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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全球化与 WTO 电子商务谈判

发表于:2020-08-27 11:29 作者:admin



  WTO 事务中心理事长、上海市政协原副主席、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大家知道,我们这个大题目中有一个大变局,这个大变局具体到经贸领域,特别是具体到经济全球化的领域,这个大变局体现三个特征。

  第一个特征,就是前一轮以全球价值链革命或者全球价值链改革为特征的经济全球化,现在已经进入到一个收缩阶段,因此面临着一个全球化经济再平衡的挑战。这个挑战表现为全球供应链生产布局和贸易布局的调整。

  第二个大变局的特征,是全球贸易规则的重构。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协调单边主义重构全球贸易规则的这种行动,正在逐步成型,目标是要对非市场经济行为,做出体制性和规制性的约束。



第三个大变局的特征,就是数字经济化,经济全球化面临着数字鸿沟和数字裂痕。

但是从技术层面研究得比较多,很少从规则的层面来进行研究。

数字经济全球化

首先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 当我们着手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全球规则的时候,发  现面临着如何填补数字经济发展鸿沟和监管裂痕的重大挑战。中美之间的货物贸易很可能延伸至数字贸易战,两者相互交织,都涉及一个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

我们现在对于数字经济的发展,认为可能会对将来给经济全球化注入新的动力,而且认为又是面临着一个经济从数量型增长向质量型增长转变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但也有很多研究者,忽略了数字经济全球化全球规则在形成过程当中,目前所碰到的挑战。

大家知道,2019 年年初,美国的弗兰兹学院接受赞助进行很重要的研究,他们研究数字 GDP,研究下来,目前世界数字 GDP 的排名,以 60 个国家为样本,排名下来,美国是第一,是绝对的遥遥领先,第二位是英国,第三位是中国。主要四个指标,第一个指标数据流动量,第二个指标是互联网接入的户数和准人数。第三个人均宽带消费量。第四个是数据可访问性。

分成 122 个指标,进行综合评估以后,他得出一个数字,GDP的结论。在研究报告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另外一个很重要的现象, 这个现象对我们判断贸易规则重构,特别是判断数字贸易领域的全球规则的形成,有重大的参考意义。

它得出的第一张数字演化指数图。将 60 个国家进行分类,按照横轴数字演化的变化率,实际上就是互联网接入的人数。纵轴就是实际上这个指数,是一个数据流动量这么一个指数。整个分布于四个地区,一个是收缩地区、一个紧缩地区,一个爆发地区,还有突出地区。在收缩地区,就是说即幅度是发达国家,应该说都是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因为数字经济发展程度很高,它现在变化率开始放缓,它面临着一个挑战,怎么进入突出地区,现在突出地区两个小国家,一个新加坡,一个是新西兰。这个意义很重要。爆发型的,绝大部分都是我们现在讲的新兴工业化国家。中国现在在数字演化的变化率上面,处于很高的水平。因为中国人口多变化很快。但是整个数据流动量上面当然中国也是在发展中国家当中也是很高的水平。但这是 60 多个国家,可以看到一个很严峻的事实, 除了这 60 个国家这样分了以外, 绝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如果我们把现在 WTO 成员 160 多个国家都放进去,你们会发现,它们都处于蓝色的领域,这是在 60 个国家样本当中,比如说看到埃及、巴基斯坦,看见南非,看见了这些国家。当然有一批像希腊、斯洛文尼亚这些国家可能会掉到警惕领域也有可能掉到收缩领域。这样的情况,适合过去全球价值链革命以后形成的全球经济失衡,以及目前,在生产工业调整过程中,纠正失衡再平衡的困难,性质是一样的。而且中美之间,现在争夺的领域也是一样。中国是处于从爆发到突出这个阶段,当中那个尖的绿色的阶段。美国现在处于粉红色的阶段,它有可能从收缩,重新进入到突出阶段。这里面两家在争的是突出阶段,包括 5G 之争、6G 之争都是这个问题。讲到WTO 改革的时候会发现,现在在电子商务谈判过程中,已经参加的国家所提出的立场声明,实际上是反映了目前的数字鸿沟。

数字经济全球化与数字贸易监管裂痕

数字经济 GDP 当中,有两个很重要的指标,一个指标是互联网人均宽带带宽消费,还有一个就是可访问性得分。可访问性得分,这张图中反映出发达国家绝大部分人均宽带消费都很高,而且可访问性程度也很高。甚至像瑞典、像英国、像韩国、像瑞士都进入到很高水平的阶段,就是非但人均宽带消费量水平下降了, 而且可访问性,这里美国是最高的。但是新兴国家,比如说中国, 可访问性得分就很低,甚至低于俄罗斯、低于印度、低于土耳其、低于马来西亚、低于印度尼西亚, 这是一个什么问题呢?说明在人均宽带消费量, 当然是受人均GDP、人均收入水平的影响,这是毫无疑问的。比如说每天你捧着一个手机,尽管你觉得很努力,起码用上 16 个小时,其实你宽带消费量很少,你一个卫星才几个 K, 大是反映在你人多,接入人数多, 但是人均宽带消费量很少。很大一部分人用的不是宽带,还在 2G、3G 频上面。但是可访问性得分和一个国家的文化、宗教、社会制度,甚至政治意识形态都有关系。



这里面,一端是中国,在这一端,水平最低。一端是美国,在那一端,水平是最高的,这两个国家之间,一定会发生一个很根本性的冲突,以哪种方式来推进数字经济全球化的问题上面,哪个是对立应该可以一眼看出来。因为牵扯到不同的意识形态,不同的政治制度,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文化背景。

这就是现在数字经济全球化当中所面临的,比我们过去传统的货物和服务全球化当中,更严谨的问题。

   WTO 电子商务谈判

尽管在发达国家之间,还是有种种不同的差别,特别是关于管辖权、隐私保护、数字征税。但他们基本立场是一致的。他们认为,电子商务谈判的重点,是在以数据流动为基础的数字贸易。

最近 WTO 2019 年的贸易报告里面,把它叫做数据交付贸易或者数字交付贸易。

而中国的立场很明显,我们认为,WTO 应该谈判的是以商品流动为基础的电子商务。现在把它改了名字,就是电子订购平台。就像阿里巴巴、淘宝这类的是电子订购平台。

我们的立场声明当中认为, 目前,电子商务谈判就应该主要谈、重点谈商品流动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就是数字订购这一领域的谈判,包括贸易便利化,包括电

子签名等等。但以西方为首的发达国家认为,以商品流动为基础的电子商务都在 WTO 为基础原来的规则当中解决,这典型就是上次我们中国和美国的争端解决案,都认为是解决了。

现在重点是谈以数据流动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在基本立场上面,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认为, 应该建立数字贸易全球单一市场原则。这次的突破就是在美日的早期收获协议当中,关于服务贸易特别是数字贸易,他们有一个具体的文本动态还没通过,高度保密状态。但是单一市场原则,这是他们的基本立场。但我们认为,互联网与数据主权原则。这样的话,在议题设置上有强烈的分歧了。

美国提出来的议题有六项, 信息自由流动,数字产品的公平对待,保护专有信息,竞争性的电子竞争市场和贸易促进。我们主要是在贸易便利化方面,就是用电子订购的办法促进商品贸易的自由化,商品贸易便利化,降低电子贸易的便利和成本,这是完全对立的。至于谈判原则上面更加对立了。

美国就讲,所有参与者前提条件是要承担相同的义务。你如果不能承担相同的义务,那么要经过检验,要经过评估,要提出证据。那就可以给你适当的免除。但中国实际上有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和优惠待遇原则上面。

所以即便是在数字电子商务谈判当中的中美两国,或者是我们中国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之间,那种分歧和对立要远远超过现在我们所面临的货物贸易问题。我们现在的立场很难再有改变了。

因此,给我们提出一个课题, 目前我们这个问题,觉得很紧迫。我们也试图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和自由贸易港方案的设计当中,希望能够有所突破。

三个待解难题

现在有三个问题待解,也不是说今天就给出一个结论,这些问题技术人员有技术人员的看法,商界有商界的看法,政府监管部门有政府监管部门的看法

第一个问题,是在制造和服务,特别是数字服务日益融合的大趋势下,数据自由流动、数字服务产品贸易自由化与以互联网为平台的货物贸易便利化之间的关系如何?

这个问题,当你这个制造和服务高度融合的时候,比如说 3D 打印,你怎么分得清楚,这个是电子订购交易,这个是电子数据交互交易?分不清楚的。所以这个问题你避不开。其实在我们对 WTO 提交我们立场声明留了一个口子,我们愿意进一步探索数据交互贸易规则的可能性,但我们认为现在还没条件。是这样一个中间产物,但这个问题总会碰到。

第二个问题,一国对数据可访问性的监管方式与该国数字经济国际竞争力之间的关系如何? 是不是说,我这个监管是越越好?我的监管越严,我的国际竞争力就越强,也有人认为,这个监管完全放开自由化,我的国际竞争力就越强。情况没有这么简单。这之间的关系,一个是要通过实践,现在很多实践,还都没有出现。一个要进行理论研究。比如说,现在在 OECD 平台上,发达国家已经在进行关于数字贸易服务征税问题的谈判,因为美国和法国发生冲突以后,后来法国让步, 征税暂时不征了, 但是要放在OECD 平台上解决。


现在 OECD 发达国家在谈判中碰到很简单的问题,在座各位拿了一个华为手机,当然你是比较老款的华为手机,你跑到美国, 你就能够自动接入美国的电信服务,你能够自动上 Youtube、谷歌地图、上推特、上 Facebook。在国外旅游的时候,我在 Youtube 面买了一个视频,我把钱付掉了, 这个视频是谁生产的呢?是日本的索尼生产的,他的服务器在什么地方?对不起,是在韩国。那么谁来征税呢?现在都不征税,这个问题没有。谁来征税?现在一个有利的原则提出来,你接入哪个网络就在什么地方征税。不管你用什么手机,买的什么视频产品,服务器在什么地方。你接入美国电信的,那么你交税就交到美国。这个当然发展中国家就不同意了。所以这样的问题,就很具体。当然最好的办法,是所有的都免税。就像现在 WTO 每两年一次的协议一样,所有的数字交互的服务,全部免除税收,不管是关税,还是服务税,特别是关税不征。一律不征。这样的话,以法国为首提出来这样的问题,美国的竞争优势非常非常强。今后这个垄断越来越厉害。提出对数字服务要征税。

怎么征呢?首先对数字公司进行征税。所以这样的话,这些问题,举的只是一个很小的例子,在监管上面的,与数字经济、国际经济之间的关系是如何的。

第三个问题,现在争议最大的问题,在数字经济全球化大趋势下,也不单单是中国,一个国家有没有可能成为数字乐园,中国对数字经济开放和数字贸易自由化应该采取何种战略和策略?

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我们中国人口多,国土面积大,我们可以搞一个数字库,可以有一个数字乐园,所有指标都可以居于世界前列,包括将来的人均宽带使用量、消费量,也可能会随着我们的人均 GDP 的增长而增长。

但关键问题是,你这个数字乐园,是不是有可能?现在就碰到这样的问题,一个外国人申请了你这个,注册了你的微信账号,他能不能来访问你这个微信?能不能和你还有其他人聊天?你如果允许的话,这个数字乐园是不存在的,因为它是开放的。就像腾讯提出来,你如果是要封闭的话,除非不允许人家开放。那么你就去封闭。我们现在也在探索,比如说我们现在有一条,就是刚才提出的数据自由流动当中有一小点, 就是禁止访问拦截,讲到底就是防火墙,我们现在在试点,比如说外国人,是在国外注册的手机,一   进入我们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马上中国电信可以允许你接通,比如说 Youtube,已经在试点了,中国人不行,外国人。不然的话,他这个人到了你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和家人失去了联系,失踪了,找不到了。

第二个试点,就是说访问网站,经过批准,由中国电信统一给你翻墙。比如说,我们上海 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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