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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除湿机罚单事件引起的反思与启示

发表于:2017-05-17 16:18 作者:admin

张惠琴   天水师范学院


摘要: 随着 “一带一路”、“亚投行”的大幕正式拉起和我国企业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步伐不断加快。在“走出去”的同时,我国企业在海外经营中也暴露出与当地政府和居民产生矛盾、法律纠纷不断、恶性事故频发等一系列问题,这既制约和阻碍了我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也影响到了我国企业的整体形象。本文以格力除湿机罚单事件为例,在深入分析事件经过的基础上,对格力除湿机罚单事件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和总结,指出以格力为代表的中国企业要认清自身在海外发展所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自己,从而走向国际化经营的成功之路。

关键词:格力;除湿机;罚单;反思与启示




 格力集团是近几年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化的代表性企业之一,目前产品已遍及全球9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典范。但格力集团国际化经营也并非一帆风顺,难免会遇到一些波折。

 2016年3月格力同意向美国政府支付1亿元罚款来了结三年前美国格力公司除湿机产品缺陷问题引发的诉讼事件。虽然1亿元罚单损失,对于每年净利润高达100多亿的格力电器来说,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一直宣称掌握核心科技、主打“让世界爱中国造”,并希望为中国制造代言的格力品牌形象,却是一次不小的冲击。同时,格力作为中国制造的代表性企业之一,此事件的发生也会给我国制造企业国际化进程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所以,也值得我们反思和总结。

一、格力除湿机罚单事件的起因

 2010年格力和美国Soleus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成立格力美国公司,生产销售空调、除湿器等产品,通过Soleus完善的销售渠道,格力产品很快进入美国市场。

 2012年下半年,格力通过Soleus出售的低容量除湿机开始遭到消费者投诉,产品有过热起火现象。Soleus聘请产品测试专家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认为容易起火的原因一是除湿机产品设计确实存有缺陷,二是产品使用了不合格的防火材料。鉴于此,该产品被撤出市场。

 2013年6月,Soleus公司以格力向其出售的除湿器质量存在缺陷、且在Soleus向美国政府报告了此事后遭到格力报复为由将格力起诉到美国加州联邦法庭。

随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以已收到因格力除湿器品质缺陷引发的165起事故报告(包括46起火灾)为由,要求格力召回在美国和加拿大的225万台缺陷除湿机产品。

 2013年9月中旬,格力宣布自愿召回2005年1月至2013年8月在美国和加拿大市场销售的225万台缺陷除湿机产品。

 2016年3月25日,拖延三年之久的诉讼终于有了结果,格力最终同意向美国政府支付1545万美元(约合1亿元人民币)的民事罚款。这次惩罚是针对格力故意未向CPSC报告存在缺陷和风险的除湿机,涉及格力在珠海、香港、美国的三家公司。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指控格力主要违规事实有以下三点:(1)在明知除湿机有缺陷并存在损害风险的情况下没有按照美国联邦法律的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向CPSC报告;(2)在CPSC调查除湿机质量缺陷过程中进行虚假陈述;(3)对不符合UL阻燃标准的除湿机仍附安全认证标示进行销售。

除湿机事件虽然以格力认罚告一段落,但格力与合作伙伴Soleus公司之间诉讼纠纷还未了结。在格力与Soleus的诉讼纠纷中,Soleus以除湿机产品瑕疵和遭到格力报复为由向格力索赔1.5亿美元。2015年5月美国联邦法庭判决格力向Soleus公司支付4250万美元的赔偿款。格力认为判决结果不适当,事实与指控不符,因而已向当地法庭提起上诉,至今未有结果。

二、格力除湿机罚单事件的反思

 (一)对美国法律缺乏深入的了解

    由于地域、历史、政治、文化等的不同,美国等北美国家与我国法律环境存在明显的差异,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这给我国企业海外经营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和成本。例如在美国上市的外国企业不仅必须执行《萨班斯》法案,而且还要执行美国各个州根据《萨班斯法》出台的州法律。中国企业要在美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了解各个州法律规定十分重要。如果忽视了这一点,就有可能无意中违反了当地法律法规,与当地相关部门发生冲突,导致诉讼和制裁等法律风险。

 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法(CPSA)规定,出现会造成损害风险的产品缺陷,需在24小时内向CPSC报告。格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旗下子公司香港格力电器销售公司和美国销售有限公司明知除湿机存在缺陷并会造成损害风险,但没有在规定时间向CPSC报告这一缺陷。最终98%的罚款是由于没有在法定时间内向CPSC上报导致的。

    对此,格力公司解释并非故意违反当地法律,只是因为对美国法律缺少深入的了解。事实上很多中国企业都容易犯格力公司同样的错误,管理方面忽视了对所在国相关法律的充分了解,从而导致面临法律风险。虽然大部分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建立了法务管理制度,但法律意识还是比较淡薄,对海外经营法律风险重视不够。

(二)对东道国商业行为规则尊重与遵循不够

    欧美等发达国家有比较成熟的商业行为规则,对于保护顾客和中小供应商的利益十分重视。主动遵循东道国好的行为规范,才能被不同利益者接受、认可和尊重,成功塑造国际形象。如果我国企业将一些国内经营的陋习带到国外,为了获取利润采用各种非法手段,如低价倾销、以次充好,甚至忽略手段的合法性,通过打破规则、挑战传统、采取边缘性伦理行为来构建竞争优势,则与当地社会和企业会发生利益冲突,就有可能面临较大的诉讼风险。

在格力与Soleus的诉讼纠纷中,Soleus表示,在双方合作不久就收到消费者有关除湿机容易起火质量问题的投诉,通过专家对产品的测试,发现除湿机确实存在设计缺陷,而且产品使用了不合格的防火材料。Soleus首先向格力香港公司反映了这一情况,但是格力否认除湿机产品质量有问题,给出的解释是仅有一小部分产品使用了非防火材料,国内很多家电厂商也使用的这种材料,使用是安全的,起火原因有可能是“人为因素”。这说明格力面对自身商业利益与用户安全保障的价值冲突时,过分地偏向自身商业利益,对东道国商业行为规则尊重与遵循不够。从而将自己陷入了极为不利的局面。

   对顾客隐瞒商品缺陷的行为,其实在国内较为普遍,没有形成广泛的重视,也缺乏相关严厉的法律法规约束,打击力度不大。我国法律针对商品缺陷损害往往实行“补偿性赔偿”,即仅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在发达国家这种行为被认为是较为严重的问题,法律上惩罚力度很大,因为英美法律实行的是“惩罚性赔偿”,赔偿金额会远远大于损失。如全球知名企业德国西门子公司曾因此有过惨痛的教训,2008 年西门子公司违反商业规则,为获取订单向一些国家政要行贿,遭到美国和德国当局14亿美元的天价罚款,给公司带来了严重影响。

(三)与合作伙伴存在纠纷时处置不当

    通过与东道国企业合资进行市场开拓,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海外投资普遍采用的经济合作方式。合资方式的优势在于能够借助合作伙伴的本地优势快速进入东道国市场,降低投资风险和成本,尤其可以避免东道国对国外企业政策变化带来的政治风险。但在合作经营过程中,由于合作双方经营理念、文化背景等的差异,发生摩擦和矛盾也在所避免。

    在格力与Soleus的诉讼纠纷中,Soleus起诉遭到格力报复行为。Soleus公司表示,在发现除湿机质量问题后,Soleus向美国政府进行了报告。但此举引起了格力的不满,格力随即采取停止供货、抬高产品价格等行为导致格力美国与客户Sears签订的大额家电合同无法履约,而格力又与Sears私下签约,格力美国因此损失1.5亿美元。对此,尽管格力发布声明称,格力从未威胁、打压任何合作伙伴,但判决结果格力要向Soleus支付425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格力公司不服该判决内容已提起上诉,至今尚无结果。

格力与Soleus合作的初衷就是要通过Soleus成熟的销售渠道将产品打入美国市场。但在合作过程中,双方产生摩擦和矛盾时,格力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化解。对可能存在的产品缺陷和安全隐患问题,没有寻求合法途径解决,而是采用“挤牙膏式”的拖延战术以及情绪化的处理方式导致纠纷升级,对合作双方都造成不良的影响和损失。

(四)海外经营缺乏高度的诚信价值观念

诚信观影响社会的各方面,也深刻体现在商业行为中。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指控格力存在一定的诚信问题。在CPSC调查除湿机质量缺陷过程中进行虚假陈述,以及对不符合UL阻燃标准的除湿机仍附安全认证标示进行销售。

中国企业在海外经营中如果诚信方面出现问题,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短期来看可能会是声誉受损、股价下跌、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等。长期来看有可能危及企业的持续发展,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命。

当然,缺乏高度诚信现象不仅在中国企业较为普遍,国外企业也屡见不鲜,由于诚信缺失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在2015年 9月,德国大众因为“排放门”造假事件遭到180 亿美元的天价罚款,一时间股价狂跌、信誉受损、整个德国经济都因此受到很大影响[4]

企业在海外经营活动中如果不能诚实守信,可能会受到投资对象国市场及其国家法律的严厉惩罚,企业损失的不仅仅是短期的经济利益,还会在信誉、商誉方面受到长期的损失。我国企业一定要吸取经验教训,在海外的发展要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

三、对我国企业国际化的几点启示

(一)增强海外经营法律意识

我国很多企业海外经营法律意识还是比较淡薄,对海外投资法律风险认识不够,不熟悉、不研究东道国法律环境、法律体系与规定,盲目走出去,把国内“可行的”习惯做法搬到海外,最终导致面临法律风险,为自己的错误付出巨大代价。

由于地域、历史、政治、文化等的不同,各国的法律环境存在明显的差异,企业海外经营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了解东道国的法律制度,是跨国投资获得成功的前提条件。我国企业要深入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文化风俗习惯,明确东道国规范企业经营的法律和政策边界,并且要尊重当地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不能有侥幸心理。只有熟知东道国法律规范,在东道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才能降低法律风险,才能融入当地及国际主流商业规范,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二)慎重选择合作伙伴

许多国家海外投资普遍采用与东道国企业合作的方式。海外经营环境很复杂,不了解、不熟悉东道国经营环境的情况下,海外经营的企业要面对很多困难。如果有当地合作伙伴的配合相对就顺利得多。进行海外合资经营,合作伙伴的选择至关重要。如果合作伙伴选择不当,双方容易在合作过程中产生摩擦与矛盾。而出现投资争议时中资企业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甚至被外方恶意欺诈,直接危及到企业的命运。因此,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应当慎重选择合作伙伴。

    海外投资选择合作伙伴应以建立长期关系作为合作基础。对合作伙伴要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合作方的资信状况,最好将合资合作建立在双方已有的合作基础上。不能在对合作伙伴了解甚少的情况下急于谋取合作而贸然决策。合作过程中,对双方的行为要进行规范性要求和约束,按照国际贸易惯例进行操作,以降低风险,避免不必要的商业纠纷。

(三)高度重视产品缺陷

    无论如何,产品缺陷是一个不该触及的底线。产品的严重缺陷不但使海外经营企业面临投诉、赔偿等形成损失,也会直接导致消费者的不信任,使品牌形象受到损害,进而阻碍海外经营企业国际化进程。因此海外经营要高度重视产品缺陷。

首先企业要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效益,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安全性和可靠性,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作为保障。但是,质量缺陷有时难以完全避免,近几年一些全球知名企业也频发质量缺陷事件,譬如因产品缺陷引发的“召回门”事件,就涉及日本丰田、德国大众、韩国三星等世界知名品牌。企业应该拿出最大的诚意和勇气去面对产品的质量问题,要坚持推行产品的质量认证和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一旦发现产品缺陷,要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做出反应,按照东道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四)应对纠纷要采用合法手段

造成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纠纷原因很复杂,有内因也有外因。由于缺乏畅通的交流渠道或投诉机制,出现纠纷时,合作双方沟通不足,造成彼此猜忌,各自按照自己的行为方式处理问题,矛盾积累的越来越大,导致问题进一步扩大和激化,最后不可收拾,最终危害了双方的利益。

因此,一旦发生纠纷,中国企业要积极应对,不能含糊其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速度迟缓,拿出最负责任的态度与行动迅速对事件做出处理。灵活地寻求多种合法有效途径化解纠纷,第一时间解决冲突,在最大限度上为企业自身争取到保护,降低企业的海外投资风险。

(五)极力维护品牌信誉

随着我国企业实力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中国品牌打入国际市场,为广大海外消费者所熟知。中国品牌形象也成为国内外的关注焦点,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核心内容。中国企业只有拥有国际知名产品及其品牌,才能占领国际市场的制高点,拥有全球资源。信誉是品牌的基础,品牌竞争的核心就是信誉,我国企业跨国经营一定要重视维护品牌信誉。首先要尽力打造高质量的产品,质量是品牌的灵魂,产品质量出了问题,会大大降低品牌形象,使品牌信誉受损,所以,创出好的品牌之后,还要用诚信经营来维护品牌的信誉,诚信经营来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

良好的品牌信誉不仅代表着跨国企业自身的形象,也代表了中国的形象,以格力为代表的中国制造企业应努力保持良好的品牌信誉,打造良好的海外形象,这也是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跨越性转型的必由之路。

随着 “一带一路”、“亚投行”的大幕正式拉起,随着中国制造业实力不断增强,到海外去开拓市场是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除湿机事件对于格力品牌形象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只要格力能够认清自身在海外发展与多元化发面所存在的问题,从而加以完善,这些损失便能转化为一笔宝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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