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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地区电力建设与产能合作现状及模式选择

发表于:2019-11-13 09:58 作者:admin

高健飞 何建武2

1吉林外国语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吉林长春 1300012西京学院陕西西安   710123

摘要电力建设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最新《行业发展报告》统计数据,“一带一路”已经成为我国电力领域中新的投资增长点。利用世界银行2015-2018年的公开数据,对“一带一路”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电力投资需求做了充分的探析,结合案例,对EPCBOTPPP三种重点投资模式进行分析,得出南亚、中亚和东盟地区将是电力建设和产能合作的重点区域,其中柬埔寨、缅甸、老挝等10个国家具有显著的投资需求且有投资的可行条件。中国电力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项目时,不仅要从供需平衡的视角考量外,还应充分分析沿线国家经济、自然、法律环境等因素,并结合电力进出口、投资管制等产业政策进行综合决策。

关键词:一带一路;产能合作;电力建设;投资模式

 

近年来,由于中国国内产能过剩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中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增速加快。有迹象表明,中国投资公司将一部分对外投资从绿地投资转移到收购中,以便快速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就收购目标行业层面来看,能源和动力、工业在仍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前两名。《行业发展报告》显示,“一带一路”成为电力投资亮点,2018年中国电力企业已在62个“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开展投资业务和承包项目工程,其中大型承包项目140个、合同金额345亿美元。本文利用相关数据探索沿线各地区电力供需水平和基本经济情况和趋势分析,判断出具有投资需求的国家。分析当前几种主要的投资模式及其风险,其次,根据各地区电力供求水平和国情,对有投资需求的国家进行投资技术决策,为其投资模式选择提出建议。

一、“一带一路”地区电力投资现状

一)“一带一路”电力投资总体情况

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内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和新能源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对外电力投资和产能输出,并取得不错成果。其中,2018年中国能建和中国电建承接项目总量超出500个,约占海外项目的六成左右,合作模式也从过去单一的工程承包向投资、融资、设计咨询等全领域发展。在国家电网承建的相关电力工程项目中,为我国电工装备行业带来超过400亿美元的合同总金额。2018年对沿线国家的投资额增至424亿美元,与2005年相比增长了约169.6倍;2006-2018年,我国已投入2190亿美元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总体占比23.9%;主要投向为马来西亚、老挝、越南等国;并购项目62起,投资额88亿美元,同比上升32.5%。从行业投资规模来看,能源领域的投资规模最大,约占总投资的50%以上。就能源与天然资源而言,虽然未来煤电仍是沿线国家电力供应的主力,但是鉴于煤电项目潜在的搁置风险和当地法规变化的影响,煤电项目的风险将日益增加。

(二)“一带一路”电力投资分地区情况

1)东盟地区

东盟地区是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主要投资地区之一。目前国内能源企业正在与东盟地区国家进行密切的项目合作,同时深化电力和能源间的合作,既要在电力技术水平上交流,也要于规划、运行等多方面进行合作,积极参与当地电力市场建设、运营、海外投资等。针对新、马、泰三国,还希望开展区域内和全球的电力能源领域全面合作。

2)南亚地区

南亚地区也是我国战略投资的主要方向之一,由于南亚国家距离我国领土较近,文化习俗相近等原因,南亚地区已经成为中国企业投资最大的地区。巴基斯坦是中国最大的投资地区,而由于印度的逐渐发展,很有可能给我国企业带来一定的阻力。20175月,萨希瓦尔燃煤电站正式投产发电。

3)西亚地区

由于目前西亚安全社会局势不太稳定,目前中国对其的电力投资较少,但在稳定后,将会有较大的时常。中国已与埃及签成EETC50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

4)中东欧地区

随着中国与俄罗斯的合作越来与紧密,加上近年来俄罗斯经济发展情况不太理想,俄罗斯急需中国的“一带一路”战略为俄罗斯提供发展活力,中国与俄罗斯在电力合作方面也会继续深化。叶尔科夫齐至霸州±800千伏高压直流工程已建成。

(三)一带一路”沿线电力供需情况

利用2015-2018年的数据,针对“一带一路”主要地区,对其经济发展和电力水平相关指标进行计算整理,分析各地区电力供需情况。

1  2015-2018年“一带一路”各地区电力供需情况

 

中国

东盟

南亚

西亚

中亚

独联体

中东欧

平均GDP增长率(%

6.96

4.71

5.15

2.05

5.63

0.23

2.55

人均GDP(美元)

7958.63

11644.49

2690.30

18183.95

4294.12

5019.57

11788.79

人均GDP增长率(%

6.40

3.42

3.43

-0.35

3.70

0.26

2.87

平均城镇化率(%

56.78

53.27

32.23

76.11

40.57

62.49

61.12

通电率(占人口的百分比)

100.00

88.25

91.25

98.33

100.00

100.00

100.00

人均用电量(千瓦时)

3927.04

3292.63

714.32

6020.74

2669.03

3134.87

4367.59

人均发电装机容量(瓦)

 

729.23

364.89

1378.87

719.33

1026.07

1356.62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公开数据计算整理

1.东盟

从电力建设供给的角度来看“一带一路”东盟地区国家,柬埔寨的通电率是49.77%,居于东盟地区各国末位,这意味着仍有超过一半的人口用不上电,输配电损耗比例最高,达23.44%,说明超1/5的发电量在运输中损耗,通电所需时间为东盟地区最长,近6个月,2017年柬埔寨全国电力供应量65亿度,相当于总用电量的80%,其余20%依赖进口。而缅甸的通电率水平也不高,仅占人口57.01%,距离“一带一路”东盟其他国家(除柬埔寨)仍有较大差距,输配电损耗高达20.49%,通电所需时间为77天,但又下降的趋势。除此之外,老挝的通电率水平也不高,通电所需时间较长,超4个月,故老挝也是值得关注的投资地区。

从需求角度来看,缅甸人均耗电量仅216.78千瓦时,为“一带一路”东盟地区最低,仅为人均耗电量最高的文莱的2.11%,是“一带一路”东盟地区平均水平的6.58%。柬埔寨的人均耗电量仅比缅甸高一点,也是出于很低的状态。总体而言,文莱、新加坡、马来西亚的电力建设情况较好,东盟十国都应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研发,减少以矿物资源为主材料的发电污染,缓解对地球资源的消耗压力。其中,柬埔寨、缅甸、老挝具有非常大的电力投资需求潜力。

2.独联体

独联体的平均城镇化水平也较高,处于“一带一路”各地区第二位。

从电力供给角度来看,独联体各国的通电率均达到100%,摩尔多瓦的输配电损耗比例较高,21.53%的电产量都在运输中损耗。俄罗斯近些年来加大电力建设,成效显著,通电所需时间由2014年的175.2天,降至2016年的83天。独联体发电能源种类相对多样,乌克兰有48.57%的电量是采用核能发电,亚美尼亚核能发电比例也达到了31.81%,格鲁吉亚80.37%的电量是利用水力发电。从需求角度,人均耗电水平只有俄罗斯相对较高,是独联体平均水平的两倍。亚美尼亚虽然缺乏矿物资源资源,但却拥有相对富饶的电力资源,是高加索区域国家中独有的无需电能进口的国家。总体而言,独联体地区摩尔多瓦的电力投资需求相对较大。

3.中东欧

“一带一路”中东欧地区共有17个国家,整体经济水平情况较好,当度过欧债危机之后,GDP水平有所提高,人均GDP水平高,平均11788.79美元。城镇化水平在“一带一路”各地区中也位居前列,达61.12%。从电力建设的供给层面来看,中东欧地区十七个国家的通电率都是100%,除了阿尔巴尼亚、黑三、立陶宛、马其顿的输配电损耗相对较大以外,该其他国家的输配电损耗都在可接受范围内。保加利亚、匈牙利的通电所需时间较长,且呈上升趋势;立陶宛的通电所需时间改善速度较快,由2014年的135天,降至2017年的85天。需求层面,中东欧地区平均人均耗电量4367.59千瓦时,处于较高水平,高于中国的3927.04千瓦时。与其他地区相比,中东欧地区电力建设情况较为突出的是,其发电能源丰富多样。阿尔巴尼亚100%采用水利发电,没有采用不可再生的矿物能源。斯洛伐克、匈牙利的核能发电水平较高,超过一半的电力源自核能发电。大多数国家,或多或少都有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其中立陶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高达29.99%,节约能源符合可持续发展。总体而言,中东欧地区的电力建设平均水平高于中国,摩尔多瓦和亚美尼亚有电力投资需求。

二、 “一带一路”电力投资案例与风险分析

(一)电力投资模式案例分析

1.EPC模式案例分析

在工程承包方面,中国企业与沿线各国在2017年新签合同7217份,合同总额1443.2亿美元,同比增长14.5%,营业额855.3亿美元,同比增长12.6%2018年前四月,中国企业新签合同1010份,总金额达288.3亿美元,同比下降9.5%。西门子拥有先进的行业技术和丰富的经验,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号召下,同国内EPC企业在电力、矿山等领域展开合作。在发电领域,联同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公司,为白俄罗斯斯别列佐夫电站提供SGT5-4000F级联合循环机组。在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产品的基础上,还为EPC客户提供谈判翻译资源的支持,使得电站项目进展快速,并提前2.5个月投入正式运营,刷新了该国白大型电站提前投产记录。在输电领域,联同哈电集团,为业主提供500kV升压站设计和设备。通过配套服务,提高了项目组件间的兼容性和项目执行效率。

2.BOT模式案例分析

柬埔寨甘再水电站是中国水电集团的首个BOT境外投资项目,项目特许经营期44年。该项目于2011年正式竣工,并与2012年开始商业运营。甘再水电站建设前期,就面临种种困难。客观条件上,柬埔寨属于热带季风气候,甘再水电站所在地的地质条件差,气候条件复杂、滋生大量蚊虫。从大环境上说,柬埔寨经济水平落后,缺乏水电站项目施工所需的劳务市场、设备物资市场等,以致于依靠当地市场无法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水电八局克服了种种困难,最终以100%的质量合格率,如期完工并完成提前发电的目标。甘再水电站BOT项目经济效益指标,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IRR9.5%,投资基准收益率为8%则投资收益约4000万美元;除去建设期,回收投资时间为十二年,则全部机组投产发电后的第9年即可回收全部投资,资金的利润率为11%。(同时,土建工程和机电设备工程分别保留了9.5%10%的价格上浮余地)

3.PPP模式案例分析

2017年四月为止,我国在沿线各国共计开展865PPP项目,项目投资均额5.814亿美元。孟加拉帕亚拉PAYRA2*660MW燃煤电站PPP项目,项目位于杜阿卡利地区的巴里萨尔,项目投资金额约24.8亿美元,采用先进高效的超超临界技术,2014年底,中国与孟加拉国双方各出资一半成立孟中电力有限公司,该公司就是上文所介绍的特别目的公司。PAYRA项目是中孟电力领域合作的重点案例,由中国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进行BOO运作,于20169月合同签署后落地实施,该项目的成功成为了中孟政府之间开展电力合作跨境PPP模式合作的典范。

(二)电力投资风险分析

由于中国与投资国的国情不尽相同,国家政体、社会发展状况、产能技术水平、民众态度等诸多因素的不契合,对外电力投资必定面临很多风险。在《2018年中国海外投资风险评级报告》中,评定沿线国家投资风险,根据CROIC-IWEP国家风险评级标准,从经济基础、偿债能力、社会弹性、政治风险和对华关系方面考量。根据评级数据显示,新加坡、以色列、捷克、匈牙利和希腊的评级较高,比新兴经济体高12.8%。在前四大指标的评级结结果明显较高,而政治风险和经济基础分别高30.9%19.2%

2  2018“一带一路”沿线国投资风险评估结果(部分)

排序

国家

地区

是否发达国家

评估等级

排名变化

2017等级

1

新加坡

东亚

AA

AA

2

阿联酋

西亚

A

A

3

以色列

西亚

A

A

4

罗马尼亚

中东欧

A

A

5

保加利亚

中东欧

BBB

BBB

6

沙特阿拉伯

西亚

BBB

BBB

7

哈萨克斯坦

中亚

BBB

BBB

8

菲律宾

东亚

BBB

BBB

9

俄罗斯

独联体

BBB

BBB

10

印度尼西亚

东亚

BBB

BBB

数据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总体来看,相比于新兴经济体而言,发达经济体在吸引国外投资方面有着较强的优势,对其投资的风险明显较低。相对而言,新兴经济体在经济基础和政治方面和发达经济体还有着较大的差距,而其国内政局的变动也给国家经济的复苏带来不利影响,进而造成风险较高的投资环境。但是,新兴经济体在市场潜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着较大的需求,仍然是我国海外投资的蓝海,不但能够满足国内产能输出的需求,还能够满足我国对外投资的资源需求。

三、“一带一路”地区电力投资决策建议

(一)EPC模式适用国

EPC这种“交钥匙工程”的投资模式相对简单,不涉及产权方面的牵扯,仅需将项目完成建造环节。对东道国而言,也解决了其最大的技术、资金困难,故接受度高。中国每年签订的海外EPC项目总数非常多,金额非常高,已积累了丰富的EPC模式经验。上述国家也有与中国EPC合作项目经验,比如中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和柬埔寨签订了八个输变电工程项目。综上,中国在对上述国家选择电力投资模式时,根据不同的项目特征,可以考虑采用EPC模式。

(二)BOT模式适用国

BOT模式多适用于电力、交通等大型基建项目、公用或工业项目。在电力投资领域,BOT模式是电非常重要的一种,在上述国家中也十分常见,尤其是在水电站建设项目投资中广泛使用,上述11个有投资需求的国家中,我国同柬埔寨、老挝、尼泊尔、巴基斯坦等国都有过水电站BOT项目的合作,且运营状况良好,明显改善了东道国的电力建设水平。可知,BOT模式在电力建设领域是适用于这几个国家的。当然,并非对待一种投资项目,只能采用一种投资模式,可以参考国家具体情况,通过横向比较来选出最优方案。由于BOT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部门的财政压力,有效的转移政府风险,所以,当面对一个财政紧张但又有投资需求的国家,也可以考虑采用BOT模式进行投资。

(三)PPP模式适用国

PPP模式是基于“产权合作”的投资模式,是公共职能机构与民营企业共担风险、共享利益。那么,如果一个国家不支持产权投资,它就不适用PPP模式。此外,选择PPP模式对东道国还有一些要求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首先,东道国的负债率不可以过高,高负债率会使我国融资渠道不断压缩。因为电力投资项目往往都是投资回报周期长,如果东道国的外债压力大,运转投资项目的资金不到位,不利于投资企业的资金回笼。上述国家中,吉尔吉斯斯坦在2016年末公共外债占GDP比例为60.7%,巴基斯坦比例为65%,如果在这两个国家进行PPP项目投资,风险很大。其次,如果项目所在国的通货膨胀系数较高,会导致我国企业项目投资风险的提高。以塔吉克斯坦为例,20174月通货膨胀率为4.4%。在这种极端不利的环境下,我国企业在该国的电力能源等领域的成本投入增加了近3.5%,但是运营收益却仅仅是去年同期的85%。最后,如果项目所在国的基建配套设施水平较差,也会给PPP项目的顺利完工带来不利影响。综上所述,PPP模式适用于负债率低、通货膨胀率低、同时基础建设力度较好的国家。如,孟加拉帕亚拉燃煤电站PPP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值得注意的是,沿线国家适用哪一种投资模式并非绝对化,以上分析是基于电力供求关系以及国情给出的建议,具体在对项目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进行调研分析,考虑社会、经济、自然条件、国家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项目特点综合分析后再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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