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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结构优化的问题与提升路径

发表于:2017-05-21 17:10 作者:admin

石佩霜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摘要:全球贸易竞争加剧、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的大环境下,虽然我国文化服务贸易规模快速扩大,新兴文化服务贸易逐步崛起,但文化服务贸易产业与贸易模式均呈现不均衡态势,且文化服务贸易市场集聚度较高,竞争力较低。本文在分析新常态下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结构总体特征的基础上,指出了其结构优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结构优化的具体路径。

当前。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结构总体上尚处于发展程度不高的阶段,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发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2014)》和《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2015)》,明确提出了加快文化服务贸易的总要求。商务部出台了《开拓海外文化市场行动计划(2016-2020)》,并编制《对外文化贸易实务指南》,进一步明确了文化领域外资准入条款;2017年初文化部又发布了《“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完善了对外文化贸易的促进体系。在国家层面上,发展和优化文化服务产业已经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持续提升文化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是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新常态下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结构的总体特征

         (一)贸易规模快速增长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和中国统计局数据,2000年,我国文化服务进出口总额26.28亿美元,其中出口仅仅为7.13亿美元;到2016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达到6575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其中文化服务出口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1%,文化服务贸易额保持了连续快速增长的态势。截止2016年,我国文化贸易进出口额达到1142.1亿美元,文化娱乐和广告服务出口额达到54.3亿美元,同比增长31.8%,文体和娱乐业对外直接投资达到39.2亿美元,同比增长188.3%;其中,影视、动漫和网络游戏等新兴文化贸易产品出口同比增长25%,版权输出达到1万多种。上述三项文化服务进口总额从2010年的约132.5亿美元增长到2016年的256.3亿美元,年均增速约24.3%20171季度,我国文化贸易进出口逆势增长,达到63.6亿美元,实现贸易顺差738.2亿元人民币,文化贸易出口占比从7%提高到23%,高附加值的出口产品增长迅速。反映出我国对外文化贸易主动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文化贸易结构呈现快速优化调整的趋势。

(二)新兴文化服务贸易崛起,进出口结构不断优化

根据UN comtrade数据库数据分析,从我国文化服务出口的主体内容来看,在2010年至2016年间,特许权和许可服务自8.4亿美元左右增长至8.9亿美元,年均增长率0.9%;广告和市场调查服务从28.8亿美元增长至60.5亿美元左右,年均增长率实现15.8%;文化娱乐服务自1.2亿美元增长至2.6亿美元,年均增长率16.7%。在这个时段中,文化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从38.5亿美元增长到71.7亿美元左右,7年累计增幅达到86.7%,年均增幅12.4%;从进口方面看,文化服务贸易进口自2010年的130.5亿美元,在震荡中逐步上升至255.4亿美元左右,环比增长率最高29.6%7年时间中的年均增长率13.7%,总体上看,我国文化服务进口规模波动幅度较大,进口增速出现稳中趋降的特征。近两年,影视、动漫和网游等新兴文化服务崛起,带动了我国文化娱乐服务进出口增速的快速提高,原来占据文化服务进出口主体地位的广告和市场调研服务的地位下降,特许权和许可服务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快速成长,反映出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发展过程中文化服务贸易进出口结构的不断优化。

    (三)贸易逆差严重且呈现放大趋势

从贸易差额来看,2016年我国文化产品进出口总额885.2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达到786.6亿美元,文化产品贸易实现顺差688亿美元;文化服务贸易差额2010年达到近95亿美元的逆差,至2016年增长到约185亿美元的逆差,累计增长94.7%,逆差规模以年均5.6%的速度放大。在总逆差中,版权、特许权和许可服务是最主要的逆差来源,在最近三年中,该项服务贸易逆差分别为-157.8亿美元、-138.8亿美元和-193.4亿美元,文娱休闲服务业有逆差但规模相对较小,广告和市场调研服务和计算机与信息服务方面的顺差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年度逆差的程度,说明了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品在核心技术、标准、内容等方面的补足。这些反映出我国文化贸易中,一方面,文化产品较文化服务具有更强的贸易竞争力,文化服务贸易总规模迅速扩大,文化服务出口规模增速迅猛,文化服务进口增速放缓且趋稳,但文化服务出口无论是量还是质都尚待增强的基本事实。

(四)贸易伙伴集聚度高但多元化趋势显现

总体上,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对象基本保持了稳定格局,贸易伙伴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表现出较高贸易伙伴集中度。在20122015年间,我国文化服务的主要贸易对象分别是代表发达经济体的美国和欧盟,以及代表发展中经济体但因地理位置等因素与中国具有文化亲近感的东盟,我国对这三大经济体的文化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合计占我国文化服务贸易总额的6成以上;其中,近30%的文化服务产品的出口地是美国,近25%的文化服务产品出口地为欧盟各国。伴随“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我国文化服务贸易伙伴出现多元化发展趋势,2016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贸易进出口额达到149亿美元,占文化贸易进出口额的16.8%2017年初文化部发布的《“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中明确提出在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中国文化中心,截止2017年初,我国共在海外设立了30个中国文化中心,其中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了11个,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的多元化发展。

(五)非国有部门成为文化服务贸易主体

根据《中国文化贸易统计(2016)》数据加工发现,我国从事文化服务贸易的企业中,国有企业文化服务进出口占比均出现下降,文化服务出口占比自10年前的12.6%下降至6.1%左右,进口占比自2006年的38.8%降至约36.4%。在非国有部门中,境内外资企业依然是文化服务进出口的主体,其文化服务出口主要集中在新型媒介产品和视听服务,但在最近10年中其出口占比年均下降约10%左右,进口占比年均下降约30%;集体、私营和其他企业进出口增幅迅速,最近10年中,出口占比自25.2%上升至41.3%,进口占比自8.1%上升至21.2%;其核心文化产品出口占比居首位,所涉及的主要是文化服务领域中视听、文娱艺术服务。总体上,非国有部门的文化服务贸易占我国文化贸易总额的6成以上,居于主体地位。以出版服务为例,原来高度集中在国有部门的出版服务正在发生变化,民间资本不断进入,出版主体性质不断拓宽,进出口渠道不断打开,为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升级提供了新的动力。

二、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文化服务贸易产业发展不均衡

从文化服务贸易的主要构成内容看,文化服务出口中,计算机与信息服务占比最大,广告和市场调研其次,且这两项服务占比呈现继续扩大趋势;再次是文娱休闲服务和版权和许可服务,其中,版权和许可服务是主要逆差项目,2016年逆差额-193.4亿美元,其在文化服务出口中占比最低且呈现下降态势;近年来,中国以动漫和网游为代表的新兴文化产业发展迅速, 艾瑞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网络游戏产业总销售收入为1407亿元,其中占据总销售收入70.13%,实现 986.70亿元的销售来自自主研发游戏,且自主研发游戏出口收入超过53.10亿美元,占自主研发游戏总收入的36.06%。但同时影视剧进出口额却呈现相对下降的态势,反映出我国文化服务产品结构的不均衡发展状况。以中国、美国和韩国为例,根据UN comrade数据库中的数据加工文化服务贸易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指数),可以发现,2016年,中美韩三国文化服务的RCA指数分别为1.52、0.95和1.61,我国文化服务比较优势较小;其中三国在版权和许可服务方面的RCA值分别为0.15、1.26和0.17,在计算机与信息服务方面的RCA值分别为3.24、0.11和3.98,中美在广告和市场调研服务方面的RCA值分别为1.63、3.77,中美韩在文娱休闲服务方面的RCA值分别为0.18、0.22和0.35,进一步佐证了我国文化服务贸易产品结构的不均衡。

(二)文化服务贸易模式不均衡

一般来讲,国际贸易模式存在产业间贸易和产品间贸易两种模式,即部门间贸易和部门内贸易。随着我国文化服务参与国际分工的广度和深度的不断加深,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的进出口规模不断放大,分析文化服务贸易的模式也具有了更加重要的意义。国际上通常用GL指数衡量的产业内贸易,GL>0.5说明文化服务产业内贸易占优势,GL<0.5说明文化服务产业间贸易占优势。根据UN comrade数据库中的数据,截止2016年的最近15年间,我国文化服务出口的平均GL指数为0.41,且绝大多数年份的GL值均低于0.5,说明我国文化服务贸易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产业内贸易水平较低。分产品类别来看,视听艺术服务、旅游服务、体育和文娱服务的GL指数很低,仅仅0.25左右,说明这些领域的文化服务主要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基本原因在于我国文化禀赋、劳动要素以及政策推动导致的文化服务分工主要还是依赖静态比较优势;而舞台剧等表演服务、创意设计服务的GL指数均大于0.5,说明其具有较明显的产业内贸易特征。报刊书籍等印刷品、音像和交互媒体等的GL值从0.74左右下降至0.30左右,说明其文化服务贸易逐步从产业内贸易向产业间贸易转变,这与我国图书市场不断开放、具有中国特色文化内容的印刷品出口优势的不断扩张由密切关系。从文化服务的类型看,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广告和市场调研服务、文娱休闲服务的GL值都大于0.5,特别是广告和市场调研的GL值高达0.9,说明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的主体方面都以产业内贸易为主,而作为文化服务贸易主要逆差来源的版权和许可服务,其GL值在过去15年间不足0.1,表现出高度的产业间贸易特征。

(三)文化服务贸易市场集聚度较高

根据《文化软实力蓝皮书:中国文化软实力研究报告(2016)》,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具有明显优势,其中美国以45%左右的国际市场占比稳居世界第一的位置,欧盟国际市场占比也连续维持在1/3的位置,而中国文化服务贸易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较低。进一步研究文化服务贸易的细分门类可以发现,以在过去15年间出口额均值较高的表演和舞台剧、视听艺术服务、音像和媒体服务、文体娱乐服务为例,中国文化服务贸易进出口的行业市场集中度指数CR4的历年均值为0.95说明了这些服务是中国文化贸易的市场集中领域,但随着中国进出口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CR4呈现持续下降的态势。根据UN comrade数据库中的数据,加工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指数可以反映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的市场结构特征,2016年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出口的HHI指数达到0.48,较3年前下降0.6,说明我国文化服务贸易进出口集中度呈现缓慢分散态势,意味着多个行业在市场上的崛起;但在总体上,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市场的集中度很高,在表演和舞台剧、视听艺术服务、音像和媒体服务、文体娱乐服务四个方面形成集聚特征,这与我国过往较低的出口要素成本和文化激励政策有密切关系。

(四)文化服务贸易市场竞争力较低

通常,贸易竞争力指数(TC指数)用来衡量一国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TC=1说明一国在某领域只出口不进口,TC=-1说明该国在某领域只进口部出口,TC指数越接近1越说明有关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强,即出口能力更强。根据UN CATD数据加工显示,2010年至今,虽然我国经济结构和贸易结构出现了显著变化,但文化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依然很弱,最近7年来,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的TC指数一直为负,2016年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的TC指数仅仅-0.33,最近7年的TC指数均值为-0.41;而同期,无论是作为发达经济体代表的美国和英国,还是近邻国家韩国,其TC指数均高于我国。其中,美国2016年的TC指数为0.78,最近7年的TC均值为0.76,英国2016年的TC指数为0.54,最近7TC均值为0.45,韩国2016年的TC指数为0.06,尽管过去7TC均值为-0.2,但最近3年的TC均值为-0.1,出现明显的正向变化趋势,反映了其文化服务贸易竞争力稳步提升的状态。从文化服务贸易类型来看,2016年,我国版权和许可服务的TC指数为0.31,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的TC指数为-0.82,广告和市场调研服务的TC指数为0.28,文娱休闲服务的TC指数为-0.02,反映出与我国世界经济大国地位极不相符的文化服务竞争力状态。总体上,我国文化服务产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层级较低,国际竞争力不强。

(五)文化服务的科技水平与创新能力较低

当前,我国文化服务贸易产品尚乏对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资源的整合与再造,文化服务产品的创新性、科技含量和品牌创建能力还比价低,和外部市场对接尚存巨大的困难。在我国文化服务的出口中,以杂技和舞台剧为代表的实用文化服务和以书法为代表的直接文化艺术服务是主要产品类型,文化折扣少,具有较好的传统市场影响力,但对传统文化的呈现方式、方法和内容等方面创新不足;文化产品外包加工类服务,比如在动漫、网游、电影和视听等产品形成中,中国企业提供的中间制作服务、素材搜集与供应服务和承接产品外包服务,很多都在相关产品的供应链处于较低端的位置,服务的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也不高。以数字创意产业为例,作为战略新兴产业,该产业主要包含以数字技术引领的动漫、影视、游戏、VR等,中国数字创业产业2016年实现产业规模5939亿,同比增速近23%,但距离欧美发达经济体尚有很大的差距,比如,英国数字创意产业贡献了8%GDP,全球音乐的15%源自英国,全球60%以上 的动漫制作源自日本,较之这两个国家,我国的数字创意产业仅仅贡献了0.7%GDP。当前在我国比较流行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娱乐节目,如《中国好声音》、《中国达人秀》、《激情唱响》等绝大部分的版权都在外国机构手中;美国利用他国文化,凭借先进的科技制作技术和内容创新,在《花木兰》、《功夫熊猫》、《阿凡达》等一系列影片中获利颇丰。科技水平低和创新能力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方面。

三、提升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结构优化的路径

(一)参与文化贸易规则制定,积极调整和完善文化服务贸易政策

国际社会在文化服务贸易领域已经形成部分规则, 如WTOUNESCO关于文化多样性和文化例外原则,WTO和联合国贸发会等有关文化服务贸易的多边或双边协定等,这些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规则,虽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文化服务贸易参与各方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判断,但也不可否认,文化贸易强国维护自身利益和不断拓展自身文化影响力是这些规则形成的国际社会大环境,有些规则甚至与公平贸易和共同发展的基本贸易要求冲突。随着我国崛起和文化服务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主动介入贸易规则的制定,使得中国文化和贸易理念不断进入新的国际文化贸易规则,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具有主导角色。政府应该放弃简单地被动接受眼前的国际贸易规制而将制度变革的视野局限在内部的思路,而必须根据我国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所处的阶段构建主动适应性的文化贸易政策体系,以内部法制和规章的手段推动我国在国际文化服务贸易规则中话语权的提高,拓展国内政策的外延影响力,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文化服务贸易无疑会更具灵活性和适应力,既有助于维护我国文化贸易利益,也有助于不断拓展中华文化的影响力,提升我国软实力的影响。

(二)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文化服务内容和科技创新

坚持文化立国战略,按照全球化、多元化、创新化和高科技化的基本要求规划并加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文化产业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过程中,应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跟随社会发展变化的历史步伐,合理运用现代科技技术,不断推出形式多样、题材丰富、格调新颖、内涵丰富、积极向上的创新性文化作品,在展示中国独特文化元素的同时接纳、包容进而积极的学习和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中国文化。对于文化服务贸易而言,强化内容创新和科技创新,以富有现代感的形式和与时俱进的健康内容来感召人和影响人是文化产业结构升级的本质要求,只有经历创新的锤炼,传统文化的现代呈现才会不拘一格,呈现典型的异质特征,文化服务贸易的产品附加值才能得以有效提高,才能真正建立起难以模仿的竞争优势,并成功地树立起中国文化服务的国际品牌,奠定中国软实力提升的基础。

(三)借力“一带一路”战略,加快实现文化服务贸易伙伴多元化

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对象基本保持了稳定格局,贸易伙伴主要集中在美国和欧盟等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表现出较高贸易伙伴集中度。尽管贸易伙伴的稳定有助于贸易规模的放大和品质提升,但这种稳定性也导致了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对外依存度的上升,一旦相关贸易伙伴经济不景气或是实施文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极容易带来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的被动异常波动,直接影响了文化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的拓展。借助“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向沿线国家积极出口我国优秀的文化服务,与越来越多的沿线国家展开的文化服务贸易,不仅有助于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的多元化,降低文化服务国际贸易风险,塑造更加多元、更加灵活的对外贸易政策,维持一个持续增长的对外文化服务贸易增长潜力,也有助于提高沿线国家对我国文化的认同,助力我国软实力的国际投送和国家战略实现。

(四)大力推进文化金融发展,以文化、金融与科技融合加速战略新兴文化服务贸易成长

战略新兴文化产业发展已经成为我国产业政策的重点内容之一,但是与传统的制造业不同,文化创意产业如广播影视、动漫、网络传媒、环境艺术等等大多数属于轻资产企业,很难适应传统的抵押融资、担保融资的要求,投融资环节的不畅已经成为制约战略新兴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不断加大金融也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文化与金融和现代科技的对接 与融合,是培育新的对外文化服务贸易增长点的要求,也是实现文化立国战略的基础条件之一。要大力推动多元化和多层次的文化信贷产品开发与创新,根据文化服务产品形式开发灵活多样的融资机制和融资模式,建立合理的文化服务资产价值评估体系,探索和实践文化知识产权抵押融资和大型文化服务项目的银团融资模式,完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为中小文化服务企业,应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联贷联保的金融支持。同时完善授信模式,强化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供给,建立健全有利于“文化+金融+科技”的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配套机制,为战略新兴文化服务贸易的成长奠定扎实的金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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