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青青,张文中
(新疆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摘 要:“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背景下,中国和土库曼斯坦的贸易往来日益密切。土库曼斯坦地理位置特殊且矿产资源丰富,对于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地缘政治和经济意义。双方能源合作具有能源供需互利互惠、贸易关系互为依存等良好基础,本文针对合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土国国家治理风险、地缘政治风险和油气管道过境风险等挑战,提出我国应通过深化政治互信、加强经济协同发展、提升能源合作水平、完善能源合作体系等措施来提升中土能源合作深度。
关键词:中国;土库曼斯坦;能源合作;丝绸之路经济带
2013年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的提出,加快推动了欧亚非大陆的互联互通,也深化了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而土库曼斯坦(以下简称土)地处中亚西南部、临近里海,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重要节点国家,潜在油气资源禀赋具有显著优势。在新时代下,世界经济全球化面临挑战,能源形势复杂多变,加强中国与土库曼斯坦的能源合作,对于中国实施能源进口多元化战略、保障中国能源安全、构建能源互联网、深化丝绸之路经济带经贸合作都具有重要的地缘政治和经济意义。
一、中土能源合作历史进程
自1992年建交以来,中土能源合作经历了启动、停滞、发展和深化的过程。1994年,中土能源合作正式开启,双方达成了第一份能源合作意向书。1997年,中国以工程技术的输出敲开土库曼斯坦的市场,中国胜利油田为土库曼斯坦国家石油康采恩提供了油井改造服务,2002年,中国向土库曼斯坦库德达克油田提供了成套开发设备,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为古姆达格油田增产改造贡献技术支持,这些都有效展示了我国能源企业油气技术和项目运作管理能力,为中土能源实质合作奠定了基础。2006年,中土两国的能源合作取到了划时代的发展。双方在天然气领域签署的《关于实施中土天然气管道项目和土库曼斯坦向中国出售天然气的总协议》明确提出,从2009年到2039年,土库曼斯坦每年向中国输送30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使中土能源合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并即时建设中国第一条跨国输气管道,主干线总长约1万公里。2008年,又约定土方对中方输气规模达到400亿立方米/年,后又追加至650亿立方米/年。随着2009-2010年中亚天然气管道A、B线建成投入运营,中国一跃成为土库曼斯坦最大的天然气进口国,中亚天然气管道成为土库曼斯坦天然气最安全、最稳定的出口通道(王海燕,2015)。
近年来,中国与土库曼斯坦政治经贸关系不断深化,能源合作更加密切。2011年开始,中土约定建立长期稳定的能源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进程。世界上最长的跨国天然气管道—中亚天然气管道已建成A、B、C三条线,输气能力达250亿立方米。2014年开工建设的D线,以土库曼斯坦复兴气田为气源,途经乌、塔、吉进入中国新疆,将中亚五国与中国紧密联系在一起,设计输气能力300亿立方米/年,预计2020年建成通气,是一个可实现资源国、过境国和消费国多方共赢的项目。同时,中国获得土库曼斯坦的陆上天然气开采权,中土天然气实现了上中下游产业链全覆盖的合作格局。2017年,中国对土库曼斯坦的能源进口达到历史新高,中土能源合作进入成熟收获期。
二、中土能源合作基础分析
(一)土国能源禀赋优势突出
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8》显示,土库曼斯坦油气资源丰富,天然气远景储量为26.2万亿立方米,约占世界总储量的12.7%,位居世界第三位;石油远景储量为110亿吨,也处于世界前列。从1997年开始,土库曼斯坦主要加强了天然气的勘探与开发,天然气探明储量已19.5万亿立方米,远高于中国天然气储量(如表1所示)。
表1 中国与土库曼斯坦油气探明储量比较(单位:十亿桶)
年份 |
中国 |
土库曼斯坦 |
||
石油 |
天然气 |
石油 |
天然气 |
|
1997 |
17 |
1.2 |
0.5 |
2.6 |
2007 |
20.8 |
2.3 |
0.5 |
2.6 |
2017 |
25.7 |
5.5 |
0.6 |
19.5 |
数据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8)
(二)中土能源供需互利互惠
根据中国与土库曼斯坦的油气生产与消费比较(如表2所示),中国本国的石油和天然气的供给与自身庞大的能源消费相比,缺口很大,而与之相反,土库曼斯坦的石油和天然气持续增长的供给又远大于自身需求,并计划2020年前实现天然气年产量1877亿立方米、出口1300亿立方米的目标,这为中国与土库曼斯坦的能源合作提供了互利共赢的基础。
表2 2010-2017年中国与土库曼斯坦的油气生产与消费情况
年份 |
石油(单位:百万吨) |
天然气(单位:百万吨当量) |
||||||
中国 |
土库曼斯坦 |
中国 |
土库曼斯坦 |
|||||
产量 |
消费量 |
产量 |
消费量 |
产量 |
消费量 |
产量 |
消费量 |
|
2010 |
203 |
455.2 |
10.4 |
5.7 |
83 |
93.6 |
38.1 |
20.3 |
2011 |
202.9 |
472.1 |
10.6 |
6 |
91.3 |
116.2 |
53.5 |
21.2 |
2012 |
207.5 |
494.9 |
11 |
6.2 |
95.9 |
129.7 |
56 |
23.7 |
2013 |
210 |
516.8 |
11.3 |
6.4 |
104.7 |
147.8 |
56.1 |
20.6 |
2014 |
211.4 |
538.1 |
11.7 |
6.7 |
112.8 |
162 |
60.3 |
23 |
2015 |
214.6 |
573.5 |
12.7 |
6.8 |
116.7 |
167.4 |
62.6 |
26.5 |
2016 |
199.7 |
587.2 |
12.3 |
7.1 |
118.6 |
180.1 |
57.6 |
26.5 |
2017 |
191.5 |
608.4 |
12.4 |
7.3 |
128.3 |
206.7 |
53.3 |
24.4 |
数据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8)
(三)中土能源贸易互为依存
2013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国事访问,将中土关系提升到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国连续7年成为土第一大贸易伙伴国,2012到2016年间,贸易总额达到400亿美元,2017年中土贸易额仍保持强劲势头,达69.4亿美元,同比增长17.6%。
相比中国与其他国家贸易往来,中土贸易结构独特。土对中贸易一直保持较大顺差,这主要是因为天然气领域的贸易进出口占到了极大的比重。土库曼斯坦出口到中国的天然气资源不仅数量巨大,而且历年稳步上升。土库曼斯坦从2010年往中国出口35.6亿立方米天然气增长到2017年的316.8亿立方米,这还是在土库曼斯坦的出口量在2014年出口量下降的基础上实现的,更要强调的是,2017年,土库曼斯坦出口天然气336.4亿立方米,其中94%的天然气是销往中国。按照中国的消费量来看,从土库曼斯坦进口的天然气占到了消费量的52%,这显示出中国的天然气也极度依赖于土库曼斯坦。
(四)中土能源产业互补性强
对于土库曼斯坦而言,虽然有着远景储量异常丰富的油气资源,但又受困于油气资源开发技术的落后、设备的老旧和资本的匮乏,供给端生产能力的不足导致能源产业发展的不力,更无法匹配其能源强国的战略规划;对于中国而言,虽然有着全世界最为齐整的能源供应链体系,但国内的能源供应远远不能满足高质量发展的能源需求。因此中土两国不仅在能源战略上互为支撑,在能源产业协同上也能协调融合发展。回顾中土两国的合作历程可以发现,两国在能源和电信等领域已经实现深度合作;中国的油气企业与土国国有企业通过资源合作开发等形式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中国的油气技术、先进设备都在土方的油气开发、管道建设中广为应用,中国制造、中国工人、中国资本的身影都活跃在土方各个大型气田的开发和利用中。基于土库曼斯坦的油气资源平台,中国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投入为土国能源产业的发展壮大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优化了自身的能源结构,改善了能源的供需平衡,中土双方在能源产业的协调程度日益加强。
三、中土能源贸易的风险分析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本质就是通过基础设施和其他项目的建设,加强地区间的贸易经济政治合作,共建命运共同体。在这一背景下,中土间贸易融合之路也更加宽阔,但交通和通讯等基础设施的不完善,限制了各领域合作的进一步深化。作为中土贸易的基石,能源合作同样面临着风险与挑战。
(一)土国国家治理风险
土库曼斯坦拥有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民主基础脆弱,国家威权主义趋势明显。一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程度不够。土国内普遍存在信息的不透明性、政策的不确定性等现象,这难免会滋生寻租和腐败行为的扩散,油气资源分配不均,任人唯亲,各种裙带关系横行,政府干预国际项目招投标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内部决策机制存在随意性。为了发展对外经济和吸引外国投资,土库曼斯坦虽然通过了《对外经济活动法》、《外国投资法》和《外国特许权法》等法规,但具体实施细则还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够强。土政府机构经常对外资企业或涉外合作项目进行行政干预、强行中止外企经营、执法随意性强,严重阻碍了外资企业投资的积极性。造成既定政策制度执行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的根源,有其背后深层次的历史和地理原因。虽然是永久中立国,土库曼斯坦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既容易受到地区宗教信仰、民族矛盾、经济下滑等内部因素的冲击,也会受到周边地区政治的不稳定、国际经济环境变化波动的影响。
(二)土国地缘政治风险
虽然近年来,土库曼斯坦能源工业在中国的支持下实现了产能恢复,并且中亚天然气管道的陆续建成,提升了对中国能源出口贸易的依存度,但这也导致其极欲摆脱对中国的依赖。正如李鹏(2017)的研究表明,中土间能源贸易虽然互补性强,但是能源合作的意愿却呈现减弱趋势,这主要是因为土库曼斯坦意欲推行能源多元化战略,开拓新市场,周旋于“大国平衡”,以获取最大的利益(王波、李扬,2018)。除中俄市场以外,其已成功修建了通往伊朗的天然气管道,土计划己久的土库曼一印度天然气管道(简称TAPI,年输气能力大概为330亿立方米天然气)己于2015年动工建设,同时一条通往欧洲的供应量达到30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管道也已列入土库曼斯坦的国民经济规划中。无疑这种战略对中国而言,存在油气持续供给的保障风险。
(三)油气管道过境风险
中土间的油气贸易主要基于油气管道过境进行运输,而中亚油气管道的A/B/C,D线(在建)四条天然气管道因跨境国家多(途经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中亚国家)、线路长、运行保障难度大等而面临着较大的过境运输风险。虽然这些国家政局目前总体保持稳定,但因中亚地区宗教、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袭击等问题的长期存在,给中国的能源投资和管道运行安全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油气管道的看护难度因线路较长和普遍公开暴露而很大,而对油气管道进行袭击却能以较低的代价获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和政治效果,因此,油气管道很可能成为暴恐和极端分子袭击的重要目标。
(四)国际金融市场风险
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世界正处于一个大变革大调整的关键时期,逆全球化思维愈演愈烈,对全球经济发展、金融市场、能源价格均造成很大的波动性。2008年金融危机引发的哈萨克斯坦货币贬值致使中国在哈投资的亏损,就是对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评估不足所造成的。这种隐含风险在中土能源贸易合作中同样存在,而且基于地缘关系,应更加得到重视。国际金融经济形势的变化瞬息万变,新能源革命方兴未艾,都会导致全球油气资源的价格波动、能源供需结构变化、金融期货市场的不稳定,进而累及土库曼斯坦油气开发项目和能源贸易的延续性,也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其与中国能源合作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在中国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进程中,深化与土库曼斯坦的多领域合作中,国际金融市场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将越来越凸显。
四、中土能源合作路径分析
土库曼斯坦是“中立”国家,比较注重“能源合作”、“地区安全”和“经济务实”,具有独特的地缘战略地位和丰富的油气资源,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背景下,中土的广泛合作进入到新的历史机遇期,特别应该立足于能源领域,坚持互利共赢,和平友好原则,进一步加强其他领域的合作。
(一)巩固深化政治互信
自1992年中土建交以来,双方一直保持着睦邻友好关系。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推进和双方能源合作的深入,中亚地区部分官员、学者甚至民众都对中国的积极态度持有一定疑虑,担心中国日益增长的投资会影响其国家主权,但同时其能源和化工等重要产业又主要依赖中国。因此,认知上的偏差导致其矛盾心理的产生,既希望能进一步扩大与中国的贸易,又希望不要过度依赖中国;既希望大力推进与中国的能源合作,又想借他国之手来牵制中国势力。基于此,我们应直接表达我国“和平共处原则、不推行霸权主义、不干涉内政、善意合作”的合作方针和意愿;不仅要加强高层互访,也要推进双方的民间交流,实现文化认同,彻底打消对方顾虑;鼓励中国的能源公司采取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与其国内能源公司合作,引进中国的资金与先进技术为当地经济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发展条件,实现经济互利。
(二)加强经济协同发展
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就必须加强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带动沿线基础设施的改善,推进贸易、金融和产业一体化的发展。土库曼斯坦是我国与西欧国家经贸往来的重要桥梁和纽带,理应得到高度重视。第一,推进两国自贸区建设。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中国更需坚持改革开放。土库曼斯坦对中国顺差较大,中国主动降低关税,打破贸易壁垒,放松贸易管制,降低与土国间的贸易交易成本,加强贸易联系,实现自由贸易,实现双方贸易共赢。第二,积极参与土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库曼斯坦的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不利于该国经济发展和贸易协同。中国应主动对接,利用自身的基建优势,提升该国的交通运输能力,为双方合作的可持续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第三,推进农业等领域的产业协同。土库曼斯坦农业资源丰富,我国应主动输出农业技术,推动农业资本参与该国农业发展和振兴,进而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合作。第四,推动金融一体化发展。在与土库曼斯坦合作中,要加强石油人民币的建设,实现在该国的自由流通,帮助完善该国金融体系的现代化水平,提高两国间的金融资产的替代性水平。
(三)提升能源合作水平
随着中亚油气管道的建成使用,中国和土库曼斯坦之间的能源贸易在“大国博弈”环境下,已到达瓶颈期。中土间的经贸联系不能仅仅局限于能源特别是天然气的进出口上,而应拓展到油气资源勘探开发、装备制造、技术服务和石化产业升级改造方面的投资,提高能源层次的深度合作。
首先,加强油气开发技术的合作。土库曼斯坦普遍存在技术装备落后、技术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急需技术转让与人才支持,这为中国与土库曼斯坦的能源开发技术合作提供了广阔空间。特别是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中国通过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输出现有产能和设备,既为土方能源发展提供助力,也有利于供给端的结构调整。
其次,加强能源企业的并购。中国油气企业具有较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积极参与土库曼斯坦能源企业间的并购活动,可以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提高东道国的就业和收入水平,有利于共建命运共同体。
最后,调整油气开发策略。因为土库曼斯坦丰富的天然气禀赋,中土间的合作主要集中在天然气开发和管道建设领域,在石油领域合作不够深入。但根据国际多份权威地球物理勘测报告指出,土库曼斯坦所属里海区域蕴藏着丰富的远景石油储量,中方应基于该片区域提早布局,加强石油领域的开发和投资力度,在条件成熟时甚至可以考虑建立油气并行管道的可行性。
(四)完善能源合作体系
如今,全球石油和天然气的储量在逐日减少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加上石油和天然气生产能力、运输能力及开采能力的局限性,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开始将关注点转向新能源,以期进行能源替代。国际能源署报告指出,土库曼斯坦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峰值期迟早会到来,但其同样拥有丰富的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可以无缝对接中国在新能源领域全球领先的技术水平,这为能源合作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新框架,中土能源合作可以采取“双轨”制。
第一,推动双向合作。合作是双向的,我国不仅加大在土库曼斯坦能源和其他领域的直接投资,也应该积极引导土方资本参与国内的能源开发和利用,拓展双方和合作广度和深度,提升土方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二,加强新能源合作。新能源开发需同时具备先进的技术和雄厚的资本,新能源的使用具有地域性,这使得双方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具有不可替代的地缘和竞争优势。中土双方在太阳能、风电等领域的投资与合作,既能提高土方的油气能源出口份额,也能增加中国新能源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影响力。
第三,建立能源协调机制。在能源配置、能源定价、能源结构调整等方向要建立部长级对话机制,广泛开展政策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共识并约定俗成。因中土间能源贸易量份额较大,这种协调对全球能源市场的价格波动、供求关系起着稳定器的作用,同时维护了区域能源安全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