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市场

您的位置是:首页>外贸进出口业务>国内外市场

国外共享单车规范化管理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表于:2020-06-30 15:03 作者:admin

薛虹    葛雨薇   南通大学

  摘要:我国共享单车在经历了爆炸式增长后,目前正处在一个洗牌调整阶段,能否找到一种把新的商业模式融入其中的规范化的治理模式将决定各竞争企业的存亡。反观境外,我们发现,在共享单车治理模式走在前列的国家,其实也经历了由出场到洗牌再到升级的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技术创新和治理模式创新非常关键而且同等重要。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可以在这三个方面获得对于我国共享单车调整升级的启示:一是促进资本与科技深度融合,探索符合共享理念的共享单车商业模式,二是融入城市整体规划,探索基于平台技术与其他系统相结合的差异化监管体系,三是坚持政府、社会和市场多主体协同的治理模式。

  据《中国分享经济报告2019》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交易额达到29420亿元,比上年增长了41.6%。共享经济一经兴起,就有势不可挡的趋势。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重要参考,唤醒了我国公民对于自行车的需求。我国共享单车正处在高速增长期,依然受到了各大企业以及公众的欢迎。但不可否认,共享单车在爆炸增长过程中也产生了系列问题。如在运营环节中产生的负外部性难题、监管手段落后、主体责任不明确。反观国外,由于信息科学技术爆发的首发性,国外共享单车发展相对成熟,其治理模式总体上呈现出优化态势。特别是发达国家共享单车的发展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如美国的“小红车”以及丹麦的Gobike自行车,都是对共享单车成功治理的案例。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共享单车的先进经验可以为国内共享单车的治理解忧。

 一、 国外共享单车“出场”:技术创新和理念创新玩转单车市场

以创新为驱动力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是新常态下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1]共享单车作为一项科技创新,在国外就形成了雏形。早在1965年,阿姆斯特丹就开始实施“公共自行车”这一项目,但因损坏等问题不断出现,最终项目被叫停;1995年,丹麦推出第二代公共自行车,采用投币式的使用管理;20世纪90年代末,欧洲自行车利用无线通信技术,实现了数字化的管理。由此,第三代公共自行车系统形成。此后,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国外共享单车系统逐渐完善、共享单车治理经验不断创新。到现在,全世界至少有49个国家建立了公共单车系统,形成了高效、合理的无缝对接。那么,国外共享单车的创新具体体现在哪里?

1.国外共享单车模式创新:移动互联网的嵌入

数字化的普及使得共享单车的发展更加具有技术可行性。共享单车的典型特征是针对用户的历史数据,通过平台实时分享资源和信息。美国根据数量定位、GPS技术,实行与政府监管平台的快速对接;对于共享单车的规模优化,美国等国家建立大数据,分析了共享单车的投放策略,有效地维护了经营的成本,以最少的投放实行最优化的覆盖,通过网络实行了全面的租车服务,实现了行业、技术的整合;对于共享单车的停放模式,国外进行创新,可以分为不受固定桩限制和受固定桩限制。不受固定桩限制的共享单车,实现了系统价值大于个体价值的总和。受固定桩限制的共享单车,依靠互联网技术实行了有序停放;对于共享单车的运营模式,国外单车企业利用手机APP搜索实现了多场景的接入;对于共享单车的投放模式,国外根据自行车投放量和投放点,利用最优决策模型,实现了公共自行车的最合适覆盖。

2.国外共享单车空间创设:停车系统的花样化

为了提高稀缺的土地资源利用率、缓解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国外建立了强大的地下停车王国,设计出多样的停车系统。日本设置了占地只有30多平方米的自行车停车塔。此停车塔外观简洁,极其节省空间。只需在自行车上安装一个感应器,通过刷卡的方式便可以自由停车或取车。一个车库就可以停放204辆自行车,空间细致到极致。同时运作效率非常高,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取车。德国设计的自动化系统,利用太阳能作为动力能源,使得自行车免受外界空气与人为的破坏,可以存放多辆自行车,实行系统自动运转或者停放;捷克地铁站附近建造了全自动车停车塔,采用玻璃结构,借助一台售票机可完成存取自行车的全流程,十分便利。国外共享单车停车系统的巧妙设计,有效地缓解了自行车停放难、维护难等问题。

3.国外共享单车用途创建:一物多用的多元化

共享单车项目作为很火的创业项目,由于过量的资本投入导致共享单车资源浪费。一线城市中的共享单车逐渐退出市场,剩下的共享单车如何处理,成为社会治理中的难题。国外巧设废弃共享单车的经验,使得共享单车变废为宝。比如德国工作室将共享单车改造为耐用家具,保持了共享单车的使用功能与经济功能;新加坡将废弃共享单车重解,制造成主题海报;缅甸通过“减少步行”的公益项目,把中国废弃的单车进行了部分设计改装,免费送给缅甸儿童,让大量的自行车重新投入工作。这系列举措挖掘了单车全新的功能与价值,使得共享单车既有使用价值,又具有社会价值。

 二、 国外共享单车“洗牌”:新技术转型带来的产品利益格局的转变

1990年中期,新一代共享单车开始出现,人们通过磁卡的方式租贸自行车。此后,出现了多种新的运营模式。同时国外为共享单车的发展营造了自由竞争的条件,间接导致共享单车发展乱象频生。使得共享单车优胜劣态,倒逼共享单车企业优化。按照适者生存的法则,无法掌握先进技术的单车企业,就面临着困顿不堪的局面。掌握着先进技术的共享单车企业就拥有占有市场的主动权。因此,共享单车是融合互联网技术、地理信息技术、金融支付等为一体的科技文化产品,从它对人类社会产生作用开始,就打上了工具理性的烙印。[2]总而言之,国外共享单车更加注重运用高新技术来实行规范化管理。以此实现科技成果共享、增强公众的科学素养。

1. 国外共享单车是以大数据为依托实行治理。

平台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制高点,共享单车为数字经济的增长提供了新的范例。国外共享单车是互联网性质的公司。为吸引公众、提高共享单车的使用率,国外共享单车平台依赖于大数据的驱动,实行最新的技术管理。如丹麦的单车租贸公司,以自己的车作为分享,单车公司负责提供智能设备套装,通过连接C端用户资源、构建网络技术平台的方式,提供非目标标准化的服务体验,把繁琐的事分享出去,从而赢得利润。各国自行车共享交通系统中都采用了人工智能技术。如西班牙利用手机APP,使得用户能够快速查到停车点的位置以及可用单车的数量;巴黎在共享单车旁配备贸易服务终端,通过终端可以查询共享单车的实时租还情况。因此,国外共享单车借助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回归分析,在对数据的运用中,找到新的模式与增长点,根据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预测,实现了高效、准确地线下运营。这系列措施对共享单车的规范化治理具有实际意义。

2.国外共享单车治理的内在要求是规范社会信用建设。

共享单车契约签订双方应基于信用。信誉至上的经商理念是弘扬契约精神的内在要求。正如罗尔斯所言,信守承诺不是一个道德原则,而是一个社会惯例。信用体系为共享单车良好的运营奠定了重要基础。国外对于共享单车的管理侧重于信用建设。它利用网络平台,实现了消费者与市场的良性互动,增强了共享经济平台的活跃度、透明度,使得契约双方信息对称,从而降低了道德风险。例如美国、巴黎的共享单车的信用建设是与违规记录连接在一起的,以信用卡支付的方式代替押金进行租贸。建立了一整套的信用体系,从而使得共享单车的使用与个人信用挂钩。因此,缺乏信任,人与人之间的共享就无法建立起来。建立分享经济的信用建设,有利于优化共享单车的发展环境,规范对共享单车治理方式的认识。

3.国外共享单车是以技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管理。

共享单车体现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结合。共享单车的价值理性体现在共享单车契约双方是否具有诚实守信的品质上。具体体现在共享单车运营过程中的市场规律认知问题、单车企业合作不良竞争和国民素质缺乏等问题上。工具理性指共享单车通过一定的技术平台,有效地提高生产率。价值理性的实现一定要以工具理性为前提。但归根到底,有关共享单车的经济活动,最终要坚持价值的正确性。只有工具理性渗透到价值理性中去,才能最终提高资源利用率、增进社会整体福利。为了使骑自行车者不侵占社会的公共资源、不冲撞行人,美国设置了专门的共享单车专道,以督促共享单车用户将单车放在指定位置,规范了互联网租贸自行车的健康发展;国外共享单车通过技术与管理相结合,使得共享单车这一新兴事物,在互动与平衡中进行合理约束,以提高共享单车的使用率。

三、 国外共享单车治理“升级”:多中心治理主体的公共话题

2017年中国共享单车进入国外市场以来,国外共享单车就更加注重发挥多方主体的协同作用,既实行了自上而下的管制,又实施了自下而上的治理。融入科学技术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将加强信息共享和互动。但从行业长期发展状况来看,共享单车的发展仍然需要多中心主体共同治理。多中心治理理论是由奥斯特罗姆提出的,认为相互依赖的个体以多种可能的治理方式,能够有效率地运行,取得持续的共同利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多中心要求政府、市场、个人共同参与到共享单车治理中去。探讨政府、企业及用户三方协调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成为减缓共享单车负外部性的必然选择。例如新加坡政府在共享单车的治理过程中,通过与市镇理事会协作,制定了相应法律法规;同时新加坡企业与电信运营商达成协议,以改善以前地理围栏系统、实现更精确的定位。多方主体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把专项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结合起来,提高社会治理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

2.多中心要求公共事务拥有多个服务者、供给者。有别于传统的垄断模式,多中心通过各个生产者间的竞争来迫使生产者进行自我约束。共享经济市场提倡自由竞争,营造平等、正义的环境,在一定程度上给与单车企业平等参与的机会。如美国、巴黎等国家在各地投放了不同品牌的共享单车供用户选择。相比国内主体对共享单车的支持,国外共享单车的合作主体更为广泛,企业与政府、广告商等行为主体密切合作,形成了自行车分享项目,这些都有利于优化整体体验。

3.多中心要求转变政府的角色定位。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代表,是市场自由竞争的产物。政府是只看得见的手,具有强有力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在新时代条件下,政府应转变职能,针对共享单车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新业态的规制创新,明确各主体的责任与可能的法律后果,使共享单车治理“有章可循”。[3]如美国西雅图,以政府为主体发放牌照,企业根据政府规定的数字和步调来投放单车,使得单车适当合理地介入市场。政府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来预测单车的使用数量,从而形成良好的市场运营体系,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