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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能源矿产资源类企业“走出去”问题探讨

发表于:2017-05-17 14:39 作者:admin

查蒙琪   温晓慧 李文臣   中国矿业大学


摘要: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步伐不断加快。以国有企业为主力的海外投资多集中于发展中国家的能源矿产资源行业,多采取并购方式进行投资。但由于体制制约、方式单一、外部风险及国际竞争力不高等原因,我国国有能源矿产资源类企业“走出去”成功率不高。当前我国能源矿产资源类国企应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走出去,加强国际能源合作,形成国际化产业链,进而提高“走出去”成功率。

关键词:国有企业; 能源矿产资源; 走出去; 问题

一、我国国有能源矿产资源类企业走出去的特点

  (一)能源矿产资源行业是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领域

2016年上半年中国对外投资规模持续放大,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达888.6亿美元,同比增长58.7%,已实现2015年对外直接投资额的61%,对外投资呈现出快速增长的主旋律。其中,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额为41.76亿美元,相比2015年有所下降,但其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规模仍保持在对外投资行业的前列。

加工制造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核心,而其关键性要素是能源和其他自然资源,所以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投资的重点理所当然地向能源和其他自然资源产业的倾斜[1]201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覆盖了国民经济所有行业类别,其中能源、矿业和公用事业占到全部投资交易量的34%,交易价值占全部行业的62%。从投资矿种来看,主要集中于大宗战略性矿种,如铜矿、铁矿和煤矿。由此可见,能源矿产资源类行业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最偏爱的行业。

 (二)国有企业是我国能源矿产资源行业“走出去”的主力军

在矿业全球化大潮下,中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向纵深推进,国有企业主动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实施“走出去”战略。2014年国有企业的对外非金融类投资存量占全部投资存量53.6%,虽较前些年有所下降,但依然处于主导地位。截止到2015年底,中国规模最大的100家跨国公司海外资产总额为56334亿元,实现海外收入51771亿元。其中65家国有企业的海外资产累计达51115亿元,占跨国公司海外资产总额的90.7%65家国有企业中所属能源行业的企业占三分之一,其海外资产合计占跨国公司海外资产总额的56%

巨额的成交价格亦可佐证国有企业在能源矿产资源行业海外投资中举足轻重的地位。20127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151亿美元并购加拿大尼克森能源公司,是截止目前中国企业进行海外资本运营案例中成交金额最大的一次收购。20144月,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以29.86亿美元收购拉斯邦巴斯(Las Bambas)特大铜矿,并于20161月正式投产,该项目成为中国金属矿业发展中的最大海外并购交易。所以无论在企业数量还是在资产总额上,国有企业都是我国矿产资源行业“走出去”的主力军。



(三)发展中国家是我国国有能源矿产资源类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区域

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境内投资者对全球160个国家和地区的653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从投资区域分布来看,能源矿产资源类企业“走出去”区域总体上呈现全球分布广泛却集中于少数国家的特点。2015年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83.9%集中于发展中经济体,投资地域分布高度集中。结合地缘优势与传统优势,加之世界矿产资源区域的不平衡分布,我国能源矿产资源类企业不断拓展与新兴国家和战略伙伴关系国家间的资源合作,当前“走出去”步伐已涉及亚洲、非洲、大洋洲、美洲等大洲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呈现出广泛分布的格局。同时伴随“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深入推进,2015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49个国家进行直接投资,投资额达189.3亿美元,同比增长38.6%

(四)并购是我国国有能源矿产资源类企业“走出去”的主要方式

目前我国国有能源矿产资源类企业境外投资更多偏向难度较大的并购、新建投资和草根勘探三种方式,而其中最多选择的投资方式为跨国并购。20161-8月,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项目486个,实际交易金额617亿美元,已超过2015年全年544.4亿美元的并购金额,延续着快速增长势头。根据历年《中国企业境外固体矿产投资报告》,2014年以来我国境外矿业投资额总体增加,采矿业并购金额保持首位。其中2014年中国企业境外固体矿产协议投资额达到108.34亿美元,并购金额更是高达85.48亿美元,占全部金额的78.9%,可见并购在我国国有能源矿产资源类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备受青睐。

二、我国国有能源矿产资源类企业走出去的问题

(一)国有体制诱发投资盲目性

国有企业在运作法人治理结构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多层级委托代理关系导致企业所有者空缺,作为政府委托代理人的董事长是在行政命令下产生,政府官员和企业家的双重身份使其将个人政绩置于股东权益之上,追求自身权力最大化,“走出去”投资通常演变为“一把手投资”,企业经营与发展未受重视,国有资产及资源浪费严重。同时,国有企业内部的激励与约束制度存在“双软”问题,外部缺乏全面的制度保障,难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经营进行有效监督。

国家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诱发内部人控制问题。国有企业改革初期,国家出于对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外国资本冲击我国资本市场的担心,确定国家在上市公司中的控股地位,在某些特殊行业更是保持绝对控股地位。国有股比重过大致使企业内部股权制衡机制失效,权力过度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管,内部人控制问题频发。

(二)外部风险恶化投资环境

“国字号”身份及“中国国家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引起东道国政府及民众的警惕与排斥,并购区域过于集中亦引起戒备,东道国出于对本国利益的考虑加大对我国投资活动的审批程序难度。此外我国企业还遭遇如东道国政府干预、政府违约及政治暴力特殊障。20051月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国有公司”和“政府补贴”等原因驳回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收购优尼科公司请求。20093月澳大利亚政府因强调“威胁国家安全”而否决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全面收购OZ矿业提案。

我国国有企业依靠政府支持形成“特殊”的竞争优势严重威胁到发达国家倡导的公平竞争的国际经济秩序,破坏国际经济规则,不利于全球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此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于2011年发布“竞争中立原则”。用于维护国家对本国经济利益、重要行业及领域控制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也是主要发达国家监管涉外投资活动的另一重要手段。由于我国国企进入国际市场时间较晚,国际经验不足,取消政府支持、设置过高门槛和严苛的市场竞争规则对我国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出挑战,不利于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培育。

(三)能源矿产资源类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不强

2014年发展中经济体百强非金融类跨国公司中有12家中国国有企业,包含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5家矿产资源类企业,其中跨国指数最高的中国中化集团公司(43.3%)尚未达到54.2%的世界平均水平,我国国有企业的国际化能力有待提高。

传统的人事任免机制导致国企缺乏具有国际化思维及战略眼光的管理人才。决策层未能对海外市场、投资项目、战略伙伴和经营策略等进行科学论证,脱离企业实际能力和海外投资环境贸然采取“跳跃式”投资方式,投资风险增加。同时提供法律援助及纠纷仲裁的组织机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宏观指导不能及时到位,置企业于孤立无援的处境。

我国企业重视“人情”与“关系”管理,而西方国家企业为实现高效有序管理,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由此我国企业与东道国企业间存在难以跨越“制度距离”。因未做好与东道国的文化融合,我国国有能源矿产资源类企业不重视东道国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项目进行中不遵守劳工法律及破坏环境事件频发,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引发了劳工权益保护不够及社区反对呼声较大等问题。

(四)低效并购,“走出去”成功率不高

2016年前三季度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项目达521个,实际交易金额为674.4亿美元,超过2015年全年的并购金额(544.4亿美元),但“走出去”结果不容乐观,24%的企业出现亏损,海外并购成功的企业仅占20%。并购作为我国能源矿产资源类国有企业“走出去”最多采用的方式,1999-2014年期间成功率仅为四成。且由于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国计民生,所以能源矿产资源类国有企业海外并购时遭遇更大阻碍,“走出去”成功率受之影响而有所降低。

不同原因导致的失败案例也佐证了我国能源矿产资源类国有企业“走出去”成功率不高。20096月,由于涉及中、澳、美、德四国的矿产资源权益,审查批准过程复杂,最终力拓集团公司董事会撤销与中国铝业公司195亿美元的注资协议,由此中铝增持力拓集团股份以失败告终。200911月紫金矿业集团因缺乏国际化经营经验和管理人才,未与东道国本土文化融合,盲目投资秘鲁铜矿,导致投资失败。国际竞争力不足也成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频频失败的另一重要原因,如20114月五矿资源有限公司拟收购的澳洲铜矿商Equinox Minerals被全球最大的金矿商巴里克夺走。

三、我国国有能源矿产资源类企业“走出去”的策略选择

(一)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与民企“互补式”走出去

以灵活高效的产权制度为纽带,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使国有股有明确的出资人和责任人。20168月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这是贯彻创新驱动战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有益尝试,将实现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国企履行出资人职责,避免或减少采用行政干预方式进行监管,有利于政企分开。针对国家股比例过大的情况,需在保持现有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上,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减持国有股比重,增加社会公众股发行量,吸收更多社会资本注入国有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合理化。

在矿业全球化大潮下,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占比稳步提升,在“走出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投资能源矿产资源行业对企业能力要求较高,而民营企业规模相对较小,无法单独完成矿产资源投资开发,所以国有企业应与国内民营企业联合,发挥民营企业涉及行业广泛性、体制机制灵活性,发挥国有企业的雄厚实力,进而以“互补式”的组合形式“抱团”“走出去”。

同时,提高中国国有企业 “走出去”过程中的公关宣传能力,国内媒体避免过度强调中国经济发展成果,弱化“中国国家行为”、“资源掠夺伦”等概念,展现企业的商业形象而非国家形象,为国企联手民企“走出去”创设友好的舆论环境,减少东道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排斥抵制。

(二)拓宽投资领域,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走出去”

“走出去”的区域选择应以提升自身竞争力为导向,兼顾安全性。为保证投资矿种的不断丰富、投资区域的稳步拓展,我国应采用多元化进口战略,充分利用贸易活跃度不断提升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矿产资源出口市场,积极拓宽矿产资源获取渠道。从资源禀赋角度出发,应前往南部非洲、拉美等矿产资源储量丰富的地区进行投资开发;从地理距离角度出发,可选择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作为投资目标国;从技术先进性角度出发,可增加到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投资比例,有利于我国国有能源矿产资源类企业学习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

我国仍需明确自身当前处于的国际化阶段,按照矿产资源产业价值链向上延伸,“渐进性”开展境外投资活动。区域、矿种、合作模式及投资方式的选择都需要结合自身优势并要符合企业发展战略,需对投资项目、目标区域及投资方式等进行科学论证,选择由易到难、从初级到高级的“渐进式”国际化路径。采取“远交近取”方式,距离较远的项目主要采取参股方式,丰富国内能源矿产资源获取渠道,而对距离较近的地区,以获得管理权为主,可采取并购、新建投资和草根勘探等方式,提高我国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三)侧重技术提升,加强国际能源合作

企业需通过提高自身软技术和硬技术,构筑核心竞争力,让东道国企业对投资乐见其成,提高在行业中的话语权,最终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实现更高价值。积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合作,保证多元化的资源供应来源,转移产能优势,吸收沿线国家技术优势,更好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研发创新。

“走出去”的国有企业应尝试与国外能源企业形成战略联盟。在与外国企业合作的过程中学习其先进的技术经验及管理能力,提升我国企业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对于“走出去”过程中出现的众多风险,国有企业应与外国企业联合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避免我国企业在防范风险时“孤军奋战”。通过加强与外国企业合作,减低我国国有企业并购的体制风险,提高海外并购成功率和企业效益。

矿产企业成功“走出去”的关键也在于建立国际化的人才团队和本土化的运营团队,应着力建立跨境价值与文化共同体,优化现有行政任命和绩效评价的做法,推行“市场化”选聘机制,打造意识形态贯通且在专业领域具有特长的人才队伍。同时加强对全体员工的跨文化培训,求大同存小异,尊重当地习俗、劳工法并增加社会慈善活动力度使东道国逐渐接纳并融入我国企业文化。

(四)整合多方优势,形成国际化产业链

国有企业应认清当前的行业形势,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国际分工,整合东道国地缘、人力资源、技术及资本等优势,紧扣价值链的核心环节,在国际产业链上寻求最佳增值点,进而在国际竞争中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实现产业链低端到中高端升级,从产品优势到全产业链优势的过渡。201512月五矿集团与中冶集团通过战略重组方式增强其海外投资的竞争力,此举是同一产业链上不同环节、具备不同优势企业的互补式重组,上下游强强联合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业务整合有利于加强五矿集团的资源掌控力和风险管控力。

加强与东道国在能源矿产资源领域的全方位合作,避免“直接索取”模式,增强政治互信,共享经济利益。20159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与俄罗斯最大的全产业链石化企业西布尔集团签订战略投资协议,进一步加强中俄两国的能源深度开发合作。全球油价低迷时期,下游炼化业务相对上游勘探开采成本更低,商业风险更小,帮助中石化完善上下游一体化的海外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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