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论自贸区

您的位置是:首页>国际贸易论坛>纵论自贸区

“一带一路”下深化中国与周边国家能源合作策略探讨

发表于:2017-05-21 16:44 作者:admin

闫世刚  外交学院    徐广姝   北京物资学院

 

摘要:本文阐述了“一带一路”下中国与周边国家在能源双边合作、区域机制方面取得的进展,提出周边能源合作在周边大国博弈、共同能源市场和新能源发展方面所带来的挑战。最后本文从深化能源合作机制、加强与大国伙伴关系,推进能源共同市场建设、促进能源设施互联互通,大力加强新能源合作,共同推动周边绿色发展等方面探讨 “一带一路”下我国加强周边能源合作的对策。 

“一带一路倡议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应对国际局势深刻变革、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所制定的重大战略决策。一带一路倡议的首要合作伙伴是周边国家,同时也是能源资源丰富的区域。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的数据,2016 年我国周边国家石油产量为7.87亿吨,占全球石油总产量的17.9%;天然气产量为9824亿立方米,占全球总产量的27.8%;煤炭产量为823.8百万吨油当量,占世界总产量的22.5%。随着新一轮能源领域科技革命的快速推进,国际能源治理的新格局和新机制的形成,使我国及周边国家能源安全与发展面临复杂多变的格局。“一带一路”下中国与周边国家加强能源合作,不仅是中国能源自身安全迫切的需要,而且能保障周边国家能源的安全、提升周边区域能源优化配置水平,更能促进共同绿色、低碳和协同发展。

一、“一带一路”下中国与周边国家能源合作新进展

(一)双边能源合作:深入巩固,成果显著

中俄是世界主要能源消费国和生产国,能源合作互补优势明显。中俄在“一带一路”丝绸之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进行对接,在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和能源合作委员会两大机制推动下,能源合作趋于一体化。2014年以来,中俄先后签署“中俄东线天然气合作项目备忘录”、“中俄西线管道供应天然气的备忘录”、“中石油与俄气公司供应天然气的框架协议”、“关于实施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的合作协议”等多项重大能源合作协议。中俄双方不仅加强油气能源领域的合作,而且向煤炭、清洁能源、能源产能合作领域拓展。

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领域不断延伸,合作层次逐步深化,助力“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中国和哈萨克斯坦签署“关于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新阶段的联合宣言”和“中哈联合声明”,提出一带一路和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积极对接,开展油气田勘探开发和原油加工新项目的合作。中国和土库曼斯坦签署“关于发展和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中土战略伙伴关系发展规划 (2014年至2018)”,中国和吉尔吉斯坦签署“中吉天然气管道公司的投资协议”,中国和塔吉克斯坦达成 “中塔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创建协议”,共同打造中亚能源战略通道。

中国与周边的南亚、东盟国家能源合作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1411月,中国和巴基斯坦签署以能源和基建项目为主体的“中巴经济走廊能源项目合作的协议”,协议总金额高达280亿美元,涵盖油气管道工程、能源设备采购、煤电一体化和能源项目融资。中国和印度签署“关于构建更加紧密的发展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双方进一步深化在清洁能源技术、节能、可再生能源以及民用核能等领域的务实合作。中国和印尼以“中国—印度尼西亚能源论坛”为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能源合作,两国签署“中印尼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未来规划”,加强海陆油气资源开发、炼化、储存以及煤炭领域合作,推动中印尼能源合作向更多层次、更宽领域发展。中缅签署原油管道运输协议,使中国开辟印度洋能源通道、实现油气通道多元化的构想成为现实。



   (二)区域合作机制:开放合作,共赢共享

中国与周边国家以上合组织能源合作机制、东亚峰会能源部长会议机制和东盟+3能源部长会议机制为支撑,使能源合作真正成为保障周边地区能源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

上合组织成员国成立了经贸部长会议高官委员会和能源合作工作组,为中国与周边国家能源合作提供机制保障。2015年习近平主席在乌法峰会上指出开放和共享,加强能源政策沟通,推进跨国油气管道安保合作。乌法峰会批准“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提出上合组织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欧亚经济联盟建设互动与融合,继续深化能源领域合作。2017年上合组织阿斯塔纳峰会接收印度和巴基斯坦为成员国,提出在油气资源、清洁能源和替代能源等领域进行全方位深化合作,这为上合成员国间拓展能源合作注入新的活力,正在积极筹建的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将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强大推动力。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和东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2016-2025年》的出台,中国和东盟以10+1能源部长会议机制和东亚峰会能源部长会议机制为依托,能源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和能源技术合作等领域呈现提速之势。中国与东盟构建了清洁能源能力建设中心、产能合作高层论坛、技术转移中心等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平台,共建风电、太阳能项目,实施煤炭清洁技术、生物质能和水电开发等能源技术的转让。中国与湄公河五国构建澜湄合作机制,积极开展水资源合作,与越南、老挝等五国共同进行水电建设。在东亚峰会能源部长会议框架下,中国和东盟打造“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提出打造绿色能源网络,以清洁能源开发为依托、能源互联为支撑,构建共赢、开放的周边区域能源生产与消费网络。

二、“一带一路”下中国与周边国家能源合作面临挑战

(一)周边区域大国博弈加剧

同为东亚邻国的日本是世界主要能源消费国,2016年石油、天然气分别进口1.68亿吨和1085亿立方米,能源对外依存度超过92%。日本通过政府开发援助、低息贷款等方式大力加强周边能源合作。日本与马来西亚、印尼等国家加强能源资源合作,以保证天然气和煤炭进口源的安全;另一方面日本积极开展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的能源外交。2015年以来日本与土库曼斯坦达成涵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的180亿美元大单,与哈萨克斯坦达成核电站合作建设项目;2016年安倍访问俄罗斯时提出远东和东西伯利亚地区联合进行油气资源开发、能源生产设施建设、核能和风电等新能源等领域合作。

同为能源消费大国的印度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短缺,2016年印度进口石油高达2.12亿吨,其原油对外依存度超过84 %2014年莫迪担任总理以来,印度采取“东干”的战略,不断加强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的能源合作,全方位拓展周边能源市场。以首脑峰会为平台,印俄先后签署兴建12个核反应堆的协议、俄罗斯万科尔石油公司23.9%的股权出售以及印度埃萨尔石油公司并购协议,而后者协议价格高达130亿美元。中国与同为能源消费大国的日本、印度为获取周边能源资源,难免会产生摩擦,乃至竞争加剧的格局,如何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中与日本、印度实行互利共赢、避免恶性竞争,是能源合作面临的一大挑战。

(二)周边国家能源共同市场亟待建立

中国及周边能源主要进口国家,包括日本、印度和韩国高度依赖中东原油,2016年中东向中国及周边国家出口原油6.83亿吨,占中东总出口总量的69.5%。但是由于没有形成类似纽约商业交易所和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这样代表共同利益的原油期货市场,长期以来要比欧美国家支付更高的价格从中东进口原油,形成能源市场上的溢价现象。

根据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的研究,1995-2003年,中国及周边主要能源消费国向中东购买原油要比欧美每桶多支付1.3美元左右;2004后这一溢价也在攀升,2009年中国及周边主要能源消费国采购的中东原油,每桶要比欧美国家多支付67美元,创下历史上最高差价。之后石油溢价现象有所降低,但是这一现象仍然存在。以沙特原油为例,20177月,沙特提供给中国及周边主要能源消费国的阿拉伯轻质原油售价为51.25美元/桶,提供给欧洲的阿拉伯轻质原油售价仅为49.80美元/桶。在液化天然气方面同样存在着能源溢价现象,2007年至2016年这十年间,中国及周边主要能源消费国液化天然气到岸均价为12.15美元/ 百万英热单位,美国到岸均价为4.40美元/ 百万英热单位,英国到岸均价则为7.69美元/ 百万英热单位,可以看出过去10年间中国及周边主要能源消费国液化天然气到岸价格是英国到岸价格的1.58倍,是美国价格的2.76倍。

伴随着中国及周边国家经济的不断增长,对油气资源的需求逐步攀升,而油气资源的能源溢价无疑会严重损害经济的竞争能力。中国及周边国家在能源领域存在共同的利益,希望能够降低能源交易成本,实现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能源供应抗风险能力,形成开放、稳定的周边能源市场,这些构成了合作的长期基础。中国与周边国家亟待联合起来,加强能源领域的合作,建立共同能源市场来保证共同的利益。

 (三)碳排放不断加剧,新能源发展面临瓶颈

中国及周边国家具备强劲的经济增长前景,为世界经济增长贡献了三分之二的动力,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大大提升了中国及周边国家对能源的需求。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的数据,2016年中、印、日、韩、俄这五个主要国家石油消费共12.45亿吨,占世界总需求的28.2%;而中、印、日、韩消耗的煤炭占世界比重更高达67%。对于化石能源的大量消耗使得中国及周边国家碳排放居高不下,2016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为334.3亿吨,而中国与周边国家碳排放为164.2亿吨,占全球排放总量的49.3%,其中中国二氧化碳排放91.2亿吨,占全球排放总量的27.3%,位列世界第一位;印度碳排放22.7亿吨,位居世界第三位。碳排放带来的区域气候变化以及环境可持续性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及周边国家关注的热点问题。

中国及周边国家由于经济技术、产业结构和发展策略等方面差异,在新能源发展方面水平不一,中国、俄罗斯、日本和韩国新能源发展水平较高,而泰国、印尼、哈萨克斯坦、泰国等大多数国家新能源发展水平底下。根据2017BP世界能源统计的数据,2016年韩国、中国和俄罗斯新能源分别占其能源消费的14.5%12.95%12.9%,日本新能源占能源消费的9.2%,哈萨克斯坦、印尼新能源在其能源消费总量中仅占3.6%3.4%,而泰国新能源占其能源消费比例更低至2.9%。其次,中国与周边主要国家新能源发展以核能和水电为主,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发展较为滞后。中国核能和水电占新能源消费的78.22%,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占11.78%;韩国的核能占新能源消费比例更高达88.22%,相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占10.34%;俄罗斯新能源消费中,核能和水电占据99.77%,而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仅占0.23%

 

三、“一带一路”下深化我国周边能源合作的对策

(一)深化能源合作机制,加强与大国伙伴关系

2017年5月举行的“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提出要深化能源国际合作,打造能源利益共同体,推动能源合作深层次、多领域发展。中国与周边区域国家能源合作的深化,要充分发挥区域内的能源合作机制,以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中哈能源合作分委会、中国和印尼能源合作论坛等双边机制,以上合组织、10+1能源部长会议机制和东亚峰会能源部长会议机制等区域合作机制为支撑,加强能源政策的协调和对话, 推动中国与周边国家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促进周边区域能效提升和能源安全,稳步推进周边能源安全体系建设。

与“一带一路”周边国家开展能源合作过程中,要重视与俄罗斯深化合作,在双边、多边关系框架下积极协调对中亚合作,共同参与中亚地区能源合作,实现互利多赢;作为能源消费和进口大国,中国可以促使日本、印度积极加入“一带一路”建设中,联合推动形成油气进口国协调机制。在能源合作领域的选择上,重点加强中国与俄罗斯、印尼、马来西亚和哈萨克斯坦等国在油气开发、炼油化工、石油装备制造领域的重大合作项目,探索加强能源产能合作运营新模式,打造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管道运输、原油加工、工程技术服务及油品销售于一体的上中下游完整的业务链。加快中亚能源管线、海上丝路能源枢纽、中俄油气管线、中巴能源走廊等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共同维护输油、输气管道等运输通道安全。

(二)推进能源共同市场建设,促进能源设施互联互通

由于中国及周边国家能源资源禀赋分布不均衡性,积极推进共同能源市场无疑能够深化中国与周边国家能源合作,保障区域能源供应安全。而能源共同市场的推荐,首先要打造区域性能源期货交易中心。中国及周边主要国家拥有很高的能源生产和巨大的消费需求,在石油和天然气期货方面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应建立东北亚、中亚、南亚和东盟区域的油气期货交易所,在条件成熟时加快区域油气期货交易所融合,从而形成亚洲油气资源定价中心,掌控油气资源的定价权。

其次,加强区域性石油战略储备体系建设。中、日、韩、印都已经建立或者着手建立石油战略储备体系,四国不仅需要完善自身石油储备基础设施和增加库存,而且还需要在制度和机制层面加强协调和合作,建立起相应的战略储备体系释放机制,共同向市场投放一定储备,保持石油充足供应和价格的稳定,确保区域的能源安全,缓解因原油价格冲击和其他外部供应中断造成的恶劣影响。最后,推动中国及周边区域性的能源设施互联互通。中国与周边国家在石油管道、天然气终端建设等方面有广阔的合作空间,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应以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与能源金融、能源产能合作并重,加大油气开发、能源贸易等环节的合作,积极推动与周边国家能源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建设,为促进区域共同油气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三)大力加强新能源合作,共同推动周边绿色发展

中国及周边区域国家发展过程都面临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的冲突和困境,低碳经济和绿色发展无疑成为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共同目标。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基础,凝聚中国与周边区域国家共识和力量,打造绿色、循环和低碳的周边区域能源治理新格局。

首先充分发挥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中心、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等平台的建设性作用,与周边区域国家在新能源技术转移、合作研发、产业投融资等方面进行深入的交流和合作,实现新能源产业资源在周边区域的优化配置,不断提升周边国家新能源发展水平。其次是推动新能源产能合作。中国在风电、太阳能光伏、水电和核能等领域世界处于领先地位,晶科、天合光能、金风科技、联合动力更居于全球太阳能光伏和风电装备顶级制造商行列,周边国家在新能源方面存在巨大需求和良好市场空间,可与我国优势新能源产能有效对接,形成优势互补的区域新能源产业链。第三是打造合作、开放的新能源产品市场。中国应与周边区域国家共同协调新能源产品进出口的政策,研究制定新能源产品的评价标准体系,降低贸易壁垒,提高新能源产业开放水平,构建开放共赢的周边新能源生产与消费体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