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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创产品跨际贸易的机遇、困境和优化举措

发表于:2019-07-24 14:18 作者:admin

辛文玉 高洪显 刘宾    河北金融学院


摘要:近年来我国文创产品的跨际贸易取得了长足进展,电子流媒体跨际传播平台的建设、文创产品跨际贸易法律约束的规范化、国家外汇交割机制的共享模式等都为文创产品国际贸易提供了数据平台和外围保障。文创产品跨际贸易的困境主要表现在资金跨境转移的制度困境、利益分割的法治困境、物流困境、品牌融合的文化困境、贸易纠纷的解决困境等几个方面。加快推进文创产品的跨际贸易必须发挥跨境电商零售优势、降低跨境文创产品的交易成本;积极打造区域文创产品跨际贸易共同体;积极规范文创产品跨际贸易的市场秩序;突破人力资源瓶颈,大力培养文创产品跨际贸易专业人才。

“文创产品”是指以智慧创意为其内在价值评价标准、以文化流动为其耦合伴生体、以文化效益为其外在交换结果、以文化产业变迁为其发展依托的产品形态。在文化创意衍生学意义上,“文创产品”主要有四种外溢样式即基于电子介质的流媒体文创产品(Ⅰ类)、基于纸质介质的出版型文创产品(Ⅱ类)、基于文化嵌入的载物类文创产品(Ⅲ类)和基于迭代承继的历史性文创产品(Ⅳ类)。所谓“文创产品的跨际贸易”是指以赚取文化边际收益为目的、以文化交流和合作为基本传播导向、以突破文化壁垒为基本理性考量的产品国际贸易形式。本文结合当今我国文创产品跨际贸易的现实特点,指出了我国文创产品走向世界的发展机遇和主要障碍并提出了贸易一体化时代扩大文创产品国外出口的基本策略,以期推动我国文创产品的国际出口和中华民族精神的域际传播。

一、我国文创产品跨际贸易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一)我国文创产品跨际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现状

我国文创产品已经成功打入以哈萨克斯坦为中心的“中亚地区”、以“巴基斯坦”为中心的南亚地区、以新加坡为中心的东南亚地区、以法国为中心的欧洲地区。①流媒体文创产品交易活跃。近年来我国的流媒体文创产品在国际舞台上日益受到欢迎,其出口贸易额呈逐年增长的态势。其中国产微电影文创产品在亚洲、非洲和欧洲产生了较大反响;优秀文创电视节目拷贝远销亚洲、大洋洲和俄罗斯等35个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优秀外文类电视节目取得了很好的传播效益;优良广播文创产品也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欣赏和青睐。②出版型文创产品跨际贸易频繁。截止到201810月我国共有5.112兆比特的数据被国外各级各类文化传播机构和国际贸易平台检索和使用,有32万多部著作被国际买家通过跨际贸易平台购买,其中用外文出版的著作有82种共计21090部;自2000年以来,我国四大国有报纸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占据了跨际贸易的主要份额,年均交易额在182亿元左右;论文、期刊、杂志等文创产品主要通过cnki、SpringerLink、Taylor & Francis等平台传播到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游击报刊、野史书论等通过主导性产品的附属性延伸载体流向周边国家。③载物类文创产品贸易额增加。我国载物类文创产品(涵括木雕、石雕、瓷雕、篆刻、园艺、书法、绘画、服饰、泥塑等16大类)充分利用原生艺术品的符号意义、美学特征、人文精神和文化元素,在对原生艺术品的解读和重构中融入了设计者的主观意象和审美情趣,实现了物品自然属性和价值属性的高度契合。据文创产品贸易协会统计,我国载物类文创产品呈现出贸易额度、融资额度、盈利空间、溢出效用、边际收益和生态效益的多元提升,其贸易对象横跨210个国家和地区。④代际承继型文创产品贸易潜力巨大。“代际承继型文创产品”是指具有迭代继承规律的文化创意产品,我国目前已被联合国确认的3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属于“代际承继型文创产品”。近年来,嘉善田歌艺术、凤阳花鼓艺术、侗族大歌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等逐渐走出国门,以这些高雅艺术为依托的文创产品形态不仅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向世界弘扬了中华文明的博大精深。

(二)我国文创产品跨际贸易的发展趋势

从总体上看,文创产业已经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蔚然勃兴,初步形成了以大中城市为主力、以先锋城市为龙头、以中小城市为依托的综合变迁格局。根据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卡尼曼的研究,基于文化创意的审美经济学不仅可以带来快乐效用和幸福效用的边际递增,而且可以拓展文化收益的普惠性和经济增长的包容性。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道路上,文创产品的跨际贸易将成为中国复兴的“精神原动力”,文创产品交易额的逐年增加不仅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而且促进了国际社会的和谐和共赢,其社会效益愈发明显。据中国文化创意协会和众创协会统计,未来十年将成为我国文创产品跨际贸易飞速发展的10年,期间创造的就业机会将达到2300万个、创造产值158000亿元、营业利润将达到99000亿元,与此相适应中国文创产品的贸易额将占到全部贸易额的13%。文创产业属于“朝阳产业”也被经济学家称之为“幼稚产业”,文创产品的跨际贸易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资助,相信在国家各级部门的支持和关怀下,我国文创产品跨际贸易将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我国文创产品跨际贸易的发展机遇

(一)电子流媒体跨际传播平为我国文创产品的跨际贸易奠定了基础

据统计全世界已经出现的跨际电商平台有2900多家,这些平台借助B2BB3BBXBB2C、创意众筹、无实物抵押式微信集资、虚拟信用募资等金融科技(fin-tech)手段不仅实现了跨际电商投融资模式的革命性变迁,而且大大促进了文创产品国际拓展的深度和广度。各种跨际电子贸易平台的出现不仅改变了进出口物资的仓储、运输、转运、留置和保值问题,而且促进了跨际物流速度和深度的革命性变迁。目前我国大型跨际物流平台主要有10家,包括天猫国际、苏宁易购、京东全球购、聚美海外购、唯品会、沃尔玛1号店、贝海国际、米亚宝贝、海悦全球购、55海淘等。这些跨际交易平台借助便捷的金融科技衍生工具、优质的外汇兑换服务、先进的离岸金融意识和快速的资金交割通道实现了文创产品贸易的品牌国际化和品质全球化。

(二)跨际电商规范化为我国文创产品的跨际贸易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为了促进我国优秀文创产品的国际化趋势,中国政府和相关立法部门先后制定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纲要2020》、《文化创意产业国际化标准草案》、《文创产品跨际交易指南》、《文化产业发展2025》、《文化大发展国际战略2035》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此同时世界各国也对文化产品的定义进行了国际私法意义上的分类,在总共102大类3900小类的文创产品国际交易准则中,重点强调了文创产品不同于一般国际贸易标的的差异属性,指出文化创意产品的跨际贸易必须重视进口国的法治容受力、道德承载力以及意识形态兼容性,在不违反国际公法和国际道德准则的前提下,文创产品国际贸易必须具有政治审查的合格性、法治约束的终极性和道德导向的即时性。

(三)国家外汇交割的共享模式为我国文创产品的跨际贸易提供了货币兑换条件

在电商平台逐步规范化的年代里,资金的交易是在即时汇率的有效约束下完成的,这种交割模式规避了“灰色外币市场”的参与、保证了买卖双方的资金安全。当然在国际外汇管理体制弹性变革的今天,要想规避文创产品跨际贸易中遇到的汇率差额问题,必须采取更加灵活的外币获得方式。不仅可以节省大量时间,而且可以减少名义汇率性损失。从外币交割学上看,我国和许多国家制定的汇率交割机制为文化创意产品的跨际贸易奠定了稳定的汇制基础。
  
三、我国文创产品跨际贸易的困境分析

(一)资金跨境转移的制度困境

与普通商品的进出口贸易相比,文创产品在突破贸易壁垒方面会遇到更加复杂的制度约束和技术瓶颈。比如文创产品在离岸之前必须出具海关开具的《文化产品出口许可证》,该证书第一条规定:文创产品必须在没有“伦理性冲突”(ethical contradiction)的原则下才能有效“报关”,否则就只能重新生产或者“回炉”制作。显然这么高昂的交易成本是任何文创企业都无法承担的,所以国内各文创企业往往会化很多的时间来应对“伦理性审查”。除此之外,进行此项审查还必须提交国家文化管理部门出具的政治责任性证明书(creditability of political responsibility)。这些证明的开具不仅要化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而且还会延缓文化产品跨际贸易的速度和频率。

(二)利益分割的法治困境

当今世界存在着两种文创产品跨际贸易利益分割机制:一种是以摈除汇率风险的“零关税”利益分割机制;一种是以汇率折扣方式在银行账户分批次扣除的“关税壁垒”式利益分割机制。作为具有特殊文化承载力的文创产品不仅会遇到出口国有关支付成本、放款速度、支付安全和第三方交易边际收益的法治规约问题,而且还会遇到跨际贸易平台的“服务性佣金”的问题。一般来说跨际佣金是由银行根据当期汇率折算后来计提的,但当文创产品接收国存在汇率欺诈和幕后操纵问题时就会出现“利润不能到期支付”和“成本不能即时折扣”的问题,有些交易实际上都是在非法外汇平台上借助于简便贸易数据得以实现的,此时的资金安全将失去国家意义上的保障。根据《2018年第二季度中国互联网中心交易安全报告》,猎网平台共接到来自世界各地的网络诈骗举报5509起,涉案总金额高达14524.8万元、人均损失8213元、虚假购物862例。另外跨境闪付平台(连连购等)还存在着技术风险和司法冲突风险,这些都给文创产品跨际贸易带来了不可预知的困难和挑战。

(三)物流困境

一是文创产品出口国和进口国的物流配送效率、物流服务水平的差异性困境。有些国家的物流模式和我国的物流模式完全不同,所以按照国内物流思维推出的文创产品在跨际运输中存在诸多的配送困境和服务理念的困境;二是在跨际电商平台下,文创产品出口国和进口国仍然存在着物流信息解读的困境和物流平台“供应链”的融合困境。两种数据嵌入方式必然产生基于云算法的降解困境。三是文创产品出口国和进口国在物流理念的理解方面仍然存在着诸多可执行性困境。文化理念属于国家软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力量的迁移有且只有在深层价值认同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失去了核心理念的支撑,肤浅的贸易认同原则只能导致跨际贸易“负零和博弈”境遇的出现。四是文创产品在跨际贸易中还存在不可预知的市场时滞困境。也就是说文创产品跨际贸易供需变化的频度和交割标的都会使贸易的成本风险和资金链风险剧增。

(四)品牌融合的文化困境

在文创产品的跨际贸易中,包括影视在内的文创产品仍然存在着品牌商标翻译学上的困境、品牌资质解释学上的困境、品牌内涵国际价值认同的困境、品牌人文精神的解释学困境、品牌跨际传播的道德困境和品牌包装的功利性困境。正如一位资深学者所指出的,就流媒体传播领域,受众高度关注和认同的国际电影品牌仍然是“迪士尼电影”、“福克斯电影”、“威尼斯电影”、“好莱坞品牌”、“法国高蒙电影”、“英国沃克泰托影片”、“德国全球电影”、“新西兰维塔数码”等。我国的电影品牌能够在跨际贸易中获利的很少,这其中的原因既有频繁举办各种国际电影节的数量浮夸之嫌,也有电影品牌粗制滥造的质量低劣之因。文创品牌同一般品牌的最大不同是它们的“文化属性”,只有那些能够打动国际观众并引发灵魂和情感共鸣的文创产品才能称得上是“国际文创产品”。

(五)贸易纠纷的解决困境

目前国际文创协会收到客户投诉最多的案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物流周期过长。主要是由于我国文创产品在海关、商检、疫检、卫检等方面耗费的时间过长,导致外方在域外等待的时间成本上升。二是物流利润较低。一般来说在文创产品的交易中,双方跨际贸易商会会通过国际金融科技平台预先支付30%或者50%的首款,剩余的款项会在该文创产品流转程序全部结束后结转,但由于文创产品的流转时间是不确定的,导致了有些产品几年甚至几十年内都没有收回全部投资。三是物流贸易纠纷诉权的人才困境。跨际物流纠纷的解决需要有丰富经验的跨国贸易人才,这些人才不仅要精通多国语言而且还要对国际贸易法律法规了熟于心,同时还能根据所在国的道德风俗灵活处理法治善后事宜。

四、我国文创产品跨际贸易的优化举措

(一)发挥跨境电商零售优势、降低跨境文创产品的交易成本

近年来全球跨境商品零售业务取得了巨大的发展,而且还将在未来两年内呈现迅猛的增长势头。事实上跨境电商的优势就在于跨境零售所带有的碎片化特点,这些特点能够使我国出口到国外的文创产品在快速传递中实现成本的完整回收并完成利益的即时分割。如果所在国采用的是强力型国家贸易体制,那么就要尽量规避官方审查的复杂性程序进而实现文创产品的跨际比较收益。比如我国的文化书籍在运输到国外销售的时候要多方设点、分散销售,对于各级批发零售机构要坚持贸易收益的“底线思维”,只要能够获得汇率抵扣后的基础利润就可以分级零售,不必追求规模化效益。为了尽快传播批发-零售模式的中国特色,跨境文创产品物流商要特别注重所在国社会快递的物流效用,要把中国式的快递模式和闪购理念传播到世界各地。比如对于每天有200万个文创产品邮政包裹传递到世界各国的快递公司来说,既要注重顺丰、申通、圆通、天天四大快递物流的流转速度又要注意目标国快递公司的运作效率,在这一过程中可以采取“零收费”快递模式,要把国内的“快递人员”运送到目标国,其人力资源雇佣成本可以在回国后结算,这些成本最终可以通过跨际市场份额的高占有率而获得。

(二)积极打造区域文创产品跨际贸易共同体

就国内文创产业的发展来说,要积极推进京津冀文创产业集群的发展,构建环京津冀区域文创产业共同体、要依托儒商文化和东越文化特色打造环长江三角洲文创产业共同体、要依托闽南文化和粤文化辐射圈构建闽粤文创产业共同体、要依托华中山川文化的特色打造武汉地区文创产业共同体、要依托蒙古传统文化的特色打造蒙古圈文创产业共同体、要依托维吾尔族文化特色打造边疆文创产业共同体、要依托伊斯兰文化的特色打造宁夏文创产业共同体、要依托藏传佛教文化特色打造西域高原文创产业共同体、要依托海南独到的地理特色打造南海文创产业共同体。就跨际文创产业的发展来说,要积极推进延边朝鲜族文创产业共同体的建设、要积极构建辽--韩文创产业共同体、积极构建内外蒙文创产业共同体、积极构建中亚文化圈文创产业共同体、积极构建雪域高原藏族文创产业共同体、积极构建北部湾少数民族文创产业共同体、积极构建环南海区域文创产业共同体、积极构建中俄海参崴文创产业共同体、积极构建中美海域文明文创产业共同体、积极构建中欧文创产业共同体。这些共同体的建设既要牢牢依托跨际贸易平台的支持,又要凸显实体经济的影响力和盈利预期。

(三)积极规范文创产品跨际贸易的市场秩序

在文创产品跨际贸易中往往存在众多违背经济规律、破坏文创产品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借文创产品“软约束”的逃税漏税现象。在文创产品跨际交易中存在着嵌入型广告再收费、以样本形式掩盖交易标的物形态、借个人所得税惯性偷税漏税等现象。二是恶意规避海关检查现象频发。文创产品跨际贸易中往往存在恶意规避的行为,比如通过在公海上设立的离岸公司合理规避海关检查的情况等。三是诚信缺失严重。文创产品的造假低成本使得许多文创公司存在着“短平快”的捞钱行为,比如跨际电商平台信用评级造假、平台融资审计性造假、汇率数据网络造假等等。四是不公平竞争现象比较普遍。表现在网络侵权案件、网络跨境传销案件、为争夺客户而不择手段现象、盗窃客户私人数据进行跨际制假现象等频发。五是文创产品“特性”失真,贸易品牌意识不强。比如在京津冀文创圈内的“石家庄动漫产业园品牌、保定动漫产业园品牌、明长城遗址、赵州桥、承德避暑山庄、武强年画等各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民间喜闻乐见的河北梆子、唐山皮影以及西柏坡等全国知名的红色文化基地,由于缺乏特性,难以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产业品牌和文化符号。所以推进文创产品的跨际贸易必须首先规范国内文创产品市场,不断加强文创产品共同体法律意识和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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