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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的升级策略

发表于:2019-03-28 14:34 作者:admin

武英梅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完善零售进口监管,有利于强化进口商品质量风险防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虽已建立多种监管方式、基本流程与税收政策,但整体监管并不完善,仍存在税款流失严重、通关效率低、商品质量较差等问题。基于此,本文立足中国跨境电商发展基本概况,分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现状与存在问题,并提出具体升级策略。

在网购渠道日益便捷、人民币国际支付能力增强背景下,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台日渐发展起来,使得海外一站式购物得以实现。20181128日,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法规进行补充和调整。次日,财政部等三部委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随着跨境进口电商合法化与税收政策的调整,海内外电商巨头、零售企业、物流服务商与供应链分销商等,纷纷进驻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市场,促使国内跨境进口电商平台数量大幅增加。与此同时,国家政府陆续开放了一批跨境电商进口服务试点城市,包括天津、上海、杭州、重庆、深圳和广州等,有效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扩大。2018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9年起,我国将在22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城市,实行零售进口监管新政。然而,当前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存在市场监管缺位、安全监管不严、监管制度不合理,整体监管效果不佳等问题。为此,探讨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的升级策略,对促进跨境电商进口稳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基本概况

(一)跨境电商交易概况

在国家政策扶持与电商经济推动下,中国跨境电商迅速发展,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新增长点。2018年,国务院又增设了22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在此背景下,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逐渐扩大。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4.5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5%。并且,2013-2017年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由2.9万亿元增至7.6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7.35%。据中投顾问与艾瑞咨询等第三方机构预测,2018年全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达到8.8万亿元。

近年来,不少企业通过自建平台和借助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促使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日渐增多。据有关资料显示,2014-2018年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平台企业数量已由500家上升至5000余家,包括跨境通、环球易购、有棵树、价之链、兰亭集势和DX.com等。与此同时,京东、淘宝、唯品会等大型电商平台,也开始全力开发海外电商市场,专门推出全球网购频道,扩展跨境电商业务。在此趋势下,我国跨境电商经营模式不断丰富,出现了以B2B为主,买手制C2C模式、直邮模式、零售出口模式、社区型自营B2C模式和“自营+平台”M2C模式等多元发展格局。其中,买手制C2C模式的典型代表包括洋码头、淘宝全球购,零售出口模式的代表是86mall,社区型自营B2C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小红书,自营+平台M2C模式的代表有蜜芽、网易考拉和丰趣海淘等。在各类型跨境电商交易平台的涌现过程中,促使仅中国出口跨境电商2018年上半年交易额高达3.47万亿元,在跨境电商交易额中占比达77.1%

(二)跨境物流发展概况

近几年,随着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跨境物流也逐渐完善,形成了多样化的物流类型,包括邮政包裹、国际商业快递、海外仓与专线物流等。在多样化的跨境物流模式共同配合下,我国跨境电商物流效率大幅提升。以菜鸟物流为例,当前,菜鸟通过建设智能物流骨干网,已打造了一系列跨境物流基础设施,包括秒级通关、eHub、海外仓和保税仓网络等,并且应用了可高精度定位的“G+无人快递车”,极大提高了跨境物流效率。据金融界网站数据显示,2018年双11当天的前1000万比进口订单,菜鸟物流仅在9小时之内便全部实现清关处理,较2017年快了10个小时。除此之外,当前菜鸟物流已实现全球跨境包裹5日达,关键地区和国家48小时送达,部分已建立本地租仓的境外城市1小时送达。与从前跨境物流平均10-15天的送达时间相比,效率大幅提升。

(三)零售进口发展概况

随着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国内消费者对海外优质商品需求逐步增大,促使“海淘族”迅速壮大,进口跨境电商加速发展。据《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3-2017年间,我国跨境电商进口交易额由4500亿元增至16600亿元,在跨境电商总交易额中的占比由11.1%增至了21.8%2018上半年,中国进口跨境电商交易额为10300亿元,同比增长了19.4%,占比为22.9%。中国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多为美妆个护、母婴和保健品等品类,进口国主要为荷兰、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和泰国。并且,由于保税备货模式适用范围广,包括标准产品、通过市场检验的热款产品和大众产品等,且主要采用船运,配送时效较快,通关速度仅为1-2天。因此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中,超过70%均通过保税备货模式完成。

二、当前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现状

(一)监管方式多样

当前,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方式较为多样。20181210日,商业部等联合发布通知中表示,我国跨境电商进口监管包括直购进口、网购保税进口、一般进口海关监管及网购保税进口A等多种方式。其中,直购进口主要是对境内个人跨境网购商品,进行海关入境信息监管的方式。网购保税进口是海关在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对已认可电商平台上交易商品的监管,纳税人包括境内个人与电商企业。一般进口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主要对跨境电商进口数据清单进行监管。除上述海关监管方式外,2017年,上海、重庆、深圳与广州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又探索出新型监管方式,即“事前备案-事中监管-事后追溯”。201811月下旬,包括商务部、财政部等在内的6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各方责任,并建立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质量追溯体系。

(二)监管内容全面

现阶段,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主体较多,且内容较为全面,包括金额、品类、数量与企业等。在跨境电商进口金额方面,我国现行个人通过跨境电商单次购买物品的金额,参照201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后的金额,限制为5万美元。在跨境电商进口品类方面,限制关税差距过大的物品,以及不具有民众消费属性的商品,即除化妆品、服装鞋帽、食品、母婴类和电子类产品等外的商品。在跨境电商进口数量方面,对不符合正常交易秩序等特殊情况下的进口商品数量进行限制。在跨境电商进口企业方面,5+2口岸试点阶段,从事跨境电商进口的零售企业,需要在特殊区域内注册,拿到独立法人和电商运营资质,并在区域内完成跨境电商进口活动。在市场影响方面,跨境电商进口试点不能大规模冲击商品价格体系与税收,不能有明显监管漏洞。

(三)监管税收政策灵活

当前,我国海关针对个人通过跨境电商买入的物品,主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和行邮税。其中,行邮税采用从价方式征收,应税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基于该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或依法估定。20163月,我国财政部关税司调整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与行邮税政策,为保持与各税目商品行邮税税率的一致性,分别对税目123类型产品税率设置了15%30%60%的免征额。201648日起,针对零售企业和个人通过跨境电商进口,以及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通过物流进入国内的商品,我国开始按照货物征收综合税。20181128日,我国调整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综合税,将单次交易最低额度由2000元上调至5000元,个人年度最低交易额由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对于小于最低限额的商品不征收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均征收法定纳税额的70%;超过单次和年度限值的进口商品,按一般贸易方式征收全额税。可见,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税收政策较为灵活。

(四)监管基本流程形成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形成了两种基本监管流程,一是“一线”进境监管,二是全程无纸化监管。“一线”进境监管是对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监管,主要监管流程是“报关单审核-专业审单-现场接审单-实货查验”。在此流程中,为了提升监管质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还在商品运输环节设置了相应监管手段,如海关转关运输审查、在途审查、自行运输审查等。全程无纸化监管是对跨境电商进口全过程,即消费者从跨境电商平台下单,到物流运输、通关,再到最终收货过程的监管。主要监管流程为“订单信息查验-报关单数据审核-包裹布控查验-海关清关信息核对”,且通过跨境通关服务平台实现。 

三、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监管缺位,商品税款流失严重

    2018年以前,我国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市场的监管一直缺位,导致商品进口税款流失严重。一方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金额越大,需缴纳的税率越小。如服饰、电器、手表和自动车等的消费金额小于250元时,要多缴纳11.9%;大于250元时,可以少缴纳8.1%。因此,一些消费者为了降低税率,会选择一次购买较多商品,由此造成关税税款流失。随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总额增加,税款流失严重问题也日益凸显。另一方面,在传统跨境电商进口的买手、代购模式下,由于市场监管缺位,存在大量逃税行为,使得进口商品税款流失严重。据网易新闻数据估算,当前我国有超过10%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未缴纳关税,平均每年税务流失有上几百亿。例如,201811月,珠海一淘宝店主因代购境外服饰,5年共逃税300万元,最终被判处走私罪,罚款550万元。

(二)安全监管不严,商品质量问题频发

近年来,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加速发展的同时,由于相关部门安全监管不严格,个人物品通关等灰色渠道逐渐增多,使得很多不合格商品入境,进口商品的质量安全问题频发。2017年,在2113批被抽检的进口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安全卫生项目中,发现大量存在质量问题的零售进口商品,质量安全项目的总不合格率为33%。如在一款进口饼干中,检测出含有食品禁止添加成份硼砂;在一批耳钉中,检测出其含铅量超过国家标准近12倍;在化妆品抽样检测时,涉及12个原产国家的护理类化妆品中,包含有我国化妆品禁用成分、未允许用作化妆品原料成分,以及成分未完全标示的商品,不合格率为100%。可见,由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安全监管不严,导致我国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质量问题频发。

(三)监管制度不合理,商品通关效率低

    当前我国跨境电商进口实行的通关单制度,要求跨境电商零售保税进口商品在通关时,须同一般贸易进口方式一样提供通关单。否则,就将保税进口商品作为一般贸易进口商品进行监管。这种制度虽然加大了进口商品监管力度,但不利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通关,降低了商品通关效率。据新闻网显示,在通关单制度执行一周后,宁波、福州、深圳和杭州四个保税区的进口商品数量,与之前相比下降了60%-70%。并且,一般贸易进口模式中,由于商家是直接从海外生产厂家进货,因而很容易获取产品质检报告和产地证明等通关所需文件。而跨境电商供应商大多是在海外商场或大卖场中的扫货,能拿到的只有商品购货单和发票,无法获取商品的产地和质检报告单等证明。所以跨境电商在通关时,由于无法提供通关材料证明,导致约90%以上的货物被滞留在机场与码头,对商家和消费者都造成较大损失。

(四)商品编码认定标准不统一,监管效果不佳

商品编码会影响关税税率的高低,甚至会决定商品是否征税。然而现阶段,我国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编码认定标准仍未统一,使得不同企业、海关由于对商品性质理解和认识存在差异,而把同一种商品归入不同税则号列,从而影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入境,以及税率高低。例如,20175月,上海一家科技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红外热像仪,申报商品编码是90275000。在此编码下,红外热像仪的进口关税率为3%,增值税率为17%。但主管海关却将该商品编码归为90318090,关税率提高到了6.8%,增值税率不变。然而,海关总署最终将其编码为确认90314900,关税税率是3%,增值税率为17%。由于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编码认定标准不统一,许多零售进口商为了减少税款,会向海关申报不实、不当商品编码。

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的具体升级策略

(一)建立综合进口监管制度,推行数字化通关方式

我国政府部门需要优化现有跨境电商零售监管政策,建立综合进口监管制度,从而高效监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为,提升进口商品的通关效率。具体而言,国税局、质检局与海关部门等应相互合作,基于通关单制度的优势、不足,以及进口商品的通关需求,优化和完善当前监管制度。可建立灵活的、综合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制度,分情况、分类型等对进口零售企业的报关流程进行差异化监管,并建立相应监管机制,推进分类监管深入执行。在此过程中,可推行数字化通关方式,借助网络信息系统,对同一批货物信息、数据进行一次性录入,减少重复录入、重复申报带来的通关流程复杂问题。并借助信息网络系统,实现通关系统的无纸化作业,从而简化通关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二)规范跨境电商税收体系,构建网络税收执法系统

要想从根本上打击跨境电商进口的偷税漏税行为,抑制进口商品税率流失,我国需要规范跨境电商税收体系,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灰色渠道监管。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快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立法工作,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准入条件和商品安全认证等。同时,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改革税收征管政策,确保在公平公正的税收法制环境下,依法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征税。另一方面,跨境电商监管部门应与工商、税务等部门通力合作,建立互联网税收执法系统,协调和监督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为。并且,要加大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灰色渠道的执法和处罚力度,减少跨境电商监管套利行为,稳定跨境电商进口贸易秩序。

(三)搭建“互联网+海关”平台,更新监管服务功能

在“互联网+”背景下,各地区海关需应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互联网+海关”服务平台,以此简化进口商品通关手续,提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便利化水平。消费者只需登录“互联网+海关”服务平台,在个人身份认证后,便可24小时随时随地办理海关通关业务手续。同时,服务平台还应对办理事项给出具体指南,实现服务规范化。例如,从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填写材料、办理部门以及具体流程等,都给予明确指导,使用户对跨境平台进口商品办理流程一目了然。此外,还要更新与完善系统服务平台功能,公开跨境电商货物通关信息,让企业或个人能够实时查询货物通关状态以及税款缴纳情况等,从而提升进口监管便利性。

(四)创建关企配合机制,创新海关进口监管模式

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和海关之间建立联系配合机制,有利于海关实现对零售进口企业的整体掌控,进而为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因此,海关应注重“12360”海关热线和关企微信交流群的应用,从沟通交流中及时了解跨境电商企业在业务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设立海关开放日、网上留言板等形式,保持与企业的沟通顺畅,了解进口零售企业需求。同时,可以实地走访调研企业、定期召开关企座谈会等,拉近海关与企业间的距离。此外,可借助跨境电商关企配合机制,创新海关进口监管方式,使海关能够实时了解企业进货、库存以及销售等情况。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归类到企业的管理系统中,确保跨境电商企业在申报时归类的准确性,提升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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