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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提单欺诈原理分析及风险防范

发表于:2020-06-30 16:58 作者:admin

--以一则大宗产品进口业务提单欺诈为例

覃淮宇

(南宁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院)

摘要进口提单欺诈是指诈骗实施人利用科隆或是伪造提单骗取货款或(及)货物的一种行为,是国内大宗货物进口业务中时刻面临的一种潜在风险,一经发生就会给进口商带来不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本文将参考一则网上最新报道的大宗产品进口业务提单欺诈案例,结合提单流转过程分析进口提单欺诈原理,研究进口提单欺诈风险防范办法。希望能给欺诈案例中各方当事人及广大进口商带来一定启示,有效降低以后大宗货物进口业务中的提单欺诈风险。

进口提单欺诈多发生于大宗货物进口业务中,往往都是多方配合有预谋的欺诈行为,欺诈实施人利用克隆或是仿制提单达到骗取货款或是货物目的,甚至可能将货款与货物同时作为欺诈目标。从已经发生的案例看,进口业务频率低、经验少、风险意识差、单次金额大的某些大型企业成为了进口提单欺诈的重灾区。网上最新报道的一则大宗产品进口业务提单欺诈案例给广大进口商再次敲响了警钟,理解和预防提单欺诈已经成为大宗产品进口业务中的首要工作。

一、案例回顾

国内某进口商D委托某贸易公司Z作为代理从德国进口一批大宗产品,价值6000万人民币,信用证付款,由国外某知名承运人负责承运。但是当D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后,持正本提单在到达港向承运人提货时却被告知“该提单号下属的货物已经有人提走,D所持提单系伪造”,且承运人以“提单表面记载的内容与其系统内登记的舱单信息不符”为由拒绝向D交付提单项下的货物。后D将此提单送交承运人总部进行验核,收到承运人总部出具的称提单确系伪造的书面证明,但是对于具体伪造手法却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说明。而承运人在9月的最新回复中却提及“提单本身没有问题,出现此类事件可能是提单号遭到了冒用”,但却以保护雇主信息为由拒绝提供实际提货人的身份资料。同时报道中说明,D在付款赎单前确认过其所持提单表面记载的基础信息(提单号、船名航次、进出港信息,详细收发货人信息因承运人保护客户隐私目的不会在查询中显示)与在承运人官网查询到的信息一致,且从提单表面判断也与正常提单无异。此外事件发生后德国供应商也人去楼空,各方均无法与之取得联系。当下案件已经交由公安局经侦部门处理,真相有待公布。

二、案例分析

在上述案例的报道中记者提及“正本提单信息如何泄露”、“伪造提单如何‘骗过’银行”两个疑问以及“承运人交付货物时‘认单不认人’”说法,但是从国际货物贸易及运输实务操作角度来说,上述疑问和说法都不准确,具体分析如下。

(一)正本提单信息如何泄露

要想知道正本提单信息如何泄露首先需要了解正本提单的流转过程及方式。实务工作中,正本提单通常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安全装船后签发,本案中由国外知名承运人德国分公司签发。按照国际货物运输惯例,承运人通常不接受发货人(通常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以及信用证中的受益人)直接订舱,所以本案中还应该存在代德国发货人向承运人订舱的货运代理人。同时,国际货物运输实践中普遍遵循谁订舱承运人将提单交给谁的基本原则,所以作为发货人的卖方通过货运代理人向承运人订舱后,在货物装船后就必然会获得正本提单,并据此向银行交单。因此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海运业务中正本提单流转过程是“承运人-货运代理人-发货人-收单行/议付行-开证行-收货人(通常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以及信用证中的开证申请人)”。通常情况下,从承运人到货运代理人手里,由货运代理人上门去拿,从货运代理人到发货人手里可能是由货运代理人送上门或是通过快递寄给发货人,从受益人到收单行/议付行通常由受益人上门交单,从收单行/议付行到开证行也是通过快递寄送,从开证行到收货人由收货人上门取单。

综上所述,提单流转过程中的任何经手方都有可能导致信息发生泄露,所以正本提单信息如何泄露并不是关键疑问,关键疑问是哪一方有主观上泄露正本提单信息并通过克隆或是伪造提单实施欺诈的理由和必要性。第一,由于各方寄送提单时都会现场加封,快递企业很难在不破坏信封的前提下获得正本提单信息并泄露出去。第二,货运代理人作为发货人与承运人的居间协调人每天经手提单众多,没有泄露某份特定正本提单信息的理由和必要;同时货运代理人自己无法签发正本提单,只能依据货运委托协议向发货人转交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提单,不会是诈骗实施人的理想勾结对象,这也是实务中鲜有以货运代理人身份参与提单诈骗案例的根本原因。第三,各家银行作为议付行或是付款行需要按照信用证约定支付相应对价,同样每天经手提单众多,天然不会是泄露某份正本提单信息的一方。第四,收货人同样需要为获得正本提单在内的全套单据支付相应对价,理论上也没有泄露正本提单信息的理由和必要;但是收货人处进口业务的具体业务负责人可能会为个人私利泄露正本提单信息,伙同他人伪造正本提单实现骗取货物的目的,只是概率相对较小,后文会详细分析原因。第五,承运人作为正本提单的签发人原则上也没有泄露正本提单信息的理由和必要,但是承运人处负责录入舱单信息及签发提单的具体业务负责人会是诈骗实施人的理想勾结对象,因为他有能力修改舱单信息并签发正本提单。第六,从已知的提单欺诈案例来看,无一例外都是发货人为主导实施的诈骗行为。发货人最清楚货物、货物运输及正本提单的状况,有充足的时间组织实施欺诈,也有通过克隆提单骗取货款的理由,所以发货人是本案中的最大嫌疑人,后文会详细说明理由。

(二)伪造提单如何“骗过”银行

本案中受害人D提及他拿到的提单经过了德国一家、国内三家银行的验证,但最终却被承运人认定为是伪造提单。那么伪造提单能否轻易骗过银行,银行是否会利用免责条款只审核提单表面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呢?为此笔者与国内多家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部进行了核实,一致反映银行对于提单的审核绝不是表面一致性和真实性的审核,而是会根据展业三原(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对提单的真实性进行最大程度的判定。因为国内很多进口业务中都是银行授信开证,一旦作为开证申请人的收货人遭遇欺诈,可能会发生无力偿还银行凭授信额度代其对外垫付的货款的情况,给银行带来实际损失。因此在实际验核提单时,银行同样会到承运人官网查询基础信息的一致性,个别银行甚至还会向承运人付费查询提单的真实性。此外,银行还会基于行内丰富的业务数据对提单的真实性进行判定。当前银行对客户所交及国外转递过来的单据都会扫描存档,银行在付款前会通过存档数据仔细比较提单样式及签章的一致性,任何一点异常都会引起银行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对于议付行而言,他议付了货款还要担心开证行因发现单证存在问题而拒付,而议付人又无力偿还其议付款甚至是直接消失的可能。收货人由于经验及数据较少可能无法肉眼判断提单真伪,但是银行基于历史存档数据以及众多的同一家船公司提单判定验核,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判断提单真伪的,毕竟知名承运人的提单样式及签章都具有特定性,很难伪造的一模一样。综上,在银行操作全部合规的情况下,要想以伪造提单骗过4家专业银行的验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笔者对承运人说“D提供的提单是伪造提单”的说法持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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