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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中哈产能合作的金融支持与风险防范

发表于:2019-11-18 09:28 作者:admin

张小东1,海兰2,马岩祥3

1.新疆财经大学 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乌鲁木齐 8300122.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 党务工作部,天津 3000423.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支付结算处,乌鲁木齐 830001


[摘要]在“一带一路”与“光明之路”实现对接的大背景下,中哈两国开展全方位合作。中国在货币合作、金融机构设置、贷款支持、合作基金设立、金融监管等多方面支持中哈产能合作。中哈产能合作面临着经济增长不确定、汇率波动幅度大等风险,提出应对中哈产能合作金融风险的建议。

[关键词] 丝绸之路经济带  产能合作  金融支持  哈萨克斯坦


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宏伟倡议,宗旨是扩展亚、非、欧及更广泛地区的贸易联系。2014年,哈萨克斯坦实行“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中哈两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与“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相辅相成,两国互补性的经济结构为相互合作、互利共赢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一、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国际产能合作现状

(一)中哈经贸合作潜力巨大

中国是哈萨克斯坦最主要的贸易和投资伙伴之一,中哈贸易依存度较高,贸易量逐年增长。2013年,中哈双边贸易额达到历史最高值285.96亿美元,随着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回升,2018年中哈贸易实现恢复性增长,双边贸易额增长至198.85亿美元。中哈两国的贸易形式以产业间贸易为主,2018年中方对哈方出口最主要的商品为纺织制品、机电设备、杂项制品三大类,三大类商品合计出口人民币447.5亿元,占当年出口哈方商品总值的58.7%;中方对哈方进口主要的商品为矿产品、贱金属、化工产品三大类,三大类商品合计进口人民币544.9亿元,占当年进口哈方商品总值的96.5%。中哈两国经贸形成传统经济的互补,在基础设施、制造业、金融等领域有深入合作的潜力。

(二)相互直接投资规模扩大

在“一带一路”倡议与“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融合过程中,中国对哈直接投资表现为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的形态。中国对哈方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流量从2009年的0.67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29.96亿美元,随后几年中方企业撤资增多,2016年对哈投资再次回升。截至2018年底,中方对哈各类投资累计293亿美元,主要集中在采矿业、交通运输等领域。与之对比,哈方在华投资规模远低于我国向其投资。截至2018年末,哈在华投资总额约1.4亿美元,投资项目共384个,其中2018年当年在华投资额为1968万美元,投资项目51个,投资主要涉及物流运输、化工、食品加工等领域。

(三)经济技术合作加深

在“一带一路”倡议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带动下,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哈国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大型工程项目。哈萨克斯坦作为新兴市场国家,工程建设市场需求量大,国际承包商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当地企业与外来企业存在差异化待遇。在2007年之前,中方企业在哈方开展的工程承包合同营业额不足6亿美元。自2007年起,中方在哈方的工程承包开始逐步扩大,中方企业承建包括矿山、石化、公路、电力、市政基础设施等多个大型项目。截至2018年末,中方对哈工程承包累计合同额319.9亿美元,累计完成营业额约243.1亿美元,其中2018年当年,中方在哈工程承包合同额43.6亿美元,完成营业额22.1亿美元。

(四)旅游服务合作不断深化

中哈两国都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两国的旅游业在景观资源、文化旅游资源、旅游产业发展方面都存在互补的特征,双方在旅游服务贸易存在深化合作的前景。哈萨克斯坦政府在2015年颁布了《2020哈萨克斯坦旅游产业发展计划》,计划涵盖改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府投入旅游产业预算、重点开发中国市场等内容。哈萨克斯坦发展旅游产业的愿望与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构想不谋而合。中哈两国为推动两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双边合作,已经在基础设施、组织制度、文化交流等方面展开实质性建设。

二、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国际产能合作的金融支持

(一)货币合作政策支持

中哈两国有着较高的贸易依存度,为促进双边经济合作发展,规避汇率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两国在2005年就签订了双边本币结算协议,允许双方货币用于边贸结算。2011年,中哈两国央行签署了70亿元人民币(1500亿坚戈)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2014年,两国央行又续签了70亿元人民币(2000亿坚戈)的货币互换协议,同时还签订了新的双边本币结算与支付协议,将边贸结算扩大到一般贸易结算。2011年以前,人民币与坚戈之间没有直接的汇价,中国人民银行在2011年批复同意中国银行在新疆开展直接汇率项下的坚戈现汇业务。但当时在哈境内并未正式开展挂牌汇兑业务,直至2014年,中哈两国分别在哈萨克斯坦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新疆区域推出了人民币对坚戈的外汇交易。2018年,中国(新疆)—丝路货币区域交易信息平台正式投入运行,极大提升了双边本币结算效率。

(二)金融机构设置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金融机构就明显加快了国际化进程,中资银行在哈萨克斯坦等新兴发展中国家开始布局。1993年,中国工商银行在阿拉木图设立了境外营业机构,成为首家进入哈萨克斯坦市场的中资金融机构。同年4月,中国银行在阿拉木图注册成立了哈萨克中国银行。此外,中资商业银行还通过并购、代理行等多元化的方式在哈境内拓展业务。我国4家大型商业银行在哈境内均合作有多家代理行。20184月,中信银行收购哈萨克斯坦阿尔金银行50.1%的股份,成为首家在哈萨克斯坦收购银行股权的中资银行。除中资商业银行在哈境内布局外,国内资本市场也在探索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新途径。20176月,上交所与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管理局签署合作协议,上交所持有阿斯塔纳国际交易所25.1%的股份,成为哈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开拓了国内资本市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新模式。与之对应,哈萨克斯坦金融业发展水平要落后于我国,截至2018年末,哈萨克斯坦的银行仅在我国设立了2家代表处,业务规模总体较低。

(三)贷款支持

中哈国际产能合作对资金需求庞大,国内金融支持贷款既有政策性银行贷款,也有商业银行贷款。20186月,中哈两国签署了《中国与哈萨克斯坦政府间关于中方提供优惠贷款的框架协议》,并根据该协议,中方将向哈国政府提供1000亿坚戈(约合20亿元人民币)、年利息为2%的优惠贷款,用于哈方海关检测设备现代化改造,以提高中哈两国口岸过货能力,扩大中哈两国贸易规模。2018年,中方对哈贷款9.6亿美元,中国已成为哈萨克斯坦第五大投资来源国。贷款使用范围涵盖交通基础设施、能源、电力、化工、农业等多个领域,支持项目包括中哈天然气管道二期、奇姆肯特炼油厂升级改造、阿斯塔纳轻轨等重大项目。

(四)合作基金设立

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前,中哈两国就在上合组织框架下成立了两国联合基金“中信-卡泽纳投资基金”,基金投资额为2亿美元,主要投资用于中哈非资源领域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201412月,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投融资提供资金支持,中国设立了“丝路基金”。201512月,由丝路基金和哈萨克斯坦出口投资署(后改组为哈萨克斯坦投资公司)合作设立了“中哈产能合作专项基金”,该基金在20186月购买了阿斯塔纳国际交易所部分股权,成为该合作基金的首单投资。20186月,亚投金融集团、中信集团、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与哈萨克斯坦巴伊杰列克国家控股公司组建了“中哈欧亚光明基金”,该基金主要投资于哈国境内的基础设施领域等。中哈两国设立的合作基金,成为中国优质产能“走出去”的重要通道,加速推动了中哈产能合作进程。

(五)金融监管合作

中哈两国的金融监管从多个层次实现合作,首先在国际组织体系内,中哈两国同为多个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的成员,共同参照国际监管标准和指导原则实施监管,如中国(证监会)和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同为国际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IOSCO)、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组织的成员(或会员);其次中哈两国在区域性国际组织中实现金融监管合作意向,如中哈两国在《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框架内开展金融信贷的区域性合作;最后中哈两国签订多个有关监管合作的双边国际协定,如200512月和20139月,中国银监会先后与哈国金融监管署和哈国家银行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20155月和20182月,中国证监会分别与哈国家银行和阿斯塔纳金融服务管理局签署有关证券期货监管的合作谅解备忘录。此外,中哈两国金融监管部门在中哈金融合作分委会的平台基础上定期会晤,加强两国金融监管领域的协商与合作。

三、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国际产能合作风险分析

(一)哈国缺乏稳定的政治环境

哈萨克斯坦是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伙伴国家,是亚欧大陆陆上交通的重要枢纽,具有重要的地理位置和战略价值。中国的“一带一路”战略面临着俄罗斯、欧盟等大国政治体的中亚战略竞争。俄罗斯积极推动“欧亚联盟”、欧盟出台“东部伙伴计划”,哈萨克斯坦则成为大国角力的焦点区域,区域内热点问题不断,地缘政治关系相对紧张。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哈国处于东西方多个文明交汇的地区,民族和宗教问题具有复杂化、长期化、多样性、易突发等特点。同时,哈国周边的邻国(如伊朗、乌克兰、叙利亚等)政治局势不稳定,某一特定事件的爆发就会对哈国产生较强的国家风险外溢效应。

(二)哈国内经济增长面临困境

哈萨克斯坦的国民经济严重依赖石油产业,哈国的石油行业产值约占GDP15%,占出口的50%,占财政收入的35%。哈萨克斯坦对单一大宗商品的严重依赖使哈国内经济存在明显的波动性。2014年以来,原油价格出现拐点,哈国的GDP和增速受到显著的影响。20146月至20161月,布伦特原油平均价格下降幅度超过70%,受此影响,哈萨克斯坦的GDP大幅下降,2016GDP总值仅相当于2013年的60%GDP增速从2013年的6%下降至2016年的1.1%。近两年,哈国经济形势有所复苏,2018GDP总值1705亿美元,增长率为4.1%,但仍未达到2015年水平。哈国政府当前加速发展和扩大投资运输、电信、石化等行业,促使其经济多样化。尽管哈国在体制和立法方面采取了积极的变化,但腐败、官僚主义等问题仍然严重存在。2018年国际透明组织发布的“清廉指数”,哈萨克斯坦属于腐败程度高的国家之一(排名第124位),哈国内经济改革的缓慢进程加大了其宏观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

(三)哈国坚戈汇率波动幅度大

2014年,受美元持续走强和俄罗斯卢布大幅贬值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哈国政府在2015820日取消了汇率波动区间限制,采用自由外汇制度。随后即引发了坚戈兑美元汇率的大幅下跌,汇率制度变革后一年内最大贬值幅度超过80%,成为中亚五国中汇率贬值幅度最大的国家。近年来,随着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在低位持续震荡、哈萨克斯坦在欧亚经济联盟中最大的贸易伙伴俄罗斯仍然处在经济衰退阶段、美元持续走强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哈萨克斯坦仍然面临着资本大幅外流、货币贬值的巨大压力。

(四)哈国内通货膨胀压力大

1  2000-2018年哈萨克斯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资料来源: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

(五)哈国金融市场信用风险增大

2015年之后,哈国的实际GDP增速放缓且坚戈大幅贬值,由此导致哈国银行业出现资产质量下降的状况。根据世界银行数据显示,哈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长期处于高位,近五年呈现出“V”型走势,2013年哈国不良贷款率高达19.47%2016年降至6.72%2017年又迅速上升至9.3%。与此同时,哈国银行业名义贷款增长率持续下降,从2011年起已连续6年下降。截至2017年末,哈国名义贷款同比增长率已下降到-0.02%,再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哈国的实际贷款增速长期为负值,详见图2。在哈国贷款增长放缓的状况下,因银行业资产质量下降和信贷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哈国的银

哈萨克斯坦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和名义贷款增长率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和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

(六)哈国外债负债率较高

哈萨克斯坦外债余额与外债负债率

资料来源: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

四、中哈国际产能合作的金融风险防范对策

(一)创造稳定的区域政治环境

政治稳定是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国际产能合作的前提和基础,中哈两国政府应把握好合作大方向,加强相互支持,增进政治互信,继续深化中哈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加强两国执法安全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为中亚地区区域经济合作和资金融通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

(二)利用多边开发银行融资渠道

哈萨克斯坦在经济体制转轨后还遗留了一系列的历史问题,对外资银行的进入设置了较多的限制,致使我国金融机构短期内难以在哈境内大规模开展业务。我国可利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多边开发银行的资本优势,弱化哈国银行业进入壁垒,降低制度风险,并配合金融优惠政策撬动私人资本,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

(三)探索中哈合作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

中方企业在哈投资面临哈国货币汇率波动幅度大和高通货膨胀的压力,利用基础设施长期稳定的现金流特点开展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拓宽融资渠道。同时加大公私合营模式的应用,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鼓励中方企业、哈方政府、海外投资机构联合组建投资主体,发行中长期基础设施债券,在境内外金融市场直接融资。探索建立跨境基础设施证券交易所,引导境内外私人资本进入哈国基础设施领域。

(四)建立中哈金融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机制

通过两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多维度的协作,完善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机制,具体措施包括:第一,政府层面强化信息共享意识,由中方金融监管机构主动提议,与哈国监管当局达成信息共享意向,建立双向互动的工作联系;第二,共建包括政府、监管当局、金融机构多层级的信息共享平台,以实现信息逐层汇集、同级分享的运作机制;第三,通过新型媒体和新技术方式,构建大数据平台,设立信息预警指标,根据双方监管当局的合规要求,进行事先预警。

(五)强化人民币在中哈产能合作领域的结算功能

我国应继续在中亚地区扩大人民币的影响力,通过深化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化,进一步改革和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完善人民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举措,提升人民币在哈国的认可程度,促进提高人民币在哈国国际储备的占比。此外,我国还应借助亚投行提供项目融资,在中哈产能合作中尽量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并通过建立更广泛结算网络,强化人民币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支持哈国企业便利地使用人民币跨境贸易和投资。

(六)以国际化理念制定国内金融监管规则并加强国际规则的参与度

随着中哈产能合作和金融业务活动的不断加深,客观上就需要将国内的监管法规纳入国际框架中,逐步转变传统封闭式金融监管理念,用国际化理念制定国内金融监管规则。国内监管规则的制定要与时俱进,与国际监管规则统一协调,用国际标准提高监管政策的操作性,抵御合作深化带来的境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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