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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的问题及对策

发表于:2018-05-27 15:42 作者:admin

王丽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摘要:自“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以来,中国与中亚国家在能源领域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在此背景下,本文首先分析了中亚国家能源储备情况、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能源供需状况及能源合作现状,探讨了当前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如何深化双方能源合作,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能源需求与日俱增,能源生产难以满足不断扩张的巨大需求,供需矛盾日渐凸显。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地区,中亚国家能源富足,地理位置优越,在国际能源市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与中亚国家相邻,凭借“一带一路”战略契机,合理利用各种政策和措施,与中亚国家在能源领域开展广泛合作,对于缓解中国能源供需矛盾、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在“一带一路”战略提出之后,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日益紧密,但由于中亚地区特殊的地缘政治环境,需要进一步审视能源合作中存在的机遇与挑战。因此,分析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现状,探索能源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于加强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多边共赢,以及推进“一带一路”战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现状

  (一)中亚国家能源储备情况

中亚地区能源储量十分丰富,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2017》显示,中亚地区的能源主要集中在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三个国家。2016年,石油探明储量占全球的比重为1.89%,天然气探明储量占全球的10.5%。其中,哈国石油储量和土国天然气储量尤为丰富,储采比都相当可观。2016年,哈国的石油储量为39亿吨,位居全球第12位,原油开采位居第17位。据哈国专家估计,在未来该国的石油储量能达到120-170亿吨,且该国超过80%的石油都用于出口。2016年,土库曼斯坦的天然气探明储量为17.5 万亿立方米,位列全球第四,仅次于伊朗、俄罗斯和卡塔尔,且是中国的三倍。土国在实施“能源富国战略”之后,天然气成为该国经济的主要支柱。据当地媒体报道,土国的天然气总储量在未来估计能达到50万亿立方米,天然气的出口潜力巨大。

  (二)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能源供需状况

  当前,中国经济尚未完成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严重依赖于能源消耗,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如表1所示,2016年,中国石油产量略接近2亿吨,但消费量已增至5.8亿吨,对进口石油的依赖程度已超过65%,石油生产与消费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而与此同时,中亚国家的石油产量却远大于消费量,存在着产能过剩的问题。2016年,哈萨克斯坦的石油产量为7930万吨,但其消费量只有1320万吨,产量是消费量的6倍;土库曼斯坦的石油消费量也只有产量的一半;乌兹别克斯坦的石油消费量与产量基本一致。整的来看,中国的石油短缺,而中亚地区的石油过剩,地理位置上又毗邻,中国与中亚地区在石油领域的合作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和内在需求。

 再从天然气市场来看,如表2所示。2016年,中国天然气产量为1384亿立方米,但消费量为2103亿立方米,需求缺口达到820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为39%,而且随着煤改气战略的持续实施,国内市场对天然气的需求会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中亚地区的天然气产量也远高于消费量,存在着供大于求。其中,以土库曼斯坦为最,2016年该国的天然气产量为668亿立方米,但其消费量只有295亿立方米,消费量不足产量的一半。整的来看,中国的天然气缺口较大,而中亚国家的产能过剩,双方之间存在巨大的合作空间。

表1  2006-2016年中国与中亚国家的石油生产与消费情况 (单位:百万吨)

年份

中国

哈萨克斯坦

土库曼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

产量

消费量

产量

消费量

产量

消费量

产量

消费量

2010

203.0

448.5

79.7

9.9

10.8

5.5

3.6

3.6

2011

202.9

465.1

80.1

11.5

10.8

5.8

3.6

3.4

2012

207.5

487.1

79.3

11.5

11.2

6.0

3.2

3.0

2013

210.0

508.1

82.3

12.1

11.7

6.2

2.9

2.9

2014

211.4

528.0

81.1

12.3

12.1

6.5

2.8

2.7

2015

214.6

561.8

80.2

13.2

12.7

6.6

2.7

2.7

2016

199.7

578.7

79.3

13.2

12.7

6.7

2.6

2.8

数据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表2  2006-2016年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天然气生产与消费情况(单位:十亿立方米)

年份

中国

哈萨克斯坦

土库曼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

产量

消费量

产量

消费量

产量

消费量

产量

消费量

2010

99.1

111.2

17.6

8.9

42.4

22.6

54.4

40.8

2011

109.0

137.1

17.3

10.0

59.5

23.5

57.0

47.6

2012

111.8

150.9

17.2

10.8

62.3

26.3

56.9

47.2

2013

122.2

171.9

18.4

11.2

62.3

22.9

56.9

46.8

2014

131.6

188.4

18.7

12.5

67.1

25.6

57.3

48.8

2015

136.1

194.8

19.0

12.9

69.6

29.4

57.7

50.2

2016

138.4

210.3

19.9

13.4

66.8

29.5

62.8

51.4

数据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三)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现状

  中国与中亚国家在能源领域历来具有广泛的合作基础,尤其是“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以后,双方在能源开发、运输、深加工等领域的合作尤为紧密,以中哈石油管道和中亚天然气管道为代表的诸多建成项目,都取得了让人瞩目的成绩。

在石油方面,中国的主要合作对象是哈萨克斯坦。自2006年中哈输油管道投入运营,就成为中国与里海相接的能源大通道,在2013年之前,石油进口量一直维持在1000万吨左右,但由于国际能源市场的影响,进口数量在近些年有所下降,如2016年减少到323.4万吨,但在原油深加工、炼化厂建设、石油装备制造厂建设等领域开展更多的合作,达成了一系列的合作意向。自1997年中石油进入哈国开展业务以来,中国的石油企业已在哈国耕耘20年,现每年石油开采量约占哈国总产量的1/4。

  在天然气方面,中国的主要合作对象是土库曼斯坦。2016年,中国从土国进口天然气294亿立方米,占进口总量的35.8%。截止2016年底,中国已累计从土国进口天然气1400多亿立方米,连续多年成为土国天然气出口最大目的地国。中国从哈萨克斯坦进口的天然气数量较少,近些年一直维持在4亿立方米,2016年,哈国共对外出口天然气216亿立方米,向中国出口数量仅占2%。但在2017年10月,哈方对外宣称,中哈已经签署合同额达10亿美元左右的天然气出口协议,若该协议成功执行,那么中国从哈国进口的天然气数量将达到50亿立方米,是2016年贸易额的10倍有余。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途经乌兹别克斯坦,在该国境内建有重要的枢纽中心,2016年,中国从乌国进口天然气43亿立方米,占中国天然气进口总量的5.2%。

  二、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中亚国家投资环境不佳

  中亚国家在独立之后,为了吸引投资,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可执行性较低,具有显著的地域特色,对外资的保护力度不够等。还有不少法律法规是以总统令的形式颁布,随意改动性较大,适用时间较短,影响投资的稳定性。根据《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17》,除了哈萨克斯坦的排名遥遥领先以外,中亚其他国家的排名总体靠后。中亚国家对外资企业的管控日趋严格,在劳务许可、税收、环保等领域采取了限制性的措施。如在采购方面,规定东道国的商品、工程和服务应占一定的比重;在劳务许可方面,提高引进外国劳务人员的标准,在受教育程度、工作年限、专业经验等方面实行更高要求;在用工方面,规定雇用东道国劳工比例,限制最低薪酬,控制裁员幅度等;在税收方面,开征名目繁多且较高的税费,如石油使用税、天然气使用税、环境排污费等;在部分地区,地方政府还强迫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捐赠、赞助和社区公益活动。总之,中亚国家为了在国际能源市场中获取最大利益,会千方百计地采取税收、环保等政策措施,限制或规范境外投资者,但这些举措都在一定程度破坏了投资环境,给中国能源企业增加了经营风险。

  (二)中亚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中亚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较为缓慢,在前苏联解体之后,国内经济在很长的时间内都处于负增长,基础设施大多是前苏联遗留下来的,陈旧而且破坏严重,且财政收入有限,政府无力从事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在交通运输方面,无论是铁路、公路运输,还是航空运输,哈萨克斯坦的运输能力都要强于其他国家,而其他国家的运输能力严重不足,现存的公路和铁路都存在老化现象,重修和重建的成本都较高。在电力供应方面,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主要是火力发电,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坦则多是水利发电,但发电设备都存在老化、报废等问题。另外,中亚国家的制造业较为落后,尚未形成完整的工业体系,生产设备的等级水平较低,无法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中亚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落后,增加了中国企业在此从事能源开发的成本。

   (三)中国能源企业的竞争力较低

  源于历史机缘,欧美发达国家较早地参与中亚地区的能源开发,与中国企业相比,存在诸多优势:发达国家在与中亚国家成立的合资公司中股权比例较高,大多具有控股优势;多个发达国家联合成立公司,在中亚地区从事能源开发,具有更高的话语权;合作的深度和规模都比较大,占据中亚地区能源产量的一半以上;参与能源开发的跨国企业实力雄厚,参与的灵活性较强,合作模式种类较多,能满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需求;跨国企业均具有先进的能源开发技术和经验,管理模式先进,成本较低。中国企业在中亚地区的能源合作模式主要是合资与并购,通过合资方式可以直接参与当地的能源开发,但由于文化差异、语言障碍等方面的因素,合资企业的管理难度较大,风险较高;对于并购模式,可以直接获取该能源的所有权,发挥原有企业的优势,但为了保护本土企业,中亚国家在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方面对并购都提出了过高要求,这也相应增加了中国企业参与并购的风险。

   三、深化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能源合作

  在坚持“互惠”与“共赢”的原则上,中国与中亚国家在上合组织框架下,在政治、经济、安全等领域开展了深层次合作。能源领域日益成为中国与中亚国家的重要合作内容,在上合组织框架下开展能源合作,是众多上合成员国所表达出的意愿。俄罗斯于2004年就提出“上海合作组织俱乐部”, 随后,哈萨克斯坦、中国都相继提出成立能源俱乐部。由于上海合作组织存在多边的合作机制,通过已有在安全领域的合作基础,建立起了政治互信,营造了安全的区域环境,具有向能源合作扩展的便利条件。同时,上合组织框架内的智库对话、学术交流等活动,也为成员国之间理解彼此战略意图创造了条件。但时至今日,该构想并未如最初所预期的那样实现。因此,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亟需加强推进上合组织框架下的能源合作,搭建多边能源合作机制。

   (二)加强中国与中亚国家的通道建设

  中亚国家普遍具有改善本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意愿,但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亟需外资企业参与其中,而中国是全球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最强的国家之一,双方在此领域具有良好的合作契合点。目前,公路是中亚国家的主要交通方式,而在水运和铁路上具有显著弱势,成为制约中亚地区能源输出的瓶颈。中国拥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在海外工程承包中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走出去”的能力。目前,中国企业要利用好“亚投行”和“丝路基金”这两个平台,启动一批重大项目,充分发挥中国企业在基础设施领域的竞争优势,加大“走出去”步伐。通过互联互通,构建区域性的基础设施网络,积极争取中亚国家的优惠政策,使得“走出去”战略可持续发展。针对中亚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现状,要加强融资模式创新,大力发展BOT、TOT、PPP等模式,形成基础设施投资的良性循环,重点以政府投资为种子,采取必要的优惠政策,吸引股权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

   (三)拓宽合作领域,提升中国能源企业竞争能力

  中国企业应积极探索能源产品的深加工及相关设备制造,掌握能源延炼和产品深加工的高端技术,提升能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鼓励新能源企业开发,创新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生产环境友好型能源产品。中国企业要在能源勘探、技术开发、产品创新、设备制造等方面加大挖掘力度,不仅要着眼于当前的已投产项目,还要关注潜在的能源项目,抓住能源市场先机。绿色能源已经成为未来发展的方向,绿色能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将是未来能源合作的关键,要加大天然气合作引进力度,提升天然气在一次性能源中的消费比例,为此要继续推进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的建设。提升中国企业在中亚地区的社会责任,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升设备技术等级,推进绿色能源合作。利用好“互联网+”技术,实现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融合,促进能源产业的转型升级,使得信息技术贯穿能源开采、深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利用好大数据,对能源领域的数据进行深入挖掘、整理和分析,构建能源信息数据库,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为项目的进展、优化提供数据化服务,在中国企业之间实现信息共享,更好地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创新能源项目合作模式

  BOT、PPP等模式在国内外的基础建设中已得到广泛应用,但在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中,并未得到采用,双方的合作模式主要是合资和并购。随着能源领域竞争的加剧,中国参与中亚地区能源合作的难度加大,纯粹的直接投资不具备竞争力,中国能源企业“走出去”应采用更加灵活的合作方式。一是采用BOT模式,中国企业可采用BOT项目融资方式,并与中亚国家以参与股权投资的方式开展能源合作,双方协商具体的能源开采权限、收益,以保障稳定的能源供给。二是采用PPP模式,在“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下,通过上合组织、亚投行、丝路基金的协助,采用PPP模式,开展跨境投资,这可降低企业的前期投资成本和风险,为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提高双方合作的积极性,同时绑定多方利益体,有利于保障能源合作机制的稳定性。为保障上述合作模式的顺利开展,还需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了解中亚国家的法律法规、税收、金融体系,评估项目风险,挖掘能源合作项目,培育重点示范项目,优化模式,吸引多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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