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投资

您的位置是:首页>贸易与投资>跨国投资

中国企业对德直接投资面临的风险及防范策略

发表于:2020-08-25 14:37 作者:admin

张宇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李雨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要:“中国制造2025”与德国“工业4.0”战略持续对接背景下,中国企业对德直接投资逐渐增多,促使中国企业融入全球化进程的形象更加积极。然而,在对德直接投资过程中,德国政策转向、经济波动、泛民粹主义等风险成为困扰中国企业的关键问题。针对于此,有必要从增设风险防范条例、完善投资税收制度与标准、布局多元投资领域、成立专职监督管理小组等方面,建立对德直接投资的防范机制。

伴随“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领的顺利推进,中德两国迎来深化双方经贸合作的新机遇,中国企业对德国投资大幅增长。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7月,中国企业对德新增投资10.1亿美元,同比增长27.6%。现阶段,中国企业对德直接投资不仅数目和金额不断攀升,且呈现出领域扩宽、主体多元等特点。然而,在对德国直接投资过程中,中国企业仍会遭遇德国政府的外资安全审查,面临重复征税等问题,使得不少并购项目被叫停,投资企业资产难以保值。因此,探究新形势下对德直接投资存在的具体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能够为中国企业在德投资提供有益借鉴。

一、中国企业对德直接投资的优势分析

(一)中德经贸合作基础好,领域广泛

21世纪以来,中德两国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德国是中国在欧洲最大经贸合作伙伴,而中国则已连续三年成为德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据中国商务部数据显示,2018年,中德双边贸易总额高达1839亿美元,增长9.4%,再创历史新高。2019年以来,中德两国经贸合作维持平稳发展势头,双边贸易及双向投资均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增长。据商务部统计,20191-7月,中德双边贸易总额为1069.3亿美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4%。中国对德投资金额新增10.1亿美元,同比增长27.6%;德国对中投资金额新增11.7亿美元,同比增加62.7%。并且,中德两国经贸合作领域较为广泛,包括电机、运输设备、化工产品、纺织产品、玩具等传统领域,以及电动汽车、清洁供热等新兴领域。未来,双方将进一步推进在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数字化和5G等高科技领域的合作。可见,良好的经贸合作基础及广泛的合作领域为中国企业对德直接投资提供了有利支撑。

(二)德国出台吸引投资的投资优惠政策

近几年,德国政府积极制定一系列投资优惠政策,为中国企业对德直接投资创造了良好的基础环境。除遵循欧盟地区的政策框架,对于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直接投资的企业提供资金补助外,德国政府还设立了一系列投资促进基金,鼓励外资企业在特定区域、特定领域的投资。例如,德国“地平线2020”计划提出在2014-2020年投入770.8亿美元,鼓励国外企业在相关项目上发展。德国政府还出台了专门的投资现金补助政策,以及多种劳动力补贴方式,为国外投资者提供相应现金补贴。与此同时,对于选择州级担保项目进行投资的外国企业,德国政府还可为企业项目融资提供50%-80%的信用担保。此外,随着私有化进程的发展,德国原本禁止境外投资者参与的基础设施、能源、水电供应等领域逐渐开放,目前明确禁止领域只有核电站与核垃圾处理项目。

(二)中国制造2025对接德国“工业4.0”战略

“中国制造2025”与德国“工业4.0”战略合作渊源已久。在德国总理默克尔第九次访华期间,中德双方提出,要加快德国“工业4.0”与“中国制造2025”的对接。德国“工业4.0”战略与中国产业存在较强互补性,使中国企业对德直接投资的空间较大。现阶段,在中小型企业的推动下,德国工业企业正逐渐向4.0升级。然而,由于资金实力有限,且缺乏国际市场经验,这些企业往往只能服务于西门子、奔驰等大集团,发展程度受限。相反,中国制造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优势明显,且具备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但却受制于技术水平低,无法实现快速发展。中国企业并购德国具有先进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挥企业的资金优势,弥补自身技术短板。2018年4月,中国钢研科技集团顺利收购德国中型材料商科特萨,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尖端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伴随“中国制造2025”与德国“工业4.0”战略的持续对接,中国对德直接投资实现井喷式增长。据风闻网报道,2014-2018年,中国企业对德国的投资项目由30个增长到了188个。

(四)“丝路经济带”建设的欧洲支点

德国是最先表态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的欧洲国家之一,同时也是第一个与中国开展中欧班列合作的欧盟国家。据前沿经济学网报道,截止到2019年7月,中国共有59个城市开通中欧班列,线路多达65条,辐射范围包括欧洲15个国家49个城市。其中,2016年开通的渝新欧国际铁路,从重庆出发,直达德国杜伊斯堡,途径中亚及欧洲多个国家,成为联通东西方经济带的欧亚大陆新通道。除渝新欧班列外,经过德国的其他中欧班列也不断开通。据新华网报道,截止到2019年10月,在中欧班列已经通行的65条线路中,连接中德两国的铁路数目约20条,为各国之首。在中欧班列带动下,中国与德国铁路贸易大幅上涨,德国的汉堡、慕尼黑、杜伊斯堡等城市也都成为中国陆路运输商品在欧集散地。可见,德国已成为“丝路经济带”建设的欧洲支点,这为中国企业对德直接投资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二、中国企业对德直接投资面临的风险

(一)德国政策转向的风险

面对中国企业对德国直接投资的爆发式增长,德国政府在欢迎的同时还存在一定怀疑,担心直接投资导致强制技术转让、产业竞争优势流失等。为此,德国政府近几年开始转移贸易政策,将自由贸易转变为贸易保护。这使得中国企业的直接投资不得不面临德国政策转向风险。2017年7月,德国正式通过了《对外经济法》实施条例的第9次修订,此次修订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威胁公共秩序以及安全”作出具体规定,并扩大了从严管理的企业范围;二是将外资并购、收购审查时间由2个月延长至约5个月。对国外投资企业管理政策的趋严,增加了我国企业对德投资的不确定性。2018年12月,对于涉及到关键基础设施与国防安全领域的投资,德国政府将非欧盟公司投资门槛从25%投票权降至严格的10%。这些接二连三收紧外资审查的做法,使得德国政府的“一票否决权”不断变大。可以看出,德国不断转向的政策做法,不仅暴露了该国政府日渐趋严的贸易保护,也加大了中国企业对其直接投资的风险和难度。

(二)德国经济波动的风险

中国企业对德国直接投资的目的,在于扩大企业规模与市场,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增加。然而英国“脱欧”、反欧盟民粹主义崛起、难民危机等事件的发生,使得德国经济不断震动,对德直接投资企业的资产难以保值,企业面临较大经济波动风险。据欧洲经济研究中心发布报告显示,2019年3月,德国经济信心指数仅为5.1点,较2月份下跌12.7点,低于23.6的长期平均值。且德国年度经济评估报告进一步显示,当前德国经济发展处于超负荷状态,未来劳动力有可能短缺,进而引发交货时间长、产品竞争力下滑等不利影响。在这种恶劣经济情况下,中国对德直接投资企业的回报率会有所降低。

并且,欧债危机的爆发,使得包括德国在内的欧元区部分国家先后出现严重赤字。在欧债危机中,欧洲银行是主要借债方,德国是主要承债方,也是欧洲最大债权国,经济压力极大。欧债危机以来,欧元持续贬值,跌幅一度高达12.5%,使得欧洲消费者整体购买力大幅下降,在欧投资企业的经营难度加大,我国对德国直接投资企业也不例外。另外,对于一些中国在德国投资公共事业或基础设施的企业,债务危机带来的经济下行,可能会导致合同难以履行,从而面临风险。

(三)企业市场经营运作的风险

中国企业对德直接投资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税收制度差异等原因,面临一定经营运作风险。例如,中国与德国在税收抵免与扣除方面的情况较为复杂。在税收抵免方面,目前,为了帮助海外投资企业抵免部分境外所得税收,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抵免相关问题的操作指南与公告。但是,这些公告与通知对于间接抵免的相关问题,仍不明确。而德国允许国外企业进行集团纳税。如果中国对德投资企业在德国纳税,很有可能面临因抵免税不清而重复征税的问题,致使企业经营运作成本增加。

在税收扣除方面,德国的税务制度较为繁琐,且税务机关对利息扣除的制度规定较为严格。中国对德直接投资企业只有满足该国的例外条款后,才能在净利息支出超过300万美元时,获得息税扣除部分限制的豁免权限。否则,息税只能扣除一定的比例。这一规定提高了企业每年应纳税额及运营成本,使得企业经营运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四)中德文化差异形成企业管理风险

第一,德国人极其重视时间观念,工作注重准时准时完成,而大多数中国人没有具体的时间观念。第二,德国人工作特别精确不马虎,尤其是在工艺制造方面,会精确到具体的克、毫米、秒等单位,而中国却喜欢用可能、差不多、少许、大概等计量。第三,德国企业注重培训,在日常经营中会针对不同岗位开通相应培训课程。并且,德国中小企业注重独创性研究开发,深耕细分领域,倾向于保持独立性和稳健发展,对股权投资态度审慎,对产品质量要求也极高。而多数中国投资企业对这些方面的关注度较低,更侧重于生产效率的提升。中国与德国之间较大的差异文化,使得中国投资企业在并购德企后,工作开展、任务分配和项目搜寻等成本较高,管理难度较大。再加上熟悉中德两国企业运营模式的国际化人才短缺,使得目前对德直接投资并在德经营的中国企业,多数存在管理效率低下问题。例如,江苏赛奥太阳能公司对德国某一光伏电站项目投资840万美元,投资后却因管理层缺乏国际管理经验,照搬国内生产经验,使得项目进展缓慢,企业经营陷入困境。

(五)欧洲泛民粹主义风险

二战之后,德国一度被美国和苏联分成民主德国与联邦德国,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实现统一。由于历史原因,德国人民具有很强烈的民族主义精神。在欧洲泛民粹主义反华名单上,德国一度是最活跃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德国民粹主义上升。右翼民粹政党德国选择党(AfD)影响力持续上升,已成为德国联邦议会最大反对党。在此背景下,中国对德投资企业面临较大欧洲泛民粹主义风险。随着中德贸易合作的增多,德国反华情节虽有所好转,但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中国企业对该国的直接投资。并且,现阶段,中国企业对德直接投资的开办合资企业与直接收股份两种方式,都存在一个共同问题,就是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责任。根据2018年CCG调查报告显示,仅有27%的中国企业在海外发展战略中关注社会责任。这两种直接投资方式,使得中国境外投资企业在德搭建本土化公共关系方面严重不足。再加上投资企业不懂当地的价值语言与意识形态,使得中国投资企业很难融入德国本土产业和民众当中,进而引发“排华”情绪,致使中国对德直接投资企业遭遇泛民粹主义风险。

三、防范风险的具体策略

(一)完善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关于对外直接投资法律的行政法规存在明显空白,20193月,全国政协委员郑跃文就曾明确表示,应尽快出台《对外投资法》。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使得中国企业对德直接投资无法获得有效保障。因此,中国政府应完善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法律制度,并增设风险防范条款。一方面,政府需加快《对外投资法》制定进度,弥补对外投资短板,并更新2011年建立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根据对外投资企业的现实需求,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涉及多领域的细节内容,5G系统、水利、人工智能、交通和金融行业等。并且,对于现行外资安全审查的对象、时长、程序和事后监督效力等,也应作出明确规定,提高制度的法律层级与效力,对国外形成一定震慑。另一方面,在投资发达国家过程中,要想降低安全审查风险,对外投资企业应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增加一定的风险防范条款。例如,可在股权转让协议的先决条件章节,设定一系列关于交易失败的退出方式与保护条款,帮助企业降低因国外政策转向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强化政府政策的逆周期调节

近年来德国经济的发展并不理想,为中国对德直接投资企业带来了资产保值问题和市场经营运作风险。针对于此,中国政府需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具体而言,中国政府应以稳定经济增速为目标,以控制投资与消费增长水平为原则,对低于或高于15%正常值的企业,采取相应刺激或抑制政策。政府可以借鉴东南亚金融危机与国际金融危机时采取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经验,采取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拉动民间投资,减轻对德投资企业负担。同时,相关部门要用好出口退税政策,抵消关税上调对海外投资企业的不利影响;坚持结构性去杠杆基本思路;根据市场供求适度调整人民币汇率等。在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方面,政府可以联合企业,从投资、消费、汇率、失业率与物价水平等方面综合考量,确立多元风险预警指标,从而提高对国外投资风险的预警效果。

(三)搭建对外直接投资风险分散网络

目前,中国对德国投资的领域较为集中,一旦德国政府针对特定领域进行经济或政策限制,国内投资者面临巨大损失。因此,中国境外投资企业应布局多元投资领域,搭建直接投资风险分散网络,从而降低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国内投资者应适当调整以往投资产业布局策略,将投资目标从工业制造行业向高新技术品牌、高端精致方向靠拢,逐渐形成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与此同时,加大对德国第三产业投资力度,向德国优质服务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不断优化企业服务模式与配套完整的服务流程,帮助中高端第三产业实现成熟化与规模化。另一方面,对外投资企业应相互合作,共享资源、信息与投资经验。借助企业间的比较优势与要素禀赋,共同搭建对外直接投资风险分散网络,与投资领域布局形成良性循环,从而切实降低企业海外投资风险。

(四)成立投资专职监督管理小组

针对中国企业在德直接投资后可能存在的企业管理问题,企业管理者可成立投资专职监督管理小组,以此加强风险投资后的监督管理。在具体工作过程中,监管小组需注重优化问题处理模式,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组内成员则需强化风险投资后的管理意识,充分认清管理与利益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深化企业风险学习,结合企业发展现状,提出针对性建议。与此同时,企业应充分尊重所并购企业原有文化制度,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避免企业内部矛盾激化。在一些关于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问题上,中国企业管理层应积极与德国本土管理层沟通,采纳本土管理层意见,避免信息不平等而导致不同利益相关者间的利益失衡。

(五)对接德国标准,建立统一税收核算系统

中国税收部门应积极对接德国标准,针对中国在德直接投资企业,建立统一税收核算系统,以此完善我国对德直接投资企业的税务核算、稽查、筹划等环节。首先,税收部门应结合海外投资遭遇的实际税收问题,建立对外投资税收制度与税收标准,包括预提税税率适用规则、反滥用税收协定规则、利息扣除限制条款、税收抵免等级划分与计算标准等。其次,加快推进中德税收协定,合理分配中德两国税收利益,在消除投资税收盲区的同时,稳定企业税收待遇,避免双重征税。最后,增设对德税收饶让抵免条款,在特定领域对德国企业进行税收减免,以此促进中德两国统一税收核算系统建立,并为中国对德直接投资企业争取在德税收优惠。通过上述措施的综合运用,降低对德直接投资企业面临的市场经营运作风险。

友情链接