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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我国影子银行的特点、风险及其监管对策

发表于:2018-05-22 15:13 作者:admin

庞岩      新疆财经大学

摘要:影子银行作为一种处于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它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压抑,并为我国部分中小企业化解了融资约束问题,对宏观金融体系具有积极价值,但其也存在譬如监管套利、系统性风险与弱化货币政策有效性等负面影响。在我国经济增长新旧动能切换、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新形势下,影子银行的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其潜在的风险不容小视,应积极避免可能带来的“灰犀牛危机”。为此,本文首先梳理了影子银行发展变迁及其特点,然后分析了我国影子银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最后提出了针对性的防范对策。

2017年10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多次在会议中提到“明斯基时刻”,并强调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在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与实体经济疲软的形势下,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隐患除了“僵尸企业”债务违约、居民杠杆率较高等问题外,影子银行风险积聚尤其值得关注。关于影子银行的概念界定一直未有一致的结论,通过将各类影子银行概念界定方法进行对比分析,结合我国影子银行的独特之处,本文采用评级机构穆迪在其《中国影子银行季度监测报告》中的定义,将我国影子银行分为核心影子银行和广义影子银行。其中,核心影子银行包括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以及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而广义影子银行,既包括核心部分,还有理财产品对接资产、银行表外、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贷款、民间借贷以及其他。金融危机爆发后,监管机构和学界普遍认为影子银行是金融危机的主要诱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在当前复杂的经济背景下对我国影子银行发展现状、特点以及潜在风险进行探究。

一、我国影子银行的主要特点

我国影子银行的兴起,主要得益于以下因素:首先,经济快速发展使得我国金融资产规模急剧扩大,与此同时金融杠杆率不断增大且风险持续积聚,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监管机构强化了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为保持利润的稳步增长以及防止不良贷款的增加,商业银行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进行监管套利;其次,货币贬值预期以及通货膨胀率的普遍存在,资金充裕者有将资金投入影子银行体系以获得比存入银行更高收益的内在驱动力;最后,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为摆脱融资约束,转而向信托公司、小贷公司以及融资担保公司寻求融资。在上述各经济力量的相互作用和影响下,催生了影子银行并使其获得巨大发展。我国影子银行诞生于2007年以后,在十余年的发展中呈现出与国外影子银行截然不同的特点。

(一)信用中介功能被弱化,“脱媒化”和“去中心化”特征明显

影子银行属于信用中介机构,但是信用中介功能却被弱化,主要依赖金融市场和创新金融产品来进行信用功能转换,呈现“脱媒化”和“去中心化”特征,比较典型的影子银行产品,如资管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他们是近年来影子银行体系中发展最快的部分。我国资管产品主要涉及银行理财、信托资管、券商资管、保险资管、基金子公司和私募基金资管等,截至20176月,我国资管产品规模达到120万亿元,是2012年的4.4倍,对我国影子银行规模贡献最大。资产证券化产品自2014年我国开展备案制以来,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数以及发行总量呈现爆发式增长,从2013年的20200亿元到2016年末的4308500亿元,2017年上半年发行247支,发行总量4647.64亿元,市场存量11935.26亿元,同比增长62.05%

(二)影子银行规模持续增长,非核心影子银行发展更快

根据评级机构穆迪最新发布的《中国影子银行季度监测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630日,中国广义影子银行资产为64.7万亿元,与2016年底的64.4万亿元基本持平,影子银行资产占GDP的比重自2012年以来首次下降,从2016年底86.5%的峰值,降至20176月的82.6%。从数据结果来看,增长回落是由于上半年金融严监管举措的推进。银行理财产品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资管计划余额的下降,这部分影子信贷虽然未体现在社会融资总量中,但它是2017年上半年监管政策的主要目标。从2014年开始,广义影子银行中核心影子银行的占比开始大规模下降,由2013年的57.4%下降为2014年的52.3%2015年的41.5%2016年的36.2%、再到20176月末的39.7%。另一方面说明非核心影子银行业务发展快速,逐步超越核心影子银行业务。

(三)影子银行不断加杠杆,金融部门杠杆率增长较快

2017年二季度,我国实体经济总杠杆率为238.2%,其中居民杠杆率为47.4%,企业杠杆率为156.3%,政府杠杆率37.8%。金融部门杠杆率超过130%,而2010年时这一数值为73%,增长了约80%,而同期贷款融资杠杆率仅增长了42%,说明传统贷款以外的影子银行融资上升更快。金融部门杠杆率过高,且增长速度较快,使得金融风险大量累积,我国的储蓄率、外汇储备等因素也只能够阻挡由于杠杆率过高带来的部分金融风险。由于影子银行通过高杠杆方式进行信用中介活动,因此风险被不断的放大,即使通过市场交易分散风险,也不能消除从传统银行业转移出来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沉淀通过系统性风险方式存留在金融体系内,形成风险隐患。

(四)实体经济发展引致影子银行发展,影子银行具有顺周期性特征

随着我国实体经济发展质量的提高,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中小民营企业成为了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中国工商总局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全国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总量超过4200万家,在全国企业总数中的占比高达99%以上,与2016年相比增长了49.4%。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大量中小企业的发展引致出旺盛的金融需求,但传统银行贷款资源不仅在总量上受到控制,而且向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等优势领域倾斜。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随之增加,融资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在这种背景下,中小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开始向影子银行机构寻求金融服务支持。可以认为,中小企业旺盛的融资需求与传统金融系统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歧视为中国的影子银行提供发展空间,推动了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同时,影子银行风险与银行信贷的周期性特征相似,经济扩张则贷款违约率下降,反之则上升。

二、影子银行面临的风险

(一)影子银行信用功能错配,加剧金融风险

影子银行拥有与传统银行类似的信用中介功能,但又有“脱媒化”和“去中心化”特征,实际上“脱媒化”和“去中心化”是对银行以外融资活动的供求关系所进行的归纳。融资活动在金融市场上行使信用中介功能转换过程中,出现信用、期限以及流动性不匹配的风险时,就形成了错配。影子银行存在发行利率与标的收益率的错配,2017年三季度,基建领域的信托资金余额达到3.21万亿元,较二季度的3.10万亿元增加了0.11万亿元,信托资金在基础产业领域的投入加大,部分基建信托产品的发行利率高达18%,与基建项目平均收益率严重不匹配。

(二)游离于监管缝隙之中,加大了监管难度

我国金融市场活动通常包括货币交易和资本交易,但金融危机发生后,出现了第三类金融活动即游离于这两类交易之间的影子银行。货币交易以传统的商业银行为主,其往往处于严监管之下,而资本交易则以强化信息披露为重点,所以传统监管措施无法同时兼顾形式多元,工具多样的影子银行。影子银行与金融创新有着紧密的联系,金融监管部门很难将两者进行清楚的辨别,无法有效监管。截止2017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余额高达27.5万亿元,虽然较2016年的30.1万亿元有所下降,但仍然占据广义影子银行的42%;产品总数8.58万只,同比增长8%。种类丰富的影子银行归谁监管以及按照谁的监管逻辑进行监管,监管职责和界限的模糊不清也容易形成监管缝隙或者监管空白。

(三)影子银行高杠杆放大了金融体系的杠杆率与信用违约风险

在激烈的竞争下,同时伴有高额利润的诱惑,影子银行更倾向于使用高杠杆撬动资金发展壮大自己。尤其在结构化产品设计中,大量使用杠杆原理换回更高的回报,结构化产品从单层到多层,层层升级,逐层加高杠杆,加之产品定价与交易信息不透明,难以充分衡量、评估风险分配与平衡。高杠杆就像影子银行的杀手锏,市场监管放松时,资本或货币融资能填补交易缺口,一旦信贷紧缩,评级的下降、财务状况真正恶化,影子银行有可能通过复杂的设计以及虚假的包装隐藏金融衍生品的风险。随着融资链条不断加长,影子银行参与主体越来越多,进一步增大金融体系的杠杆率水平,一旦链条上的某一环节出现问题或某一机构出现违约导致链条难以维持,便会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

(四)影子银行的顺周期性减弱了货币政策的调控效力

在经济扩张期,影子银行融资业务顺周期扩张的替代效应能够降低实体经济对银行信贷及增量货币的相对需求,削弱紧缩货币信贷政策抑制经济过热的效果。在经济收缩期,影子银行信贷顺周期收缩加大实体经济对银行信贷和增量货币的需求,同时削弱了扩张性货币政策防止经济衰退的效力。与不存在影子银行扰动的情景相比,货币量和信贷投放需要更大幅度的增加才能起到同等的总需求扩张效果,因此,货币政策的顺周期性特征会减弱货币政策的效力,加大了政策实施难度。

三、影子银行风险监管对策

(一)以功能监管为主线,创新监管措施

分业监管要求监管部门主要针对各自监管机构以及行业实施监督,尚未对跨界业务的监管进行明确分工,因此当特定信用中介机构在发布与银行开展理财活动等业务规范时,银行通常能够发现不受监管的通道,来替代被监管的中介机构。因此,虽然各监管机构不断完善监管规范,但仍然没有形成一个针对全行业整体监管的部门,使银行有套利空间可寻。鉴于分业监管常出现的这种困境,201711月,国家成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金融监管相关事项。功能监管是我国金融监管的创新方向,应积极支持在风险可控范围内符合金融创新的影子银行活动,同时坚决禁止为监管套利所开展的活动,努力避免监管真空。

(二)持续性监管:事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并举

由于影子银行大多呈现“脱媒化”和“去中心化”特征,且不断创设新的金融产品,因此,不仅要通过金融牌照审批的方式确保影子银行活动主体具备基本的资质条件,以产品为中心的事先核准也很有必要。除此之外,由于影子银行的透明度不高,发生信用风险时不易被知悉,因此应对影子银行的参与主体进行长期的持续监督。同时为避免市场参与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信息披露规则,影子银行应当自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已经开展的影子银行业务,若发现存在风险发生的可能,应及时清理并制定退出机制。

(三)坚定金融去杠杆方向,保持政策连续性

金融去杠杆并非一日之功,要逐步推进。实施金融去杠杆势必会导致流动性收缩和利率走高,但不能因为货币供应量增速放缓以及融资成本提高而寻求政策转向。放弃利用政策使金融机构主动“去杠杆”,会加大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同时还会扰乱市场预期。因此,通过货币政策操作继续维持银行间资金面保持“中性”,实行严格的金融监管,对金融市场波动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思维,以一定的政策压力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稳步调降杠杆水平。

(四)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注重预期管理

由于影子银行的理财产品等负债工具对存款货币产生替代作用,同时,影子银行的融资活动使得银行信贷融资的重要性降低,所以需要货币当局创新货币政策工具以削弱影子银行的影响。公众预期是具有顺周期和自我实现性质的,预期的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经济波动程度,应当通过与公众沟通交流,合理引导公众预期。中央银行应当对过去的经济形势和政策操作进行详细解读,并对当下经济发展和未来政策走向进行判断,应当确保沟通内容的真实准确,并对未来的不可预知留有余地,通过有效沟通降低信息不对称,缓解公众预期过度波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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