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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企业对俄罗斯农业投资的特点、变化及问题

发表于:2020-08-27 10:28 作者:admin

鲁俊辉*

中共唐山市委党校,河北唐山,063000

摘要:“一带一路”战略实施6年多以来,中国企业对俄农业投资产业链建设逐步完善,民营企业逐渐成为投资主体,赴俄投资企业地域属性突出。另外,中国企业对俄农业投资在中国对外农业投资中的比重在下降,褐地投资比重日渐加大,社会责任意识日渐增强。然而,中国企业赴俄投资跟风性突出、同质化现象严重,产业化和集约化水平低,政策引导不足。由此,中国企业要认清不同联邦主体的投资环境,政府要加大对投资区域、领域等方面的引导,构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与模式。

在当前中美贸易摩擦前景不明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农产品进口市场多元化已经成为事关我国粮食安全的重大问题。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区域,对俄开展农业投资是规避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对提升我国农业“走出去”水平具有现实意义。近些年来,随着欧美国家对俄经济制裁,俄罗斯在外交上开始采取“东移”政策,中俄关系日渐密切。在这种情况下,大力推进我国企业赴俄进行农业投资,研究赴俄农业投资的特点及变化,对于提升两国农业合作水平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一、中国企业对俄罗斯农业投资的特点

(一)投资产业链建设日趋完善

虽然种植业依然是中国企业对俄农业投资的主要方向,但中国企业在稳定种植业投资的基础上不断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条,将投资领域从种植环节扩展到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农业贸易、农业技术及农业上合服务等诸多环节,实现了产业链的多元衔接,提升了农业投资的附加值。按照农业农村部国际合作司、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合编的《中国对外农业投资合作分析报告总篇》(下称《分析报告》)显示,2013-2018,中国在俄罗斯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投资的企业数累计达到了36家,仅2018年就有14家,占到了当年对俄投资企业总数的14.36%2018年对俄投资种植业的企业数为23家,占当年对俄投资企业总数的23.6%,这个比例比2013年减少了51.2%,这就表明中国企业对俄农业投资的技术含量有所提升,投资范围有所扩展。另外,同时投资及经营两个生产环节以上的企业数在2018年为34家,从事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贸易、农业物流及仓储的企业共计10家。与2013年相比,中国赴俄农业投资的大部分企业,除了投资种植业之外,还在不断延伸产业链,投资种植业上下游产业,逐步实现了投资产业链的完善与整合。

(二)民营企业成为对俄农业投资主体

从投资企业的所有制结构看,民营企业成为对俄农业投资的主体。《分析报告》统计显示,2018年中国对俄农业投资的国有企业(含集体所有制企业)已经从2013年的10家降到了5家,降幅达到了50%;国有骨干农业企业从2013年的4家减少到2018年的2家,而民营企业数量2013-2018大约上涨了10倍。从投资规模上看,2018年中国民营企业对俄农业投资的流量为1.1亿美元,而存量达到了5.9亿美元,这两项数据与2013年相比,流量减少了约25%,但存量却增加了约66.7%。国有企业对俄农业投资无论是流量还是存量,2018年与2013年相比,均有所减少,流量减少约20%,存量减少约32.1%。虽然民营企业对俄农业投资的积极性在上升,但因为资金实力所限,投资规模相对较小,单个项目投资规模明显小于国有企业。再从行业属性上分析,非农企业对俄农业投资明显增多,在种植业环节之外的很多领域,如农业技术开发、农业物流及仓储等,非农企业的投资明显要高于农业企业。非农业企业对俄农业投资的增多,从侧面也带动了中国企业对俄农业投资全程产业链布局。2018年对俄农业投资的非农业企业达到了21家,占到了当年对俄投资企业总数的21.6%,从数量上看是2013年的3倍还多,这些非农企业来自于物流业、制造业、金融业、租赁业等诸多行业。

(三)投资企业的地域属性较为突出

从中国企业所属地域看,与俄罗斯接壤的东北地区企业是对俄农业投资的先行者和主体力量。在早年,东北地区对俄农业投资的企业多是小企业,部分还是家庭小企业,如今一些大型企业,包括大型农垦企业的投资较多。从投资企业注册地看,对俄农业投资企业最多的是黑龙江省,《分析报告》中显示,2018年对俄农业投资的黑龙江省企业占到了37家,是当年对俄投资企业总数的38.14%,比例比2013年下降了大约10%。黑龙江省是中国粮食的主要产区,不仅农业技术发达,而且农业企业众多且投资经验丰富,该省赴俄投资的企业投资规模比其他省份企业的投资规模要大,当前有6家黑龙江省企业在俄罗斯从事大型农业种植业投资,租赁的土地面积最多的达到了2万公顷,以种植大豆、玉米等作物为主,并辅助从事畜牧业经营。中国其他省区企业的对俄农业投资热情也在增长,对俄罗斯农业投资环境日渐认可,广西、广东、浙江等地的企业开始在俄进行大规模的农业投资。整体看,中国共有12省市区的企业在俄开展农业投资活动。

二、中国企业对俄农业投资的新变化

(一)对俄农业投资在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投资总额中的比重在下降

“一带一路”战略实施6年多以来,中国企业对俄农业投资的流量整体上是呈增长态势,但在对欧农业投资及对外农业投资中的比重下降较为明显。在2017年之前,俄罗斯是中国对欧开展农业投资的最大目的地,投资的流量、存量分别占到了中国对欧农业投资流量、存量的84.3%35.6%2018年中国企业对欧农业投资与2017年相比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对俄农业投资的流量、存量分别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流量减少了1.5亿美元,存量减少了2.3亿美元。之前热衷于对俄农业投资的企业投资目标开始转移,加大了对欧洲其他国家的农业投资。2018年中国企业对瑞士农业投资流量达到了4亿美元,在英国的投资流量接近2亿美元,均超过了在俄罗斯的农业投资流量。将中国农业对俄农业投资的比重置于中国企业对外农业投资中看,过去几年来的下降趋势更为明显。2018年,中国企业对俄农业投资的流量占中国企业对外农业投资流量的5.9%,投资存量占中国企业对外农业投资存量的3.4%,这两项比重与2013年相比,分别减少了5%8.3%。虽然中国企业对俄罗斯的农业投资环境日渐认可,但在“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也反映了俄罗斯农业对中国企业吸引力在下降。

(二)褐地投资在中国企业对俄农业投资中的比重逐渐加大

国际投资一般分为绿地投资(新建投资)和褐地投资(跨国并购)两种。中国企业对俄农业投资形式的改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俄罗斯农业政策的变化。在2017年之前,中国企业对俄农业投资多是以绿地投资为主,大部分中国企业以独资、合资的形式在俄罗斯开展农业经营活动。按照俄罗斯的《土地法》和《农地流转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在俄罗斯租赁土地以独资的形式开展农业生产及经营,各联邦主体(包括联邦直管区、加盟共和国、自治区、州、边疆区、自治州)按照《土地法》及《农地流转法》的要求自行制定土地流转及交易细则,为外国投资者赴俄从事农业投资提供了法律依据。2017年,随着对外贸易环境的恶化,为了遏制欧美国家的农业投资者,俄罗斯修改了《农地流转法》、《土地法》、《粮食安全法》,除了对租赁土地面积、交易方式做了限制之外,还对产出的农产品流通做了限制,要求外国投资者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必须要经过俄罗斯政府控股的俄罗斯联合粮食公司负责经营及出口。这些规定的出台,从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外国投资从事农业投资的收益,限制了外国投资者进行农业投资的积极性。因此,2018年中国企业对俄农业投资跨国并购开始占主导,跨国并购额占到了当年投资总额的70%

(三)对俄农业投资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在增强

虽然俄罗斯修改了《土地法》等法律,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整体看俄罗斯投资、金融等方面的政策逐步规范,投资许可中的腐败行为有所减少。在这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中国对俄农业投资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分析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对俄农业投资的各类企业雇佣俄罗斯员工共计2300人左右,占对俄投资企业在俄雇员人数的30%,占中国农业对外投资企业雇佣外籍员工总数的1.6%2013-2018每年,中国企业在俄农业投资累计纳税2.1亿美元,提供各类就业岗位累计1.3万个。在推动俄罗斯民众就业的同时,促进了两国民众民心的交流与互通,也使得俄民众能够对中国企业投资效果有充分的认知。

三、中国企业对俄农业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的跟风性突出

总体看,当前中国企业对俄农业投资存在的困难集中于俄投资环境不佳、政策限制较大、劳务输出关卡太多、融资难、汇兑风险大等方面。但客观看,俄罗斯近些年也在积极调整其国内政策,部分投资问题开始出现好转。中国企业对俄农业投资出现这些问题也与中国企业本身的决策有关,对外投资个复杂问题,在投资之前如果缺乏足够的调研及论证,对风险无法进行全面预知或没有风险应对机制,必然会加大投资成本。中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赴俄农业投资,很少有明确的规划,基本上是以“自己闯”、“熟人带”、“能人推荐”等方式进行的。这就使得中国企业赴俄农业投资跟风性突出,很多企业抱有一种冒险和投机心理,而没有明确的投资目标和实施计划。同时也导致了很多的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与国家对外投资产业政策不符,结合度也不高,导致融资难、回报率较低以及风险增大。

(二)投资的同质化现象严重

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中国过去3年内从美国进口的大宗农产品数量日渐减少,特别是大豆和玉米。然而这两种商品市场需求量大,再加上中俄交通特别是两国毗邻区之间铁路系统发达,运输成本较从巴西、阿根廷进口要低很多。为此,部分中国企业赴俄农业投资重要是以种植大豆和大豆贸易为主,相互之间的同质化竞争比较严重。一方面,中国东北、内蒙古的春大豆种植技术在俄罗斯远东、西伯利亚等地面临着较大挑战,降低了大豆的产量,而小规模的民营企业因为耕作设备较差、技术水平低,经营水平不高,缺乏对抗自然风险的能力,影响了企业利润获取。另一方面,中国边境口岸对回运大豆加工能力不足。2017年国家才放开大豆回运定点加工机制,但各口岸加工能力差异较大,部分口岸加工时间长,降低了通关效率,直接降低了中国企业的投资利润。可见,这些同质化的投资方式、领域,加剧了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也降低了企业投资的收益率。

(三)投资集约化、产业化水平较低

俄罗斯农林资源丰富,有着大量未开垦的土地,是全球最大的黑土带,加上地广人稀,极为适合大农场生产经营。然而中国对俄投资企业多是民营企业,受制于自身资金实力,以及专业性人才匮乏和配套服务跟不上,难以形成大规模的经营。同时,大部分企业投资为了降低风险以及缩短投资周期,多是以生产农业初级品为主,产品销售市场也只是着眼于中俄两国,对中俄两国之外的市场缺乏布局与规划。虽然,中国有部分企业赴俄进行农业社会服务投资,但由于俄罗斯地域过于辽阔,无法为中国企业农业投资提供足够的支持,而俄罗斯国内农业社会化服务并不发达,相关的专业企业较少,导致中国企业投资成本过大。比如农机服务,因为缺乏足够的农业机械,也没有相关的农机租赁、维修等方面的无法,从事种植业投资的中国企业很难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

(四)政策引导方面存在不足

虽然中国政府对中国企业赴俄农业投资是持鼓励和支持态度,但对中国企业对俄农业投资并未提供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更没有相关的产业指导,导致了部分企业投资的盲目性较大。比如中国企业在俄罗斯投资用于饲料原料的玉米种植,玉米的质量能否获得国内市场认可以及对国内饲料用玉米生产有何种影响,也缺乏相关的论证及政策指导。从投资规划上看,俄罗斯远东、西伯利亚等地是中国企业对俄农业投资的重点区域,2018年2月,中国农业部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签署了《关于共同制定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农业发展规划的谅解备忘录》,该文件只是一个方向指引式文件,并不是一个合作性质的正是法律文本,如何落实并无相关细则。

四、完善中国企业对俄农业投资的建议

(一)强化对俄农业投资环境的认知

正确认知俄罗斯农业投资环境,可以有助于降低中资企业农业投资风险。客观而言,俄罗斯近些年来,农业发展比较迅猛,从2013年起就成为全球重要的谷物出口国。但俄罗斯是联邦国家,不仅有联邦法律,86个联邦主体的立法权、行政自主权有较大差异,如加盟共和国、自治州、边疆区的立法权较大,而联邦直管区立法权较小,这就导致不同的联邦主体农业投资环境差异甚大。如在大宗土地获取方面,部分联邦主体并无契约精神,新一任政府上台后就拒不承认上届政府签订的合同。中资企业如果能够充分认识及做好风险预防,就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具体而言:第一,中资企业要建立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在投资之前全面评估俄罗斯不同区域的市场、法律及农业投资环境,把握投资机会;第二,要强化风险控制机制建设,预知对俄农业投资的潜在风险,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第三,要充分做好市场调研工作,平衡好投资后农产品进出口市场的关系,力争做好互利共赢。

(二)强化对俄农业投资政策支持

具体而言:第一,国家要建立对俄农业投资重点区域识别体系。通过选择合适的投资区域能够帮助中资企业降低投资风险,在这个过程中,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应该从俄罗斯农业资源整体性、地缘性、区域性以及各联邦主体的投资环境出发,明确不同优势的企业在俄农业投资的领域布局,确立农业投资的重点区域及重点方向。可以借助于“一带一路”战略,引导中资企业到远东、贝加尔湖周边等农业资源丰富区域进行重点投资,重点投资我国亟需的谷物、林木等农业资源。第二,要加大对俄农业投资龙头企业培育,支持民营企业集群化投资模式的发展。在俄进行农业投资多数民营企业,单个企业力量薄弱,风险抵抗能力低。因此我国需要培育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群式投资实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俄进行跨国并购,规避俄罗斯相关法律及政策的限制。第三,扩大在俄境外农业经济合作区,强化农业投资上下游产业链的衔接。当前中国在俄的农业经贸合作区仅限于远东地区,因此需要在中资企业投资比较集中的区域建立境外农业经济合作区,将涉及到农业不同产业链的企业集中起来,在园区内打造从育种、种植、加工、流通到贸易的全程化产业链体系,提升中国企业对俄投资竞争力。

(三)促进对俄农业投资模式的多元化

客观而言,我国当前对俄农业投资的主体与模式均较为单一。投资主体多是一些民营中小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在农业领域的投资并不多;投资模式多是集中于新建投资,虽然近些年跨国并购的比例有所增加,但还不占主导地位。因此,要在“一带一路”战略下加大中俄农业合作力度,就必须拓宽投资主体,促进投资模式的多样性。具体而言:第一,对于有经济实力的大型国有企业,政府应该鼓励其走出去,按照其比较优势可以在育种、种植、农机制造及销售等方面进行投资。如中国部分省市的农垦集团,经济实力突出,农业技术先进,可以在俄布局全程化产业链。第二,拓展农业投资领域。将中国企业当前限于种植业、粮食加工业等投资领域解放出来,鼓励大型水利水电企业投资俄的农业灌溉系统及成套水利工程,加大对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第三,鼓励已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民营企业加大对俄农业投资力度,适当延伸农业投资产业链,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与外国跨国企业实现联合投资。第四,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加大对俄农业技术投资,建立农业技术服务企业,提升农业投资附加值。第五,鼓励有经验具有冒险精神的个体户到俄进行农业创业。这方面,中国有“敦化村”模式,鼓励个体户到俄承包土地,建立家庭农场。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联合成立合作制农业投资企业进一步扩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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