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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则案例谈装船通知在外贸实践中的重要性以及具体应用

发表于:2018-05-27 15:51 作者:admin

龚丽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摘要:装船通知是指出口商根据相关国际贸易惯例、合同或是信用证的要求在出口货物安全装船后发给进口商的载明出口货物详细装运情况的通知文件。出口商能否正确发送装船通知直接关乎到进口商能否及时做好付款、接货准备以及在必要时购买保险等工作,也关乎到其自身能否在货物安全装船后及时把风险转移给进口商并安全收汇等事宜。所以如何正确理解装船通知的重要作用及要式性要求,正确缮制、发送装船通知,保证出口货物风险能及时转移给进口商并安全收汇值得研究。

装船通知是外贸出口业务中的一份基本文件,出口商能否正确发送装船通知直接关乎到进口商能否及时做好付款、接货准备以及在必要时购买保险等工作,也关乎到其自身能否在货物安全装船后及时把风险转移给进口商并安全收汇等事宜。然而外贸实践工作因出口商漏发或是错发装船通知被国外进口商索赔或是开证行拒付的案例时有发生,不仅影响其在进口商心目中的专业形象,也给其带来财务上的损失及安全收汇风险。本文将通过2则典型案例具体分析装船的重要作用及要式性要求,同时阐述如何正确缮制并发送装船通知,以期帮助出口商正确理解并应用装船通知,保证出口货物风险能及时转移给进口商并安全收汇。

一、案例介绍

(一)重庆信五贸易有限公司因未发装船通知赔偿国外进口商案

重庆信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五公司”)20171015CFR BUSAN从上海港出口一批罐头到韩国,货物体积为20立方米,装一20英尺集装箱(有效容积28立方米左右)。由于操作人员工作疏忽,在出口货物装船后没有发送装船通知给进口商。1022日,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发现由于装箱时是可前部装满而不是可底部装满,在集装箱尾部有空间导致高层的货物跌落,部分产品发生破损,同时提供了由当地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货物破损检验报告,要求信五公司赔偿破损货物及检验费总计3500美元。信五公司辩称货物已经安全装船并且由船公司签发了清洁已装船提单,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相关规定风险已经转移给了进口商,货物损坏或灭失应该由进口商自行承担。但是韩国进口商指出,由于信五公司未发送装船通知而导致其未能及时购买保险,所以风险不能因货物已经安全装船而转移给进口商,货物破损给进口商带来的损失应由出口商也就是信五公司负责赔偿。信五公司向相关外贸专家咨询确认后,了解到CFR贸易术语下如果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未能发送装船通知导致进口商漏保,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就不能因货物被安全装船而转移给进口商,而是仍然要由出口商承担,所以进口商的索赔是合理的。考虑到后期更多的合作,信五公司最终赔偿了韩国进口商3500美元以弥补其损失。

(二)重庆斯耐特磨料有限公司未按信用证规定发送装船通知被议付行拒绝议付案

重庆斯耐特磨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耐特公司”)20181月以FOB重庆出口一批钢丝刷到美国,以信用证方式结算。信用证中规定:SHIPMENT ADVICE INDICATING THE NAME OF THE CARRYING VESSELETD AND ETANUMBER OF PACKAGES SHIPPING MARKS AMOUNTLETTER OF CREDIT NUMBER MUST BE SENT TO APPLICANT BY FAX WITHIN 2 WORKING DAYSCOPIES OF TRANSMITTED SHIPMENT ADVICE ACCOMPANIED BY FAX TRANSMISSION REPORT MUST ACCOMPANY THE DOCUMENTS.(表明船名、预计装船日期、预计到达日期、包装数量、唛头、金额、信用证号的装船通知必须由受益人传真给开证人,装船通知传真副本以及发送传真的电讯报告必须随附议付单据提交。)123日装船完毕,12516点斯耐特公司携带全套单据到议付行办理议付,议付行在审单时发现没有传真发送报告(代替的是发送装船通知的已发送邮件打印件),因此拒绝为斯耐特公司办理议付。后经了解,由于斯耐特公司没有传真机,就选择用电子邮件发送装船通知给开证申请人(进口商),了解到原因后议付行工作人员对斯耐特公司不顾信用证具体规定用电子邮件代替传真发送装船通知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告知这样不符合信用证规定,将有可能被开证行拒付,并现场用银行的传真机按照信用证要求发送了装船通知并打印了传真发送报告后对斯耐特公司提交的结汇单据办理了议付。

二、案例分析

(一)未能正确理解装船通知的重要作用

在上文中关于装船通知问题的2个代表性案例中,信五公司因未发送装船通知而在出口货物实际发生货损时被韩国进口商索赔,斯耐特公司因未按照信用证规定方式发送装船通知并提供传真报告而被议付行拒绝办理议付,其根本原因在于出口商未能正确理解装船通知的重要作用及要式性要求。

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Advice of Shipment),也叫装运通知(非水上运输方式下,如空运、汽运下称为装运通知更为恰当),指出口商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合同或是信用证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发给进口商的载明货物详细装运情况的通知文件,进口商可以据此办理付款、接货准备事宜,必要时还可以据此购买国际运输货物保险。《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的11种贸易术语中在卖方义务中A7款中都规定要“通知进口商”,这里的通知在某种意义上说的就是装船通知,也就是说只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或是信用证中表明使用的贸易术语受《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约束,不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或是信用证中对装船通知是否有明确要求,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都应该及时发送装船通知给进口商以便进口商办理付款、接货以及必要的时候购买保险事宜。不同的贸易术语下装船通知的作用及重要性会有所不同:EXWFASDATDAPDDPCIFCIP贸易术语下进口商可以据此办理付款并提前做好接货的准备,FOBCFRFCACPT贸易术语下进口商除了可以据此办理付款并提前做好接货的准备外还有更为重要的作用,即据此购买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将国际运输货物的无限风险(货值)降低到可控范围(保险费)之内,降低国际运输货物出险时给进口商带来的损失。在重庆信五贸易有限公司因未发装船通知赔偿国外进口商案中,由于信五公司没有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导致进韩国进口商漏买国际运输货物保险,未能将正在进行国际运输货物的风险降低到可控范围之内,信五公司最初辩称的“货物已经安全装船并取得清洁提单,风险转移给进口商”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所以韩国进口商在货物实际发生破损时要求信五公司负责赔偿是合理的。

(二)未能正确认识装船通知的要式性要求

装船通知作为外贸出口业务中的一份基本文件,尤其是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在内容、格式及发送方式上都有一定的要式性。出口商不仅要按照相关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或是信用证的具体内容及格式要求缮制装船通知,还必须按照规定方式传递或是发送装船通知。在重庆斯耐特磨料有限公司未按信用证规定发送装船通知被议付行拒绝议付案中,议付行最初拒绝为斯耐特公司办理议付的根本原因在于斯耐特公司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规定的传真方式发送装船通知并提交传真发送报告。斯耐特公司错误地以为只要及时发送装船通知即可,却忽略了信用证中对装船通知发送方式的具体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装船通知的要式性规定。正如议付行所说,万幸的是斯耐特公司取得装运单据较早,也及时到议付行办理议付,使错误及时被议付行发现并有效更正,如果再晚一天,斯耐特公司用电子邮件代替传真发送装船通知,不能提供传真发送报告的错误将无法弥补,因为信用证规定装船后2个工作日内发送装船通知,到26 号就已经超过2个工作日了。不管是发送方式不对还是发送时间超时,开证行都将可能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斯耐特公司这笔交易也将不得不由银行信用转化为进口商的商业信用,给出口货物安全收汇带来风险。

三、几点启示

(一)充分认识装船通知的重要性

如前文所述,装船通知不仅可以供进口商做好支付货款及接货准备工作,在FOBCFRFCACPT贸易术语下进口商还要据此购买国际运输货物保险以转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下货物损坏或是灭失的风险。在以上4种贸易术语中,CFRCPT贸易术语下的装船通知相对而言更为重要,因为FOBFCA贸易术语下由进口商自行指定国际货运代理安排货物运输,可以在安排运输的同时就要求国际货运代理在装船完毕时直接帮其购买国际运输货物保险,或是从其指定的国际运输货物代理处获得货物装运的相关信息并据此购买保险;而在CFRCPT贸易术语下,出口货物运输完全由出口商安排,如果出口商不发装船通知给进口商的话,进口商就无法知道准确的货物装运相关信息,也无法办理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同时,装船通知还会影响到出口商能否正常收汇,尤其是在以FOBCFR两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贸易术语成交并以信用证结算的条件下,如果出口商不能按照要求缮制并发送装船通知,就有很大可能最终被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将银行信用降级为商业信用,给出口商正常收汇带来隐患;即使是电汇结算方式下,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对装船通知有明确要求,而出口商未能按照要求提供装船通知,进口商也可以拒付还未支付的款项并在发生货损时要求出口商进行赔偿,因为即使是电汇结算,以FOBCFR成交的合同也同样属于象征性交货,或是称之为单据买卖,出口商凭单交货,进口商凭单付款,如果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不全(没有装船通知)进口商就有理由拒付,这一点必须引起出口商的充分注意,不能因为外贸实践中类似案例发生的少就当这种问题不存在,以防进口商在其当地市场价格出现不利变化时以此充足理由拒付。

(二)正确缮制装船通知

装船通知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应该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或是信用证上使用的语言缮制,通常为英文。单据名称为SHIPPING ADVICE或是SHIPMENT ADVICE或是ADVICE OF SHIPMENT,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要严格与信用证中的称呼保持一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号或订单号码(S/C NO. OR PO NO.)、信用证号码(L/C NO.)发票号(INVOICE NO.)、发票金额(INVOICE VALUE)、货物品名(COMMMODITY NAME)、数量(QUANITY)、包装件数(PACKGES NUMBER)、唛头(SHIPPING MARKES)、船名(VESSEL NAME)、航次(VOYAGE NO.)、提单号(B/L NO.)、预计离港时间(ESTIMATED TIME OF DEPATURE)、预计到港时间(ESTIMAED TIME OF ARRIVAL)等。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或是信用证中有其他要求显示的内容依次显示即可。正常来说装船通知无需盖章,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或是信用证中要求盖章,加盖与商业发票上相同的中英文方形长条章即可。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装船通知

装船通知应该按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或是信用证中规定的时间发出,一般来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或是信用证中对装船通知发出时间的规定有2种:即WITHIN 3 WORKING DAYS AFTERT SHIPMENT(装船后2个工作日内),或者是WITHIN 72 HOURS AFTER SHIPMENT(装船后72小时内)。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最长时间不应该超过装船后5个工作日或是120小时。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合同或是信用证中规定装船后3个工作日或是72小时内,甚至允许在更长的时间内发出装船通知,但是从外贸实践来看,装船通知最好在装船完成当天发出,尤其是在在近洋运输中。如果是周六或是周日起航的船,装船通知应提前到本周五发出,避免从本周五到下周一中间的空档期货物出险而货物还未投保的问题发生。实际上正在进行国际运输的货物随时可能发生风险,仅21083月马士基就有2艘集装箱船着火,没有人知道船舶着火发生在装运港或是船舶离港的时候,所以装船通知应以尽早发出为宜。此外,从国外来证中对装船通知的要求来看,一般只要求载明ETDESTIMATED TIME OF DEPATURE,预计离港时间)和ETA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预计到港时间),而不是准确的起航时间,所以即使船舶实际离港时间和到港时间与ETDETA有所出入也不是问题,无论进口商还是开证行都不会纠结此问题,这就为出口商尽早发出装船通知提供了可能。

(四)以规定的方式发送装船通知

通常来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会对装船通知的发送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出口商可以选择通过传真或是电子邮件发送装船通知给国外进口商。但是信用证中一般会规定以传真的方式发出,因为传真发送后能够打印传真报告以证明装船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发给了规定的传真号码。考虑到现在国内部分出口商已经放弃使用传真,可以在信用证中规定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装船通知,并提供已发送邮件的打印件代替传真发送报告,就是重庆斯耐特磨料有限公司未按信用证规定发送装船通知被议付行拒绝议付案中的最初做法。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信用证有明确规定装船通知的发送方式,必须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方式发送并提供要求的证明文件,否则就会面临开证行拒付的可能。此外,装船通知也应该按照规定发送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或是信用证上的指定方,通常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上的买方或是信用证上的开证申请人,也可以是买方或是开证申请人指定的保险公司、目的港货运代理公司等第三方,由其代为购买国际运输货物保险,达到将国际运输货物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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