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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贸易投资合作面临的机遇及挑战

发表于:2018-05-27 14:57 作者:admin

丁杰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逐步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中日贸易投资合作日益多元化,日本对华投资加快回升,中国对日跨境电商、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新经济模式投资增多。并且,两国产业链相互融合日益加深,逐步由日本在上端、中国在中低端的垂直分工,向更为平衡的水平式分工发展。然而,当前中日贸易投资合作在迎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贸易保护主义盛行、投资运营成本高、企业营商环境差等一系列挑战。为此,本文旨在深入剖析中日贸易投资合作面临的机遇及挑战,以寻求进一步扩展合作的策略。

近年来,中日贸易投资合作势头良好。据日本海关统计,截止到2017年年底,中国对日累计投资超过34.4亿美元。中国企业的投资领域从制造业向通信、互联网、金融服务等新型业态不断拓展。此外,2018416日,中日近8年来首度重启经济对话,共同磋商一带一路合作、贸易投资等。此次对话表明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之际,中日两国双边关系迎来回暖契机,贸易投资合作进入提质升级新阶段。2018510日,中国同意给予日方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312亿美元的配额,表明中日贸易投资进程合作加快。然而,中日贸易投资合作规模在逐渐扩大、不断深化的同时,双方面临的挑战也日益凸显。例如,日本对外资企业的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日本贸易保护加剧、中企到日投资运营成本高等,制约着双方贸易投资深入发展。因此,如何深化中日贸易投资合作,突破中日贸易投资合作面临的一系列挑战,对于优化双方贸易投资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日贸易投资合作面临的机遇

(一)贸易投资合作稳步发展,合作基础良好

目前,中日贸易投资合作稳步推进。根据商务部数据整理得出,2008-2017年十年间,中日双边贸易总值从2668亿美元增至3042亿美元,总体来看呈稳步上升趋势。并且,目前我国已成为日本第二大贸易伙伴。据每日财经网资料显示,2018年第一季度,中日双边货物进出口额为764.0亿美元,增长10.1%。其中,日本对中国出口货物总额为340.5亿美元,增长14.2%;日本自中国进口货物总额为423.5亿美元,增长7.0%。此外,在中国对日投资方面,虽起步较晚,但近几年增速迅猛。截止2017年年底,中国对日累计投资超过34.4亿美元。在日本对华投资方面,2015年日本成为首个对华投资额累计突破1000亿美元的国家,迄今仍是唯一对华投资累计超过一千亿的国家。从2017年年初开始,日本对华投资保持稳定,服务业投资不断升温,整体来看,中日双边贸易投资进一步合作的基础良好,为中日贸易投资合作提供了机遇。

(二)贸易投资制度完善,合作机制化程度提高

目前,中日贸易投资制度完善,合作机制化程度得到一定提升。据人民网资料显示,201859日,中国商务部钟山部长与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世耕弘成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服务贸易合作的备忘录》,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与日本外务省、经济产业省共同签署了《关于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备忘录》。同时,中日两国的经贸主管部门将建立多个重要经贸投资相关磋商机制,为贸易投资提供便利。双方同意成立“双边服务贸易合作机制”,积极促进服务领域互利合作。同意加强两国在第三方市场合作,在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机制下设立跨部门的“推进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工作机制”,并与经济团体共同举办“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此外,由两国政府经贸部门和企业界共同参与的中日经济合作会议,轮流在两国举办,为两国经济界交流搭建起丰富多样的平台。且随着中国企业对日投资规模扩大,日本中国企业协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协会不断发展壮大。

(三)中日贸易投资逐步多元化,合作空间较大

中日贸易投资合作领域比较广泛,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的发展趋势,双方未来合作空间较大。最初到日本投资的中国企业,大多是收购或兼并将要倒闭的制造业企业或其部门。目前,中国企业对日本的投资涵盖汽车及零附件、电子信息、化工、钢铁、仪器、纺织品、通信、互联网、金融服务等多个领域。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巨头和共享经济企业进军日本。蚂蚁金服、腾讯微信纷纷同日本企业合作;阿里巴巴和日本软银携手拓展日本云计算市场;中国摩拜单车进军札幌、福冈等城市;滴滴出行与日本最大出租车企业携手推出手机叫车服务,中国企业大规模进入日本市场。同时,许多日本企业开始尝试在高端制造、物流等领域已与中国企业开展对接与合作,积极探讨开拓第三国市场。并且,自双方关系回暖后,共同签订了多个合作项目协议,总金额超过200亿美元。这些项目涉及领域包括通信、互联网、金融服务、新能源等。多元化的贸易投资,为中日双方合作带来较大发展空间。

(四)金融服务体系健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现阶段,中日双边金融服务体系较为健全。随着金融合作日益拓展深化,两国间资金流向已由最初日方单向对华输出,进入双方互为重要融资对象国阶段,进而带动双边贸易投资发展。中日分别为世界第二大和第三经济体,拥有人民币和日元两种国际货币,双边贸易和投资往来频繁,对金融服务客观需求巨大。两国央行已缔结首份30亿美元货币互换协议,并达成扩大本币使用和债券合作等一揽子协议,为双方贸易投资奠定良好的基础。并且,201859日,中日双方已就尽早签署本币互换协议达成原则共识,这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中方同意给予日方312亿美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支持日本金融机构积极通过RQFII投资中国资本市场。此外,日本市场资金充沛,为中国金融机构和跨国企业筹集资金提供较大便利。例如,20181月,日本三菱东京UDJ和瑞穗正式发行“熊猫债”,为中国企业对日本贸易投资提供良好的资金支持。而随着中日金融服务体系日益健全,能够为双方贸易投资提供较大便利。

 

二、中日贸易投资合作面临的挑战

(一)日本对外资企业准入要求严格

日本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准入要求严格,阻碍中国企业对该地区贸易投资业务的开展。一方面,日本对外来企业资格审查非常严格。日本相关部门要求外资企业须聘用两名以上日本全职员工;“企业内转勤”赴日工作的外企技术员工,学历需要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并且有超过10年的工作经验;外企内部调职赴日工作的员工,要求转职前有连续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与欧美等国相比,日本这些要求相对非常严格。另一方面,日本《商法》、《公司法》对于外来企业长期签证和居留等方面有一定制约。例如,我国企业在日本成立公司,需要申请长期签证,日本入国管理局会对企业情况进行仔细调查,如调查发现企业办公条件和办公设备达不到一定规模,或全职工作人员月薪少于2279美元,便不予发放长期签证。此外,在日本设立公司必须办理繁杂的手续流程,即类似商号调查→制作定款(规定企业章程等的文件)→定款认证→决定注资汇款的金融机构→汇送出资款→设立手续的调查报告书→提交设立登记申请、登记→提交登记簿誊本交付申请→登记簿誊本交付。通常,中企在日本设立分公司办理手续至少需要历时1-2个月。在此环境下,中国企业对日本贸易投资遭遇了重重阻碍,贸易投资自由受到限制。

(二)日本贸易保护加剧

近年来,日本本国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加剧。日本对外国产品采取的技术性贸易保护,从产品的性能、耐用性、安全性方面,逐渐拓宽到产品生产、加工、标签、物流运输等全产业过程,且技术性贸易壁垒日益严格。例如,日本“肯特列表制度”中,在进口食品、农产品方面,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要求,高达200多项。由于日本限量要求过多,致使我国企业对日出口产品遭受严重损失。例如,20175月,日本政府认为外来土豆很可能带来农作物传染病,给当地农业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对我国的农产品进口设置了诸多限制,阻碍薯片和薯条的进口贸易。并且,日本为缩减“特惠关税”制度的优惠对象,在已有标准的基础上,增添了一系列极其严苛的标准,并将中国排除在特惠关税国名单之外外。日方给出的理由是,中国经济目前发展迅速,不需要享受关税优惠。此外,日本为保护本国贸易发展,对外排斥比较明显。为了避免贸易摩擦事件或者海关质押情况发生,日本企业会减少从中国进口产品的数量,尤其是纺织、鞋帽等初级产品。在当前市场环境下,日本贸易保护居高不下,增加了中国与日本双方贸易投资往来的风险。

(三)日本经济下行压力较大

目前,日本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企业贸易投资合作环境差,制约了双方贸易投资合作的深入开展。据搜狐网资料显示,由于日本潜在生产率的限制,预计经济长期增速将逐渐回落。预计2018年日本GDP增速或达到1.2%左右,此后将逐年下降,2019年、2020GDP增速或将分别降至1.0%0.8%。尤其是制造业方面,面临下行压力较突出。据日本央行20184月发布的季度短观调查报告显示,日本2018年第一季度大型制造业景气判断指数下降2个点至正24,市场预估中值为正25。大型非制造业景气判断指数下降2个点至正23,为2017年年初以来首次恶化,预估中值为正24。景气判断指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美国总统特朗普对中国商品课征进口关税引发贸易战担忧。短观调查还显示,大型制造业和非制造业企业均预测未来三个月的景气状况变差。而在日本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情形下,必会导致企业营商环境较差,因此中日贸易投资市场活力预期不强,从而严重抑制了中日双边贸易投资合作。

(四)中企到日投资运营成本高

长期以来,中企到日投资面临的重要问题是运营成本居高不下。日本员工工资、各项日常消费等,居世界前列。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最新测算,中企到日投资花费成本是英国的4倍、法国的11倍、德国的5倍。在各项成本支出中,除了购买工业用地费用非常高之外,企业法人税率、办公区域保证金、个人住宅保证金等费用,也高于欧美主要城市。日本的法人税包括国税和地方税,企业除缴纳法人税之外,还需要缴纳均摊税,均摊税依据公司规模计算,实际税率大约为42%左右。以东京为例,企业租用东京营业场所,需要缴纳的保证金额度大约是欧美一线城市平均值的10倍,建立企业的全部成本支出约是欧美主要城市的4倍。此外,日本劳动力供给不足、价格高,普通工人月收入相当于中国的10倍以上。据中金网2018529日发布消息显示,2018年第一季度,日本工作年龄人口逐渐减少,日本失业率推到近25年低点,劳动力成本上升趋势显著。商务部日前对日本中资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得出大约35%的企业运营成本,严重超过正常投资预算。

(五)中企恶性夺标现象严重

随着中日关系回暖,中国将向日本更加广泛地开放股市和金融市场,同时,加强银行对经济合作的支持,这为中日贸易投资带来了众多机遇。然而,我国现有的投资监管机制尚未健全,意向投资企业之间缺乏沟通机制,致使我国企业难以抱团投资日本市场。进而引发我国投资企业间恶性夺标现象严重,常出现同业间的恶意竞争,不利于中日贸易投资的发展。部分企业恶意压低市场价格,不但损害同行利益,也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影响企业自身发展。例如,据环球网资料显示,上海某知名旅游商城用了两年的时间对并购日本北海道某度假村事件做准备,但在中标之前被江苏某初创公司以低于15%的价格恶意夺标,此类恶性竞争行为在我国对日本投资过程中屡禁不止。我国企业内部竞争的加剧不仅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而且弱化了我国企业与国外企业的竞争力,阻碍了我国企业与日本经贸投资顺利进行。

 

三、完善中国企业对日本贸易投资的策略

(一)培育新的贸易投资合作增长点,大力推进创新领域合作

我国应该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新的贸易投资增长点,进而推进中日创新领域合作。具体而言,我国企业需要加大创新和研发方面的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形成核心竞争力,打造本土自主品牌。同时,我国企业应该创新经营理念,从生产低附加值、高耗能的初级产品,转向生产新能源产品、新材料产品。应该加快开展新产品研发合作和全产业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商业模式、合作方式和新市场开发等方面的创新合作。同时,可以依靠日本企业在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生物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大力在创新领域进行深度合作,助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培育双方贸易投资合作新的增长点,进而促进中日产业链深度融合,为创新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与扶持基金,为中日企业创造良好的贸易投资环境

我国政府应该加大扶持力度,充分挖掘中日贸易投资企业潜力,进而提供完善的制度环境,推动更多我国企业到日投资合作。政府应该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将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数据全部录入该信息征集管理系统,实现与日信用中心实现信用数据互联互通,从而反向推动中小企业融资信誉提高。在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的基础上,政府应该出台相应优惠贷款,为对日贸易投资的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服务,通过建立一些扶持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贴息贷款,提供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对日贸易投资小微企业发展,促使众多企业享受到政府的优惠,进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三)建立监管合作组织,规范双边市场规则

健全监管体系是中日两国贸易投资合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因此,我国与日本应共同建立双边监管合作组织,通过高效的监管方式,规范双边市场规则,提高两国贸易投资合作水平。一方面,两国应不断探讨与交流双边贸易投资合作项目,协同制定符合两国实景情况的贸易投资监管方法与标准,建立健全规范的贸易投资合作体系,有效监督市场交易。两国应互相协助,严格按照监管标准执行,增强贸易投资市场的健全性。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具体针对不同行业,分别设立管理合作组织,保证对互设部门实行有效监督与管理。通过签订贸易投资合作协议、谅解备忘录,构建双边以及多边合作机制,并与其他国际监管组织通力配合,努力完善双边市场规则。此外,为避免企业同行业之间恶性竞争,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法律制度,严格制止此类现象发生。同时,应建立解决企业对日贸易投资争端的有效机制,为企业合作创造良好环境,并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搭建企业交流平台,降低贸易投资风险

现阶段,我国应该搭建与日贸易投资交流平台。利用社交媒体搭建交流平台,例如可以借助FacebookTwitter等,随时推送、共享最新信息;定期向日本会员推送相关报告,介绍我国相关服务贸易发展动态及投资贸易领域商机。同时,平台应该全面收集相关咨询、动态数据、统计分析等信息,及时更新两国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条款及双边有关投资合作信息。此外,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密切地关注日本对于贸易措施方面发布的最新动态,并及时整理信息,在交流平台上进行发布、宣传。平台还应该加强出口日本商品被召回、退货等消息的报道,并对事件进行详细分析,从而得出经验,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借鉴。通过交流平台的建设,规避以往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投资风险,深入了解对日投资风险情报,强化风险规避体制,避免企业承受由于日政策变化而带来的损失。

(五)优化管理及税收政策,降低企业制度性投资成本

针对我国企业对日投资成本过高问题,应该从管理及税收政策方面入手,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具体而言,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于规模较大的中企对日投资事件,取消地方初审、转报、备案等环节,可以由企业自主借助网络平台,向国家发改委提交相关投资事件申请材料,进而缩减申报时间,提高投资效率。此外,目前我国企业对日投资过程中,仍需在中国和日本缴纳两次税收。虽然我国现行的抵免政策可以抵减一定金额的应纳税额,但是重复征税问题仍会加重企业纳税复返。因此,我国政府应该扩大企业对日投资的税收抵免层级,降低企业纳税负担。可以让对日投资企业统一计算抵免限额,并且将抵免层级继续扩大,进一步保障企业权利。通过增加企业可抵免税的额度、扩大企业可享受抵免税的范围,可以充分降低企业对日投资所得税负担,有助于更多中小投资者因投资成本降低,增加对日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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