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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的现状、问题及策略

发表于:2020-08-27 11:07 作者:admin

贺秀英*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 山东东营,257000

摘要:在绿色“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力度不断加大。从最初的环保设备出口发展到当前的工程建设服务、运营及维护服务以及对海外环保企业的并购参股,“走出去”的形式日渐多样化。然而在“走出去”过程中,企业自身对开拓沿线市场准备不足、沿线环保市场竞争激烈、政府支持较为有限等问题依然存在。由此,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应该认清自身优势,提升市场开拓针对性;创新“走出去”模式如强化本土化经营、与其他中国企业一起捆绑出海、与发达国家环保企业共同开发第三方是市场等,提升“走出去”质量;完善支持体系,打造综合性支持平台,提升绿色金融的支撑力度。

关键词:绿色“一带一路”;环保产业;“走出去”;出口投资

 

2017年5月,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绿色“一带一路”顶层制度设计,大力推进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共同打造“一带一路”绿色经济合作体系。绿色“一带一路”构想提出2年多以来,中国累计在沿线国家完成了54.9亿美元的绿色投资,建立了包括可再生能源、环保基地在内的22个大型项目,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成效显著。当前,绿色发展、生态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全球生态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市场需求巨大,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很大一部分是处于生态脆弱区域,为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创造了历史性机遇。

一、当前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的优势

(一)绿色“一带一路”政策的支持

“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下,我国提出了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政策构想。2017年5月环境保护部等四部门出台的《指导意见》是我国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该意见中明确了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目标、方向、支持措施以及实施计划。2017年6月,环境保护部由出台了《“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在该文件中明确了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具体内容及要求,确立了“一带一路”建设的绿色生态标准。2019年4月在北京召开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我国更是明确提出了要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绿色之路。提升“一带一路”建设的生态环保标准,实现沿线各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得到了沿线国家的一致认可。随着沿线各国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在生态环保及绿色产业等领域的合作规模也不断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数是发展中经济体,这些国家均存在生态环境脆弱、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不健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随着各国人口的增长及资源开发力度的加大,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治理需求也日渐扩大,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因此,通过绿色“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以及相关支持政策的落实,为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我国环保产业实力不断增强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我国环保产业已经形成了门类齐全、覆盖面广、涵盖产业链长的全链条产业体系。随着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实践的不断推进以及各类环保法律政策的落实,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环保市场,在水污染处理、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大气污染治理、土壤环境监测等领域以及在环保设备制造、环保工程建设、环保设施维护等主要环节形成了独有的产业优势和诞生了一大批众多经济实力强劲、技术力量雄厚的优秀企业。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CAEPI)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环保产业的营业收入达到了1.9万亿元,环保产业正逐步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随着环保产业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以及国内部分环保市场日渐饱和,行业内的竞争逐步加剧,对于众多的环保企业而言,必须要借助于自身的技术、资本优势来开拓国外市场才能够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是企业发展的必然,也是开拓新市场的内在需求。

二、绿色“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的现状

(一)环保设备出口

实际上,从2008年开始,我国部分环保行业内的龙头企业以及环保设备生产的大型企业就开始开拓海外市场,不断推进环保设备的出口。这一时期,出口的环保设备主要包括水处理、脱硫脱硝、除尘等单体环保设备以及与之相关的零部件。到“十二五”时期,环保单体设备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40%,到2015年底我国环保企业累计出口的环保设备达到了195.6亿元。进入“十三五”时期,环保设备出口形式也开始从单体设备转向成套设备以及服务外包出口,出口目标地也开始从东南亚国家拓展到中亚、中东欧、拉美等区域。CAEPI统计显示,2019年全年我国环保设备出口口额达到了860.01亿元,成为我国货物出口贸易新的增长点。

(二)工程建设服务

近些年,随着我国环保产业的转型升级,我国环保企业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供水设施建设等领域取得了较大的技术突破,拥有众多的独立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部分领域已经接近发达国家国家的水平,在污水深度循环处理利用、污泥处理利用等方面的技术已经达到了发达国家的水平。凭借着环保领域的技术优势,我国环保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大型项目建设中承接了大量的环保配套工程。从2015年以来,国内大型环保企业在东南亚、西亚、中亚等地区,承担了垃圾焚烧发电、供水设施建设、海水淡化等多项工程。如由北控水务集团公司承建的马来西亚吉隆坡第二期地下水污染处理项目于2017年顺利投入使用;由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8年投入使用……这些大型环保项目工程建设,为沿线国家的生态环境治理带来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工程建设+运营维护”服务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国部分环保企业基于自身发展战略的需求,以“工程承建+运营维护”捆绑方式取得了其承建的沿线国家大型环保项目的运营权。换言之,即这些项目由中国环保企业承建并经营。如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承建了泰国普吉岛垃圾发电厂,并收购了该项目母公司泰国PJT公司100%的股权,进而普吉岛发电厂由云南水务负责运营和技术维护。杭州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承建了印尼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在巴厘岛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并获得了55%的股权,由此该发电厂日常运营维护也由锦江环境控股公司负责。为了减少环保工程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的风险,中国环保企业在一些经济发展比较稳定的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各国,普遍采取BOT、BOO的投资方式,提升了工程建设完成后运营的效率及模式。如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以BOO项目承建的模式,2018年承接了越南芹苴市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并于2019年5月竣工。这些大型环保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的捆绑方式,已经成为我国大型环保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重要形式。

(四)并购与参股

随着国内环保企业实力的壮大以及格局的变化,具备雄厚资金实力的大型环保企业开始进入国际市场,部分企业并没有以自身的技术或服务来承接工程或提供后续技术服务,而是对海外企业进行并购或收购海外企业股份,开展更为深入的经济合作。中国环保企业对海外企业实施并购或参股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环保产业发达的欧美国家的中小型环保企业。这类企业虽然规模不大,但拥有自身的核心技术、工艺或产品,中资企业通过并购的方式,能够较好地推进产业链整合,实现海外企业的人才、技术与中资企业资本的结合,能够较快地提升中资企业品牌形象。如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从2016年开始连续并购德国ItN Nanovation AG、瑞士Aqua Swiss AG、奥地利KWI等多家水处理领域技术型企业,获得了大量的核心技术;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连续并购了美国IST、加拿大MC2两家土壤修复技术领先的环保企业,使得永清股份成功进入北美市场。另一类是对特定区域内具备较强市场能力、工程建设能力等综合型环保企业的并购。通过对该类企业的并购,在获取核心技术的同时,中资企业还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进入当地市场。北控水务集团公司2017年收购新西兰TPINZ公司,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西班牙的Urbaser公司就是属于这一类型,使得这两家中国企业成功进入大洋洲、西欧市场。

综上而言,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的形式多样,通过“走出去”战略推动了我国环保产业的持续发展,并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对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市场,通过先进技术产品的引进和游戏资源整合相结合的“走出去”较为常见;对于东南亚、中东欧等新兴市场,则主要是以工程建设服务来作为开拓市场的手段。对于不同的目标区域,中国环保企业采取了不同的国际化发展策略,提升了企业“走出去”的针对性,提升了海外市场拓展的效率。

三、绿色“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面临的挑战

(一)海外市场竞争激烈

与环保产业发达的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环保产业近些年来虽然在政策的引导下颇具规模,行业内的龙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也比较强,具备了海外市场开拓能力,但发达国家环保企业在国际环保市场上深耕多年,其主要的技术产品、服务已经占有主要的市场份额。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环保跨国企业无论是在工程建设、技术服务还是在产品开发、项目管理等方面均占有较大优势,与我国环保企业形成了激烈的竞争。特别是在中东、中亚地区,欧洲、日本环保企业优势极为明显。同时,东道国的国内企业与我国环保企业也有一定的竞争,东道国本国企业在政策、人才、融资等方面具有本土化优势,我国环保企业在开拓东道国市场的时候,为了避免激烈竞争,可以选择和东道国环保企业合作,强化优势互补。

(二)环保企业对开拓沿线国家市场准备不足

一方面,面对“一带一路”沿线广阔的环保市场,我国环保企业表现出参与其环境治理的积极意愿,但现阶段大多数企业对于沿线各国国内环保法律法规、环境治理标准、环保市场准入标准及具体的市场需求等并没有充分的研究。很多环保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跟风性,在没有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为自身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另外,国内部分科研机构与环保企业之间的互动性也比较欠缺,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环保市场政策法规、准入情况以及市场需求的具体成果未能得到充分应用,双方之间缺乏共享机制,导致环保企业对东道国市场信息了解不够。另一方面,我国大多数环保企业均是民营企业,其自身的国际化战略并不明晰,国际化基础也较薄弱,缺乏大型项目的管理及操作经验。同时,这些企业本身人才资源也比较匮乏,信息获取渠道不够畅通,对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等突发风险应对能力较差。另外,我国环保企业最先开拓的是东南亚市场,中国环保产品成本低、技术实用等优势明显,但这些优势在迥异于东南亚生态环境的区域,如中亚,就不再是优势,因此还需要提升自身的技术开发能力及配套服务能力。

(三)政府支持尚有不足

因中国环保产业“走出去”的时间还不长,我国政府对其开拓海外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尚未构建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日本政府为了推进其环保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通过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建立了面向日本环保企业的政策、市场、资源、法律、知识产权、融资等多维度的支持体系,解除了日本环保企业“走出去”的后顾之忧。CAEPI2019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在中亚、中东市场上,日本环保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了45.9%,而我国只有9.23%。虽然我国通过绿色“一带一路”倡议,为我国环保企业“走出去”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支持,但因为缺乏相关的专业支持结构及境外服务网点,目前CAEPI作为行业机构,能够为中国环保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提供一些政策、法律及市场等方面的支持,但其提供支持的深度和广度还有限,尚不能满足环保企业“走出去”的需要。

四、绿色“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的策略建议

(一)发挥自身优势,提升市场开拓的针对性

“一带一路”沿线多是发展中经济体,大部分国家的基础设施特别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及民众生活水平的提升,这些国家正在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这对于我国环保企业而言是个巨大的机遇。四部委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发挥我国环保产业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优势,积极开拓沿线国家市场。我国环保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供水体系建设、海水淡化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及经验,并通过东南亚市场的开拓积累了一定的大型项目管理经验。因此我国环保企业应该继续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技术、产品优势,在继续深耕东南亚市场的同时,开拓中东、中亚、南亚等国内政局相对稳定,经济风险较小的市场,扩大自身市场份额。另外,在工业污染治理方面,我国脱硫脱硝、煤炭除尘、工业污水处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领域也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相关的环保企业可以以此来开拓中东欧等工业化国家市场。

(二)创新“走出去”模式,提升“走出去”质量

具体而言:第一,要进一步优化海外并购及参股模式。当前我国环保企业在“走出去”进程中,针对海外技术先进的中小企业实施了大规模的并购。并购是快速实现国际化的基本方式,也充分说明中国环保企业意识到自身国际市场竞争的不足,试图通过资源整合快速获取国外环保先进技术及市场。但是在并购或参股过程中,并不能盲目,必须要依托于自身的技术或业务专长,在并购或参股后要积极推进本土化经营,与当地环保企业实现深度合作,推进各自的优势互补。第二,我国环保企业可以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实现捆绑“出海”。从2013-2019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超过了1000亿美元,在沿线国家承接的工程外包营业额超过了4500亿美元。环保企业可以在其他行业企业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以及工程承接中寻求机遇,而沿线很多国家也已经意识到大型工程建设中环保设施改造的重要性。越南在2017年出台了新的《环境保护法》,要求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强化地下水保护及污染物管理;印度在2016年出台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中提升了火电厂烟气排放标准;哈萨克斯坦2017年出台的《环境应对法》中要求强化草原、油气开采中的地下水污染治理。这些国家出台的环境治理新政,无疑为我国环保企业提供了机遇。同时我国在这些国家承接了大量的发电、油气开采、大坝建设等项目工程,此时我国环保企业应该与基建工程建设企业一起实现捆绑式出海,在承接工程的同时来完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可以降低环境风险,还能够提升环境治理效率。第三,积极探索环保产业第三方市场合作模式。自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已经与日本、法国、德国等17个发达经济体签署了“一带一路”第三方是市场合作协议,中国企业与这些国家的企业在沿线第三方市场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合作。由此我国环保企业可以发挥工程建设、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发达经济体环保企业可以发挥技术、项目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共同开发沿线第三方市场,形成我国环保企业“走出去”的新模式。

(三)强化支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支撑作用

一方面,政府部门及行业组织要强化资源整合力度,构建“一带一路”沿线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建设,为我国环保企业提供沿线市场的生态环境现状、法律政策、准入标准、治理标准等信息,降低企业“走出去”风险。同时我国政府还应该借助于沿线现有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对接,通过博览会、展销会、交流会等平台宣介我国环保产业优势、优秀环保企业技术优势以及我国承接完成的境外环境治理优质工程,进而在整体上提升我国环保产业的品牌效应。另一方面,要强化绿色金融对环保企业“走出去”的支持。近些年来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颇有成效,形成了颇具规模的绿色金融以及市场。在绿色“一带一路”进程中,要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我国企业承接的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降低我国环保企业的融资风险。同时还可以充分发挥亚投行、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中非产业基金、中拉产能合作基金等政府金融的引领作用,加大对我国环保企业在沿线国家市场拓展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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