应到住宿质量皆为乡村旅游的基本要求。

   

三、充分利用我国农业聚落文化遗产发展乡村旅游的路径探讨

 

(一)鼓励发展民宿经济,并落实民宿管理

随着乡村旅游的蓬勃发展,民宿经济有如雨后春笋般盛行,部分从业者为突出自家民宿的特色,在缺乏完整规划的前提下,欧式、美式、日式等各国样式的建筑散落在乡村田野之间,在视觉上与农业聚落文化遗产产生了强烈的冲击。此外,为兴建民宿导致农地和坡地的零星开发,造成了农地资源的流失,破坏了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且必要的生活设施(如饮水与污染水管线)未经整体规划与配置;影响了农村风貌;广告招牌、凌乱的摊贩与垃圾,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村整体风貌与景观,且不利于农业聚落文化遗产的保护。餐饮与民宿的任意发展,不仅对农业聚落文化遗产的保护造成冲击。游客的增加与车潮甚至影响了当地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容易造成农民与民宿从业者之间的社会冲突。

德国在对民宿的管理上对农村社区更新计划整修农宅,同时落实旧屋新用措施,以原有农户遗留的老房子加以整修而成民宿,作为城市人前来乡村旅游住宿之用,除了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并且保留了传统农村建筑风貌与农家生活的淳朴气息。同时政府鼓励并实施“在农庄度假”的政策,农场主以“副业”形态经营民宿,可以增加农场外收入。农庄周遭优美的农村景观,开阔的农地资源,多样性的自然生态,独特的农业聚落文化遗产与纯朴的乡土文化,不仅吸引游客到农庄做长时间的停留,同时开创了农民的另一种收入来源。此外为促进乡村旅游的持续发展,吸引游客在乡村从事旅游活动,势必引起村民自发性而积极的从事于农村景观与生态环境的维护,并且重视对乡土文化和农业聚落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升农村生活在文化精神层面的内涵,以缔造美好的农村生活环境。因此,政府应协助农民整修及更新老旧住宅,鼓励发展民宿,不仅可以保有具备农村风貌的农业聚落文化遗产,并且可以维护农地资源,旅游者除了可以体验农村生产活动于农村生活,享受田野风光与多样的生态环境外,也可以感受到浓厚的农村乡土文化深入探索农村传统文化与农村独特的生活特质,有助于农村独特性与优美性的发扬,更有助于农民重视农业生产与农业活动衍生的农业价值。

(二)制定严格的修建计划与管理方案

传统的农村建筑是乡村具有历史文化的最佳见证,许多古老的建筑,可能是单栋、连成一条街,建筑物相毗邻甚至是形成一个聚落单位。这些具有历史意义的传统建筑,应尽量保持原貌及外观,内部的装修则可以依据现代化的需求与用途予以更新,使具有历史价值的农业聚落文化遗产,不再是废墟危楼,赋予新功能与生命而获得再造与新生。如此不仅可以使具有历史意义与农村风格的建筑得以保存,并且可以达到维护农村传统风貌与独特风格的目标。此外,适度给予基层人员专业的辅导、解说与建议,以协助其建立注重传统农村建筑以维护农村风貌的观念,也为重要的一环。如何教育村民,在政府支持、协助与奖励下,由下而上共同建设农村,农村风貌维护的效果,自然可期。

以德国为例,其修建计划对建筑用地及建筑种类的管制十分严密;除了容积率等一般建筑技术外,也从景观、地区、外貌、环境保护、水文、气象、人口密度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来限制建筑物的楼层与高度,色彩与外观以及屋顶的斜度。另外对具有历史特色建筑的拆除、修缮或更新也必先行审核,使文物古迹与地方建筑的格调与风格得以爆粗你,德国的经验,值得参考。

(三)将乡村旅游产品与民俗文化相结合

当前,大多数乡村旅游的旅游产品开发深度不够,缺乏文化内涵,当地旅游活动仍停留在观光、采摘、购物等项目上,与地方文化、民俗活动等结合较少,缺乏能反映地方传统文化,社会组织形式、乡村节庆、农作方式和生活习惯的旅游项目或活动。尤其是缺乏对当地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农业环境、文化传承等有关旅游产品的服务,乡村旅游项目也严重缺乏,使得大部分游客仅能以自然观光为主要活动。部分以“乡村”为题材的旅游产品,试图与民俗、文化相结合,但却普遍缺乏独特性与卖点,无法吸引游客二次重游。这些都是我国乡村旅游需要改进的地方。

韩国乡村旅游额发展特色为“活动项目众多”以及“强调地方节庆活动”。其主要目的在于透过各类城乡交流活动,有效吸引城市居民到乡村体验旅游,达到营销农村特色产品、乡村文化,提高消费与投资机会,并由政府提供投资优惠条件,增加城乡交流与乡村活化发展的契机。目前,韩国约有800个乡村旅游有关的民俗活动。如“泡菜节”“辣椒节”“鱼子酱节”等,结合地方文化与风俗,以乡土特色为发展诉求,并在旅游项目和内容上不断推陈出新。因而,建议政府应继续鼓励与支持举办以民俗文化为主的各类地方活动,并做好充分的宣传。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的曝光与便利重组的旅游资讯,以规模较大、具宣传知名度的活动吸引中外游客前往观光,以带动乡村旅游的发展。在发展乡村旅游业的过程中,应当融入民俗文化、突出地方特色文化,而这也是乡村旅游与其他旅游很重要的一大区别。

 

(四)完善保护利用机制,明晰各主体权责

农业聚落保护利用的主体主要有政府部门、商业投资机构及村集体和村民等。政府部门在保护利用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无论是在保护利用规模、资金投入、社会影响等方面都较其他主体有明显优势,但是农业聚落保护利用复杂程度使政府部门的现有政策不足以支撑农业聚落保护利用的实际需要,商业投资机构的强大资金保障可以帮助政府;村集体和村民则是农业聚落保护利用的关键主体。村集体和村民对历史农业聚落更加了解,也拥有更加深厚的情感,会投入热情参与农业聚落的保护,保护意识也更强烈。但是当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是政府作为主体之一发挥的作用过大,致使村集体、村民和商业投资机构无法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

 

从农业聚落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主体来看,政府、商业投资机构、村民和村集体之间权责的混乱在较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聚落发展乡村旅游业。构建完善的保护利用机制,是解决各主体全责不清的主要措施,应当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明确各级政府的权力,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鼓励村集体和村民参与到农业聚落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当中。同时政府应当对商业投资机构进行适当的引导,既保证其投资热情,又能够使他们更多考虑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以及在重视对农业聚落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当中更加注重保护。

综上所述,通过对世界农业聚落文化遗产在发展乡村旅游业方面先进经验的梳理,一方面认识了国内外存在的差距,另一方面也给我国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选择的正确的方向。当前,随着我国振兴乡村战略的实施,建设“美丽乡村”工作的不断推进,我们更需要充分挖掘农业聚落特有的价值优势,促进我国农业聚落的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努力发展乡村旅游业,为后代子孙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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