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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氟苯出口案例看延期付款信用证业务中的风险

发表于:2019-03-28 14:37 作者:admin

张志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摘要: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进入外贸行业,开展进出口业务,信用证被广泛应用的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了风险,如何处理好信用证业务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一则远期付款信用证付款典型案例分析入手,剖析信用证与合同不符的风险、出口商使用延期付款信用证结算的风险、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的风险以及信用证条款风险,并归纳出有益于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证业务的四点启示。

随着十九大以来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商务环境的不断优化,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进入外贸行业,开展进出口业务,作为国际贸易主要支付方式之一的信用证,在被广泛应用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如何处理好信用证业务中所遇到的风险,成为中小企业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案情介绍

2017年8月,天津A公司,经过近两个月不断的报价、寄样、还价,再报价,几轮磋商下来,终于与德国G公司达成了一份出口氟苯16吨的合同,采用CIF价格术语,以即期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结算。9月德国G公司如约开来信用证,审证结果发现,所有内容都与合同相符,只有付款条件改为延期60天付款信用证,开证行收到单据后60天付款。天津A公司请来业务专家指导,在专家的指导下,采取了三个步骤:首先,与德国G公司进行沟通,希望其依据合同修改信用证;其次,对该笔业务再次进行详细核算;最后通过法国巴黎国民银行BNP天津分行对开证行和德国G公司进行调查。

与德国G公司沟通无果;经过核算认为,尽管付款期延迟60天,公司要承担额外的利息,但是这笔业务依然可以做;同时银行针对天津A公司委托进行的资信调查回复,开证行德意志银行为德国最大的银行,信誉非常好,德国G公司为世界某化工巨头的子公司。鉴于以上情况天津A公司决定接受信用证,并积极组织货源,准备装运货物。

谁知没过几天,德国G公司驻南京办事处的人员打来电话,通知天津A公司氟苯合同由于价格过高要求取消该合同,天津A公司当即拒绝。随即德国G公司通过中行天津分行发来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内容为撤销该信用证。面对德国G公司的强势态度,天津A公司业务员打电话与该公司沟通,希望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是德国G公司根本不予理睬。

针对这一业务情况,公司经过认真分析,决定通知银行拒收信用证修改件,原信用证继续履行,同时将信用证交法国巴黎国民银行BNP天津分行进行打包贷款。2017年10月货物如期装船,天津A公司业务员认真缮制信用证项下的各项单据,经银行审核无误后,寄往德意志银行,德意志银行审单无误,收到单据后60天支付了货款,偿还了法国巴黎国民银行BNP天津分行,余款划入天津A公司账户,办理了退税,一笔业务顺利完成。

二、案情分析

(一)信用证与合同不符的风险

本案例中涉及到的了合同与信用证的关系问题,这是对出口商的第一个考验,如何把握好合同与信用证的关系。案例事实是,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即2017年8月天津A公司与德国G公司达成了一份出口合同,而且合同中规定,以即期不可撤销可议付信用证结算。其次,买方开立了信用证,尽管内容与合同规定有出入,本应是即期不可撤销可议付信用证,却改为延期60天付款信用证。

那么针对合同规定与信用证内容不符时如何处理呢?

首先,信用证来源于合同,但又独立于合同。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第四条信用证与合同,a款解释,信用证就性质而言,是独立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合同或其他合同的交易。通常我们在课本上所学习到的合同与信用证的关系,一般表述为,信用证的三大特点之一,信用证是自足性文件,即信用证来源于合同,但又独立于合同。

信用证来源于合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信用证因合同而产生,在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才会到开证行去申请开立信用证;二是信用证的主要内容来源于合同,信用证中针对货物、数量、包装、价格术语、运输方式等等主要内容均来自于出口合同。

信用证独立于合同,合同是买卖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意思一致的表示,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的协议,规定了开证行和信用证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其次,合同规定与信用证内容不一致的处理。理论上讲,针对合同规定与信用证内容不符的问题,一般解决方式是,出口商依据合同,要求进口商修改信用证,出口商就可以很好地把控风险;如果进口商拒绝修改信用证,出口商可以依据合同提出索赔。

现实业务中,天津A公司采取的第一个步骤,即与德国G公司沟通,要求其修改信用证毫无问题。而当德国G公司拒绝修改信用证时,天津A公司当然可以依据合同提出索赔,结果会是双方进入索赔程序,索赔依据是合同规定与信用证内容不符,且不说漫长的索赔过程,会花费大把的时间和精力以及费用,索赔结果毫无疑问,是天津A公司获得赔偿,赔偿的金额寥寥无几,因为发生的损失其实很少,显然会得不偿失。当然贸然接受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信用证同样存在风险。本案例中仅仅出现了合同与信用证在信用证种类、付款时间上有不同,如果是货物品质、数量、单价等方面的问题,就需要特别慎重了。

所以本案例中天津A公司通过与客户沟通,希望其依据合同修改信用证;被拒绝后,审慎研究,再此基础上,做出接受信用证的决定其实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二)出口商使用延期付款信用证结算所面临的风险

即期议付信用证 (Negotiation L/C)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里邀请议付行买入汇票与单据的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又称迟期付款信用证, 无承兑远期信用证,是指无须汇票,仅凭信用证的受益人提交来的单据,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银行承担在确定的将来时间进行付款的责任,等到付款到期日,银行再行付款的信用证。

即期议付信用证与延期付款信用证对比表

 

是否要求开立汇票

追索

付款时间

付款金额

利率

出口商风险

即期议付信用证

要求

议付行可以追索

见票即付

扣除垫款利息、外汇利差

贴现利率低

较小

延期付款信用证

不要求

议付行可以追索

远期付款

足额,不扣除利息、外汇利差

贷款利率高

较大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到在即期议付信用证业务中需要开立汇票,议付行代垫货款可以进行追索,开证行付款时间为见票即付,议付行支付货款需扣除垫款利息、外汇利差,利率为贴现利率,低于贷款利率,因而出口商所承担的风险较小;延期付款信用证业务中,不要求开立汇票,出口商无法受到票据法的保护,议付行以贷款利率代垫货款且可以追索,开证行远期付款,出口商承担的风险较大。

本案例中,合同规定采用即期可议付信用证,方便出口商及时安全收汇,而德国G公司将即期改为延期60天付款信用证,其目的是为了便于其融通资金,延迟了天津A公司收汇时间至少60天,虽然远期付款信用证也可以押汇,但需出口商承担押汇贷款利息,变相减少了出口商利润。天津A公司通过对业务再次进行核算,认为利润可以消化掉延期60天付款的利息,另外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开证行的信誉良好,因而接受信用证可以理解,可以说,在这一环节中开证行的信誉是出口商承担风险的底线。

(三)处理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的风险

UCP600 第十条信用证的修改,其中a款规定,除第三十八条另有规定外,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的同意,信用证既不得修改也不得撤销。第十条c款规定,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其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或含有先前被接受的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受益人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如果受益人未能给予通知,当交单与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即视为受益人已经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且从此时起,该信用证被修改。

根据上述UCP600 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开证行对信用证的修改并不当然发生效力,修改的生效取决于受益人的实际行动。如果受益人没有表示拒绝信用证修改通知书,或者没有履行信用证义务如期到银行交单,都将被认作接受了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原信用证即被撤销。

本案例中,尽管德国G公司态度蛮横、强势,但是作为信用证受益人的天津A公司,熟知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的效力及其处理规范,明确通知银行,拒绝接受信用证修改通知书,成功化解了对方撤销信用证的风险。

(四)信用证条款风险

信用证业务中,对于信用证条款的审核是业务中至为关键一环,本案例中,天津A公司通过打包贷款这一方式,把自己和银行紧密联系起来,形成战略联盟,共同应对信用证条款风险。

打包贷款是指出口地银行为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出运交货,向收到合格信用证的出口商提供的用于采购、生产和装运信用证项下货物的专项贷款。打包贷款通常是出口商在装船前,与银行达成的短期融资,目的是使出口商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顺利开展贸易。打包贷款兼具信用证交易和流动资金贷款风险,属于高风险度出口来证融资业务。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首先如果出口商需要以信用证打包贷款,银行一定会认真审核信用证条款,一旦信用证条款中有不利于受益人的软条款陷阱,银行肯定会拒绝打包贷款申请的。其次在选择法国巴黎国民银行BNP天津分行打包贷款并作为交单行,天津A公司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开证行、交单行同属欧洲银行,同属大陆法系,对于信用证业务及其惯例的理解和操作有着相同之处。

三、案情启示

通过本案例,对于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中小企业来讲,可以得到以下三点启示:

(一)认真做好客户关系管理

1、做好客户资信调查。客户是外贸公司的财富,中小出口企业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哪怕是一个简单的EXCEL表格,动态掌握每一个客户的资信,客户资信调查环节必不可少。

客户调查的信息通常包括其基本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等,客户是上市公司则可以通过交易所及其年报掌握,非上市公司通常通过注册机构、商会、银行及其上下游客户处了解到。

2、保持与客户的良好沟通。 良好的客户关系维护,需要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沟通渠道应多样化,传递与接受的信息应完整、准确,沟通要注意效果,确切掌握客户意图。

(二)充分了解开证行资信

开证行作为信用证业务中的主角,其资信举足轻重,中小出口企业应充分加以了解。出口业务中,通过国内银行了解国外开证行相当便捷,但是特殊时期,也要随时关注国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及其对银行的影响,比如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期间,国外多家历史悠久、信誉卓著的商业银行倒闭。

(三)熟悉信用证业务操作

1、熟悉信用证结算的基本流程。信用证业务有其基本流程,在流程中每个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每个业务步骤的含义及其具体操作,每个步骤的衔接等等,业务员都应该烂熟于心。

2、掌握信用证业务操作技巧。 通过众多的书籍和课程,当然可以了解信用证业务,但是理论要和实践相结合,实践出真知,要在实践中体会、总结、提炼和掌握更多的操作技巧。

(四)处理好与银行的关系

1、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中小出口企业自身存在着资金少,实力弱,业务量不大的特点,所以应特别注意与银行建立起良好的业务关系,比如办理短期小额贷款、申请打包贷款、办理信用卡、发放职工工资等各种方式,这样一方面可以获得银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可以建立自己的信用。

2、及时请教业务问题。中小出口企业人员少,经常会一人多岗,时间紧迫、业务量大,精力分散,难免出现一些业务结算方面问题,应及时向银行国际结算部门的专业人员请教,将他们所拥有更专业的知识,更多的经验和更熟练的技巧,转化为自己的业务能力。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信用证业务中,由于信用证种类不同,其自身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进出口双方从自身利益出发,力求选择对己方最为有利、既有保障、风险又最小的信用证,由此展开了充满智慧的博弈,这也正是信用证业务的魅力所在,然而最终一定是双方互相妥协,达成一个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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