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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的动力、障碍及策略

发表于:2019-11-18 09:47 作者:admin

丁宝根1  马智胜钟阳阳2

1.   东华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2.   东华理工大学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江西南昌,330013

 

摘要:核电作为高科技战略产业,是中国高端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认为是继高铁外又一张中国名片。在“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中国核电“走出去”战略等推动下,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步伐有所加快,核电正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投资合作领域。文章阐述了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现状,深入分析了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的主要动力和障碍,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策略,以成功实施中国核电“走出去”战略和共建“一带一路”。

关键词:“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动力;阻碍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中国核能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编号:18BGJ06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丁宝根(1985-,,江西省南昌人,东华理工大学讲师,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跨国投资;马智胜(1969-),男,江西抚州人,东华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一带一路、国际贸易;钟阳阳(1991-),男,江西南昌人,东华理工大学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核资源与环境

通信邮箱:592852935@qq.com,联系电话:18970046626

 

近年来,中国核电技术日趋成熟,相关产业链日益完备,已跃升为全球核电强国的第一梯队,具备“走出去”的条件和实力。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缓解能源短缺、减轻环境治理压力、中国核电“走出去”战略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等因素的驱动下,中国加快了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的步伐。然而,较为突出的政治风险、激烈的国际竞争、境外投资运营经验的不足以及核电公众接受性的困难等因素,正成为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的主要障碍。据此,针对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的动力和障碍,应采取怎样的有效策略,抓住机遇,客服困难,以提升中国核电国际竞争力、降低核电对外投资风险,对中国成功实施核电“走出去”战略以及共建“一带一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的现状

(一)投资项目数量较快增长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就已开启了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核电投资,其中最早的目当属中国在巴基斯坦投资建设的“恰希玛”核电项目,这也是中国走出去的第一座核电站。近年来,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中国核电走出去的步伐有所加快,其中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核电投资项目数量较快增长。据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18年,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项目在建3个、已签约4个、意向6个。未来几年,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项目数量还将持续增长,据相关专家预测,在2030年之前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项目数量将超过30个,中国将成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的最主要参与国。

(二)投资所涉国家不断增加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所涉国家还只局限于巴基斯坦。近年来,“一带一路”倡议正从区域向走向全球,得到越来越多国家认可及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不再局限于古丝绸之路的范围,其所涉区域范围不断延伸,其中南美的阿根廷、非洲的南非等国家已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参与方。截止目前,中国对外核电投资项目涉及的“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包括巴基斯坦、芬兰、阿根廷、罗马尼亚、南非、土耳其、沙特等。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核电“走出去”战略的持续推进,中国核电将走进更多“一带一路”相关国家。

(三)投资主体以国企参与为主

当前,中广核、中核和国电投等国企是中国核电对外投资的主力军;其中,中广核境外核电投资项目数量最多,占比超过50%,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项目在建2个、签约2个、意向3个,且中广核未来将重点向东南亚、中东欧、西亚等一带一路相关区域布局国际市场;中核最早引领中国核电走出去,其境外在建或签约的核电项目数量仅次于中广核,目前与巴基斯坦、阿根廷、沙特阿拉伯等“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建立了核电投资合作关系或达成了核电投资合作意向;国电投正紧抓“一带一路”倡议带来的机遇,积极开拓“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核电市场,已与土耳其政府签署了核电投资合作项目谅解备忘录。此外,海核能等民营企业也正成为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的新兴力量。

(四)投资前景十分巨大

据世界核协会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全球约有72个国家在建、计划建的核电机组数量分别为59台、538台,其中涉及的绝大多数投资项目与“一带一路”相关。另据国际原子能机构预测,截止到2030年,“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新建核电机组将超过240台,直接投资金额将超3000亿美元,约占全球新建机组的80%。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中国核电“走出去”战略进程进一步加快,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前景十分巨大。   

二、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的主要动力

(一)“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缓解能源短缺的需要

“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绝大多数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普遍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能源需求增长较快,但受国内能源自然资源稀缺或开发资金不足或能源开发技术等制约,许多国家能源短缺问题较为突出。据世界银行能源统计数据显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自1995年以来一直保持能源净进口状态,能源对外依存度普遍较高,其中印度、泰国、乌克兰、土耳其和波兰等国家能源消费总量的50%以上需要进口,而且这些国家的能源净进口额正保持不断上升趋势。1995年至2018年,“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因人口快速增长等因素导致其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长率达50%以上,但人均能源消费量增长率仅为15%;此外,“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人均能源消费量普遍较低,比如,巴基斯坦2018年人均能源消费量仅相当于中国1990年的水平。总而言之,“一带一路”相关国家面临着能源需求快速增长与能源短缺的突出矛盾,这不仅阻碍了这些国家经济发展,而且影响到这些国家的能源安全。因此,“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急迫通过引入外资开发能源,增加能源供给,化解能源短缺的局面,以满足本国经济增长的需要、维护本国能源安全,从而为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提供了动力。

(二)“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减轻环境治理压力的需要

全球气候变暖已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和重视,“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承担着巨大的碳减排压力。据全球碳项目(Global Carbon Project)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碳排放量高达331.4亿吨,其中“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碳排放总量达170.2万吨,占全球碳排总量的51.4%,且仍旧保持着较快增长的态势。此外,据世界卫生组织相关检测数据显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2018年的PM2.5浓度均高于WHO准则值,且绝大多数国家高于WHO警戒线-1值,面临着十分严峻的环境治理压力。然而,“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能源消费结构中以化石能源为主,化石能源是二氧化碳排放和PM2.5等环境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因此,优化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成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环境治理的重要途径。核电作为全球最为重要的高效清洁能源之一,可有效解决环境治理与能源消费增长的双重困境。因此,引入中国核电投资合作将成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优化能源结构、减轻环境治理压力的重要选择。

(三)中国核电技术日趋成熟及“走出去”战略需要

经过40多年的核电实践和发展,中国在核电开发技术、核电装备制造等领域取得了诸多突破,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前,中国已形成了以“华龙一号”和CAP1400为代表的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核电技术,并正在积极研发第四代核电技术,其中中国自主研发建设的具有第四代核电安全特征的世界首座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受到全球瞩目。同时,中国在核电设计、建造、运营以及相关产业链等方面都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与美国、日本、法国等核电强国同处于世界第一梯队,这为中国核电“走出去”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近年来中国领导人及政府相关文件多次提及核电“走出去”,核电“走出去”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核电可能成为继高铁外又一中国名片。核电作为中国高科技战略产业,其走出去对推动中国高端装备制造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中国核电技术日趋成熟以及核电“走出去”战略成为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的重要驱动力。

(四)“一带一路”倡议的极大推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作出“一带一路”重大战略部署。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已从区域性走向全球性,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欢迎和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加大了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投资,特别是基础设施的投资;受此影响,“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加快,能源需求较快增长,能源合作意愿强烈。与此同时,中国主导成立“丝路基金”,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专项资金支持,而且大部分资金主要运用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电力电站开发和基础设施等大型国际合作项目。除“国家丝路基金”外,2014-2018年中国国内先后成立53只地方性的丝路基金,总资金规模达3000多亿。此外,由中国主导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也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因此,“一带一路”倡议极大推动了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

三、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的主要障碍

(一)面临较为突出的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又称为“国家风险”,通常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一定程度上因社会事件或国家控制的事件导致的违约风险或外国投资者损失的可能性。从传统意义上来看,政治风险主要包括战争风险、国有化风险和转移风险,其中转移风险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外汇管制等措施限制外国投资者将资产、利润等汇回母国所带带来的损失风险。因许多“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经济欠发达、地缘政治关系错综复杂、文化冲突和宗教冲突等因素盘根错节,其中很多国家陷入大国博弈的泥潭,面临着民族冲突、民主政治转型以及领导人交接等多重矛盾,从而导致国内外局势不稳定,给外国投资者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比如,菲律宾因摩洛分离组织、阿布沙耶夫组织的斗争而国内局势动乱不安;亚美尼亚、伊朗和埃及等国家存在政权更迭后的政策不稳定性问题;乌克兰、沙特和也门等国家频发暴力冲突甚至战争;中东欧许多国家政府腐败、法律失效等问题严重。据科法斯发布的全球政治风险指数显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地区冲突指数、恐怖主义指数、政治和社会压力风险指数远高于全球平均值。此外,核电投资合作项目的前期投资巨大,其主要收益源于后期维护运营,一旦因政治风险而中断核电项目的后期维护运营,将导致投资者损失巨大。因此,政治风险是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的最大障碍之一。

(二)面临核电市场激烈的国际竞争

目前,全球核电市场基本由美国、法国、俄罗斯、日本、加拿大、韩国等核电强国所掌控,这些国家具备完整大型核电技术输出能力以及百万千瓦级别的市场竞争力。近年来,美国、日本、法国、俄罗斯等核电强国积极布局“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核电市场,特别是俄罗斯凭借其核电建设的性价比,拿下了“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市场的大部分订单。在核电技术领域,中国核电面临美国西屋、日本三菱、法国阿海珐、俄罗斯原子能公司等世界顶级核电企业的激烈竞争;在核电相关设备制造领域,斗山重工、三菱、东芝、日立、恩萨、阿海珐、安萨尔多等全球知名核电设备制造商将成为中国核电企业的强力竞争对手。因此,在开拓“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市场的过程中,中国核电企业难免遇到美国、日本、法国、俄罗斯等核电强国的激烈竞争,这成为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的重要阻碍。

(三)面临境外核电投资运营经验的不足

尽管中国已掌握了第三代核电技术、突破了第四代核电技术并具备了“走出去”的实力,但与美国、法国、日本、俄罗斯等核电输出强国相比,中国是国际核电市场的后来者、新秀,在核电技术推广、核电对外营销、核电国际化综合人才、核电境外投资合作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截止目前,中国在境外投资建成并运营的核电项目数量非常有限,且仅与巴基斯坦等少数国家开展了核电投资的实质性合作,占全球核电市场的份额非常小,境外核电投资运营经验不足。此外,虽然中国在某单项核电技术或核电设备制造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但中国核电技术综合创新能力还有待提升。因此,境外核电建设运营经验不足等劣势制约了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

(四)面临核电公众接受性的困难

公众接受是核电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核电发展初期,考虑更多的是技术能力和经济效益,但随着核电技术的日趋成熟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公众意识对核电相关政策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核能的开发利用长期以来遭到公众疑惑甚至反对,特别是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后,世界反核运动兴起,许多国家因公众的强烈反对而放弃核电发展。如今,核电发展不仅要考虑安全性和经济性,还必须考虑公众接受性。核电实践与发展的经验表明,公众接受性对核电发展具有直接影响。因公众接受性较低或变化,一些核电发展计划可能被迫搁置,比如美国尤卡山核电项目因当地民众的强烈反对而迟迟不能按计划推进,德国和瑞士因公众的极力反对而不得不放弃核电发展。此外,公众接受性还间接影响到核电安全目标和管理。比如日本福岛核电事故,引起世界反核高潮的同时,也促进核安全标准的提高。这些事实表明,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将面临当地民众和国际社会对核电接受度的考验。

四、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策略

(一)加强政治风险防范

针对境外核电投资过程中的政治风险,一方面,做好投资合作前期的风险调查和风险规避。中国核电企业要对候选投资合作项目有清晰的认识,在投资前期,要通过专家咨询、实地评估等方法对投资合作项目所在国家的政治风险做充分的了解,评估投资收益与损失的可能性;同时,可通过购买海外投资保险的方式来规避政治风险的影响,增加当地资本融资或合作来分散风险。中国政府应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核电企业提供较完善的政策保障支持,比如,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签署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扩大海外投资保护范围、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等;同时,应强化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政治风险的研究支持,优化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体系。另一方面,要做好风险发生后的损失追偿。在损失发生后,核电企业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以便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中国政府应适时运用政治、经济乃至军事等手段为核电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后盾。

(二)整合国内资源

为适应国内外核电发展的新形势和新变化,同时为在国际核电市场上形成合力,中国应整合国内资源,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中广核、中核和国家电投三大核电企业应强强联合,针对目标市场,采取整体性竞标和谈判等方式,避免单打独斗、恶性竞争、竞相压价,以推动中国核电“走出去”。首先,在战略原则上,思想要统一,目标要集中,资源要整合,从而在国际市场开拓过程中形成合力。其次,在战略阶段上,实施分步走策略,从开始的核电技术装备出口到最终的核电全产业链“走出去”。其三,在战略思想上,通过核电自主品牌的形成,推动工程建设、核电装备制造、核技术研发、核电站运营与管理等核电领域全产业链的整体走出去。最后,在具体策略上,针对核电产业链的系统构成,上游核燃料产业推行纵向一体化经营;中游核电装备制造业推行“战略联盟”模式的横向整合;下游核电站推行专业化的运营与管理。据此,可提升中国核电对外投资的整体竞争力,形成中国核电大品牌,推进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市场的开拓。

(三)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中国核电作为开拓国际核电市场的后来者和新秀,境外投资经验不足,应需认真研究和学习美国、法国、日本和俄罗斯等核电输出大国的海外市场开拓经验,避免走弯路。首先,应强化国家对核电“走出去”的全力支持。俄罗斯从国家战略高度对核电“走出去”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全力推动;美国、法国和日本政府或国家元首在对外核电推销中,竭力做好支持服务,为核电企业营造良好政治和法律环境。对此,中国应从国家层面强化对核电“走出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运用政治、经济、外交等手段支持核电“走出去”。其次,应加大核电自主品牌研发与推广。法国、日本、韩国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树立了自己的品牌,并通过首推示范项目的实施,扩大了品牌影响力。对此,中国应重视自主品牌的研发、重点品牌推广与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塑造中国核电品牌形象。最后,实施差异化市场策略,满足不同市场需求。借鉴国际经验,针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选择灵活多样的合作模式,解决核电项目融资、核废物管理、核人才培养等关键问题,以成功实施核电“走出去”。

(四)提升核电公众接受度

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的过程中,要及时化解当地民众对核电发展的疑虑,争取到当地百姓对中国核电的认可。首先,核电项目新建审批过程中注重“公众参与”。在核电项目审批过程中,通过环境影响意见书的形式向当地民众发布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对未采纳的公众意见,应及时向公众作出详细的解释说明。其次,在核电建设过程中注重“公众沟通”。通过与当地媒体良好的沟通,保证公众及时了解到核电项目建设的最新动态信息;通过舆情监控,掌握与核电项目相关的动态信息,针对不同类型的舆情,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案;通过积极参与当地社区建设,帮助当地居民修路、修房屋、建学校、建医院等,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最后,在核电站运营与管理过程中注重“信息公开”。通过宣传材料、互联网等途径将核电站信息与动态以图片、视频等形式对外公开并定期更新;同时,定期发布碳排放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以展示核电站对当地经济、就业、环保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据此,可为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核电投资创造良好的社会支持和较高的公众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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